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
教外〔2015〕13號
各有關高校:
根據我廳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署的協議,2015年我廳繼續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合作共同選派我省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科研和管理人員赴國外知名大學研修學習。現將2015年度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2015年地方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00名優秀教師、科研和管理人員出國研修,其中“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5人,“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10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5人。
二、選派范圍:我省本科高等院校正式在編教師、科研及管理人員。
三、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一)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二)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三)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留學期限為6個月,留學單位為英國阿伯丁大學,成班派出。
(四)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留學期限為6個月,留學單位為美國加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留學期限為3個月,留學單位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國立教育學院。2015年研修主題為高校人力資源管理、教務教學管理、科研管理。成班派出。
四、選派專業領域和國外留學單位
(一)選派專業領域
選派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河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2020)》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以及河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學科、專業領域。
(二)國外留學單位: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機構。
五、配套資金
我省地方合作項目采用國家留學基金委、省教育廳和高校共同資助方式。配套資金比例為國家留學基金委承擔50%,省教育廳承擔30%,高校承擔20%。各校配套經費按照每年實際錄取人數參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助標準進行核算(平均每人15.6萬/年),并于2015年9月底以前撥付我廳指定賬戶(具體事宜另行通知),我廳匯總核準后統一撥付國家留學基金委指定賬戶。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允許向留學人員個人收取任何配套經費。
六、資助內容
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內的BenchFee。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七、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符合《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
2.申請人應主持或參與教學科研項目、研究課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礎。
3.申請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如無正式邀請函,需提供有接收意向的函件。申請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人員無需提供邀請函。
4.外語水平需達到《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確定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本項目,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專門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的被錄取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等考試,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外語條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注明意向培訓地點。
5.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僖勋@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垡讶〉脟庥谰镁恿魴嗟娜藛T;
、苷诰惩夤ぷ鞯娜藛T;
、菡诰惩鈱W習的人員;
、抟严硎車伊魧W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二)類別要求
1.高級研究學者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6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賴抑攸c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
、趦稍涸菏、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干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劢逃颗鷾实膰抑攸c學科學術帶頭人。
、艿胤叫姓芾聿块T、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須具有或相當于副司局級(含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2.訪問學者(含博士后)
、僭L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歲(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后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后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诓┦亢笊暾埲藨弦韵聴l件:年齡不超過40歲(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應為國內高等學;蚩蒲袉挝痪哂胁┦繉W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
、凵陥“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人員應為各高校英語骨干教師,申報時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具體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苌陥蟾咝I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人員應為各高校專業課程骨干教師,申報時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197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學科專業人員暫不能申報此項目:醫學(含藥學)、管理學、海洋科學、國際關系學、英語。具體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萆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人員應為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的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申報時年齡在50周歲(含)以下(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該項目為成班派出,2015年研修內容主要圍繞高等教育人力資源管理、教務教學管理、科研管理三個主題,并按主題分三期分別組班。具體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
八、申請辦法
(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2015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6日-4月20日。申請人應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應提交材料”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河南省教育廳審核。
(二)申請者應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復印件2份),具體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www.csc.edu.cn)“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
(三)各高校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并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應將申請材料整理歸類后上報我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請各高校另備單位推薦意見電子文檔發送至fao@haedu.gov.cn郵箱。
(四)申請材料上報時間為2015年4月28-30日。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11號D809房間。我廳不接受個人報送申請材料。
九、評審和錄取
根據“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原則,由省教育廳組織評審專家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通過材料評審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對初審合格候選人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結果將于2015年8月份公布。
十、派出及管理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三)留學人員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apply.csc.edu.cn)查閱是否需要辦理《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及辦理方式。如遇問題,請按錄取國別或地區聯系歐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科研團隊及由基金委統一聯系成班派出的錄取人員請聯系法律與項目部(聯系方式請登錄www.csc.edu.cn,瀏覽“基金委機構設置”查詢)。在辦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學人員的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的邀請函上應先經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然后到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簽字、蓋章;
(四)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顿Y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應填寫省教育廳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并由省教育廳審核、簽字、蓋章后方可辦理公證手續;
(五)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后應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工作中有何問題與建議,請及時與我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系。
聯系人:關煜平
電話:0371—69691065 傳真:0371—69691768 地址:鄭州市正光路11號省政府綜合樓D0809房間 郵編:450018 附件: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 河南省教育廳 2015年1月7日 附件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5.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6.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獲獎證書復印件(不超過5頁)
8.外方合作者簡歷
9.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三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三份書面申請材料,由其審核留存(留存期限為兩年),受理單位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紙質材料。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協議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協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