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住房公積金政策新規
衡房金管通字[2016]43號文件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加高效、便捷地為廣大職工服務,結合衡水實際,在學習借鑒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礎上,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業務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規范如下:
一、公積金貸款購房可貸額度的計算
職工購房實用公積金貸款計算可貸額度時,按以下四項限額標準計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規定的貸款最高限額
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為60萬元。
(2)不高于規定的貸款最高比例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3)不高于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45%*貸款總月數。
(4)不高于按照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5倍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二、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條件
辦理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由借款人選定一名在本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繳存人作為保證人,且保證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不得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賬戶銷戶業務。
三、貸款方面
(1)取消與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繳存人可辦理組合貸款的業務。
(2)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須提供夫妻雙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聯系人,以便加強貸后管理。
四、其他
(1)《衡水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衡房金管通字[2015]22號)文件中,涉及貸款額度有關計算的'相關政策停止執行,其他政策不變。
(2)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問答:
Q:貸款如逾期,可否異地扣劃賬戶余額還貸?
A:如果異地貸款出現逾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將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的催收,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Q:是否受理中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A:原則上不受理中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認定中介機構的資質或資格,若管理部認定為正規的,如人才服務機構、信譽一直良好的中介機構等,可代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須將中介機構名單報歸集執法處審核后方能辦理。
Q:騙提公積金如何處理?
A:審核人員審核發現房屋買賣合同、預售證所提項目樓號、發票等任一項為假的,即可停止審核并告知申請人。對提供假身份證、假合同、假發票的當事人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3年內不得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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