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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寧夏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
導讀: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聯合發文,要求各市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進行徹底檢查清理,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調整降低。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審核,對于超比例繳存企業,在未調整繳存比例前,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負責人介紹,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我區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間。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積極受理,但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具體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拓展閱讀
寧夏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寧夏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時;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時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
4、借款人結(離)婚證復印件2份。
5、借款人為市中心繳存戶的提供8位公積金賬號,如10XXXXXX,其他公積金戶出具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的繳存明細表(繳存地打印)。
6、《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7、首付款發票復印件2份。
8、《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9、《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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