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
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
根據2015年5月22日住建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實行可提可貸政策
岳陽市繳存職工購(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先申請提取職工夫妻兩人的公積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額支付購(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先提取,后貸款),但提取金額加上貸款金額的合計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同時,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款的80%和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限額。其他貸款條件不變。
實行可提可貸政策后,2015年6月1日以后辦理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年對沖還貸提取必須與放貸日期間隔12個月(含)以上,不再執行正常還貸一個月即可辦理年對沖提取的政策。
根據《長沙、岳陽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合作協議》,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長沙市購房并向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貸款,只能辦理“年對沖”提取,不享受可提可貸政策。
二、從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房地產政策措施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這個時間段內向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因受當初二套房的貸款額度限制,辦理公積金貸款未能享受到最高貸款比例(購房款的80%)的',可以由借款人自行選擇以下政策之一,使用住房公積金。
1、可以申請提取借款人夫妻兩人的公積金,所提取金額加上當初貸款金額以及貸款后已經辦理的年對沖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本次提取不影響以后的年對沖還貸。
2、可以將原公積金貸款結清,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從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房地產政策措施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這個時間段內向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因受當初“三套(及以上)房不能貸款”的政策影響未能辦理公積金貸款而辦理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未貸款的可根據個人需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從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五項調控房地產政策措施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岳陽市繳存職工在這個時間段內因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未因購買此套房辦理公積金貸款),因受當初二套房的提取額度的限制,未能享受到最高提取比例(不超過購房總價)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提取,且本次提取與上次提取金額的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總價;如在此時間段內因“三套(及以上)房不能提取”的政策影響未能辦理提取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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