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前,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留學人員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一聯復印件貼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以下簡稱《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第一頁“CSC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通知欄”虛線框中,并帶回國內。
二、具體辦理要求
1、留學期限三個月(含)以內的留學人員回國后,應填寫《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的前三個欄目,并按照本人留學國家所屬洲別情況郵寄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辦理報到手續。
2、留學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回國后,應首先向國內單位報到,將個人護照原件交付國內單位出國留學主管部門審核,由單位主管部門在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并蓋章;根據《提取保證金證明表》要求認真填寫各項欄目并附交有關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學國家所屬洲別將《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直接郵寄寄至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辦理報到及提取保證金手續。留學人員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提取保證金:
(1)劃轉:應寫清楚戶名、賬號和開戶銀行。開戶行應具體到某個城市的某個支行。
(2)面。罕救嘶蛭兴顺稚矸葑C到基金委指定的銀行提取保證金。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證金,受托人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3、留學人員寄出《提取保證金證明表》及相關材料15日后,可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點擊首頁“回國報到及提取保證金”欄目查詢保證金辦理情況。查詢結果顯示為“已辦理”的:
選擇“劃轉”方式提取的,一般在5-7個工作日后即可到銀行查詢保證金是否到賬(劃轉);
選擇“面取”的,即可到指定銀行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
4、已交保證金的留學人員因故取消出國計劃,由國內推選單位出國留學主管部門在該《提取保證金證明表》“留學人員國內推選單位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 在相應欄目粘貼“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保證金收款證明”復印件,將本表寄送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歐亞非事務部。
三、《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
地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美大事務部
歐洲事務部
亞非事務部
郵編:100044;
美大事務部:電話:010-66093974,傳真:010-66093945;
歐洲事務部:傳真:010-66093929
電話 | 主管地區 |
010-66093565/3934 | 英國、愛爾蘭 |
010-66093932/3568 | 德國、瑞士、奧地利 |
010-66093931 | 法國、比利時、意大利、希臘、盧森堡 |
010-66093963 | 北歐5國、荷蘭、西班牙、葡萄牙 |
010-66093573 | 中東歐16國 |
亞非事務部:傳真:010-66093581
電話 | 主管地區 |
010-66093981 | 日本 |
010-66093569 | 韓國、朝鮮、蒙古 |
010-66093939 | 亞洲其他國家 |
010-66093567 | 非洲 |
010-66093933 | 獨聯體國家 |
四、提取保證金指定銀行:交通銀行北京阜外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五棟大樓B座二層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
5.河北省關于做好2015年度國家公派留學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