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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寧波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1、進一步完善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保障措施最高獲1%購房補貼
(一)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就業。在寧波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憑所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證明三者之一材料購買首套商品房,享受高校畢業生首套房相關優惠。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間,對在甬就業的畢業10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購買普通住房,給予購房補貼,即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給予房價總額1%的購房補貼;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給予房價總額0.75%的購房補貼。
(二)鼓勵高學歷高校畢業生在甬穩定就業。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對接收的來甬工作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間購買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過3000元的購房貸款貼息,貼息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市本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全額補助,市級其他單位由市財政按50%予以補助(企業按納稅地口徑確定),其余費用由單位財務列支,可列入經營成本。已購買低收入家庭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資助,市、區財政引進人才易地安家補助,領軍拔尖人才購房安家補助和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補助等相關政策性補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夫妻雙方同時符合享受條件的,其中一方按規定補助標準全額享受,另一方按規定補助標準給予50%。
2、進一步落實金融扶持優惠政策貸款額度上浮
(一)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減輕高校畢業生購房資金壓力。高校畢業生在甬購房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時間可從現行規定的12個月縮短為3個月;在符合貸款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其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貸款額度上可上浮20%;購買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可以從現行30%調整為不低于20%。
(二)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滿足高校畢業生房貸需求。一是要積極貫徹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滿足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需求,并給予利率優惠;二是要合理界定首套房認定標準,擴大政策覆蓋面;三是要提高服務效率,保障信貸資源配置,及時審批和發放符合條件的個人住房貸款。
同時,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鼓勵各類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為引進和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人才發放購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用于發放人才購房、租房補貼的資金,可列入經營成本,按稅法規定在稅前列支;用于建造自用人才保障住房的資金,形成固定資產的,按稅法規定分期計提折舊,在稅前列支。
并且,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在現有保障性住房建設基礎上,采取投資建設、政府回購、企業代建、企業通過市場競得開發權后自行建設、企業配套建設等多種舉措,籌集人才保障住房房源,推出面向高校畢業生人才的專項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房。
下步,寧波市人社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出臺《關于營造良好安居環境促進高校畢業生來甬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就有關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博士生購房貸款貼息、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等具體辦理流程作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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