天津市辦理居住證流程
為了方便外省市在津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業務,下面由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天津市辦理居住證流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對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戶籍中國公民(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用人單位可組織本單位合同工人集體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條件:擬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流動人口信息采集點、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xx派出所、區(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及區(縣)xx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持居民戶口簿的申請人應提供近期證件照片)。
2、合法居所證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或復印件。
(2)租賃房屋: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證明。
(4)單位(學校)住宿:提供單位(學校)組織機構證明文件(副本)復印件及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辦理流程:滿足辦理條件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受理單位當場辦理,受理單位向辦理居住登記的申請人出具《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
二、申領居住證
辦理對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戶籍中國公民(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
辦理條件:申請人在津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且擬繼續居住。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區(縣)xx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申報材料:
1、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合法居所證明(同居住登記)。
辦理流程:滿足辦理條件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其居住地受理單位辦理,受理單位受理后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下稱回執)。居住地社區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居住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在收到回執20個工作日后向社區民警領取居住證,并由社區民警收回回執;居住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的,由社區民警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簽發原因。居住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三、居住證簽注
辦理對象:居住證持有人。
辦理條件:簽注期限到期或居住信息變更。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區(縣)xx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居住證。
3、合法居所證明(同居住登記)。
辦理流程:申請人在簽注前應登錄“天津xx民生服務平臺”填寫《居住證簽注申請表》并提交簽注申請,或前往居住地xx派出所領取并填寫《居住證簽注申請表》后交社區民警申請簽注。社區民警在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告知申請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簽注決定。經社區民警同意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受理單位當場辦理。
四、換(補)領居住證
辦理對象:居住證持有人。
辦理條件:居民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發生變化的,以及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的,應當及時到受理單位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應當及時到受理單位補領新證。
受理單位:居住地所在的xx派出所或區(縣)xx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以及受xx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合法居所證明(同居住登記)。
辦理流程:滿足辦理條件的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前往受理單位辦理,受理單位受理后收回換領申請人所持損壞的居住證,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并依照居住證首次申領的工作程序和時限進行辦理。換(補)領居住證的,按照每證10元收繳工本費,由受理單位開具收費票據。
天津市居住證也支持網上申報啦!
一、網上申報居住登記
辦理對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戶籍中國居民(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
辦理條件:擬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
辦理途徑:天津xx民生服務平臺。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可登錄“天津xx民生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要求進行實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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