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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已于本月5號公布,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16年,召開三屆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執行情況和2016年預算草案的報告》(送審稿)、《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送審稿)、《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送審稿)以及《關于明晰部分業務管理工作的請示》相關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東莞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科,5個辦事處。從業人員73人,其中,在編60人,非在編13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25712家,新開戶單位7089家,凈增單位6523家;實繳職工133.23萬人,新開戶職工32.26萬人,凈增職工2.88萬人;當年繳存額98.12億元,同比增長10.63%。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620.85億元,繳存余額238.6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77%、6.93%。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2016年,當年提取額82.65億元,同比增長29.1%;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8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2.0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82.19億元,同比增長27.5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高額度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高額度5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7萬筆31.53億元,同比增長11.67%、27.55%。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9.11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21萬筆248.05億元,貸款余額143.8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24%、14.56%、9.45%。個人住房貸款率為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 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97.57億元。其中,活期0.1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46.50億元,1年以上定期30.7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20.23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69606.31萬元,同比降低12.68%。存款利息收入23422.3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6080.59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3.35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47421.47萬元,同比增長92.93%。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0421.87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4686.6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304.15萬元,其他支出8.8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184.84萬元,同比降低59.76%。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同期減少1.66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241.9 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369.0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573.8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901.43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1208.2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4383.8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69179.8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485.75萬元,同比增長22.10%。其中,人員經費1872.25萬元,公用經費243.38萬元,專項經費1370.1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723.0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無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賬貸款情況,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4383.8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1%,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5.03%。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我市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33.99%、2.21%和10.6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97%,國有企業占0.93%,城鎮集體企業占1.25%,外商投資企業占14.6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8.1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98%,其他占17.0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5.53%,國有企業占4.38%,城鎮集體企業占1.41%,外商投資企業占32.3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9.6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77%,其他占13.89%。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1.55%,中等收入群體占24.99%,高收入群體占3.46%。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25.23萬筆82.65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6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6.49%,租賃住房占13.33%,其他占21.63%);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33%(離休和退休提取占4.2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6%,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7%,其他占0.74%)。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69.3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5.68%,比上年同期增加3.8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91601.5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3%,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54.6%,二手房占26.4%。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17.6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82.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12.41%,中等收入群體占73.45%,高收入群體占14.1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964筆44281.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72609.06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8625.45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0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我市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8.74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機構職能、歸集銀行、貸款銀行等方面均無變更或調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1.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2016年3月24日起,港、澳、臺及外籍人員離職可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第五條第(六)款“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辦理提取。
2016年4月1日起,調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具體如下:
(1)每月提取限額從540元提高至1500元。
(2)提取比例從月繳存額的60%提高至月繳存額的65%。
(3)提取的時間間隔從不少于3個月調整為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柜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
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業管理費提取和裝修提取兩種住房公積金提取類型。
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低首付款比例從20%提高至30%。
2.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繳存基數上限的確定方法: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粵建金〔2016〕12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上限為2299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由7934元調整為5519元。
繳存基數下限的確定方法:根據《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東府函〔2015〕1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及2016-2018年我市職工低工資水平保持不變確定。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為5%。
3.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從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4.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
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高貸款額度沒有調整,職工個人貸款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貸款高額度為80萬元。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1.2016年8月,對門戶網站進行了全新改版,讓繳存職工快速有效尋找所需瀏覽內容之余,也大大提升了門戶網站的展示效果;
2.2016年10月上旬,啟動智能客服——百事通,廣大職工通過登錄該平臺,咨詢常見業務問題,即可得到智能客服的自動回復;10月下旬,推出了“東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及自助服務一體機,可自助查詢業務指南、賬戶情況及辦理部分業務。
3.2016年11月,“商貸”信息互通取得重大突破,“商貸”逐月劃扣還貸銀行由1家增至8家。
4.2016年12月,依托新系統加快擴增歸集銀行,完成了前期人員培訓、設備配置等準備工作;積極落實行責權清單,將此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和其他事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均申請改為公共服務事項,并按照省委要求統一修訂了三項業務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基本完成核心系統建設,已申請基礎數據標準貫徹和結算應用系統相關財政預算,目前預算已經獲市政府審批,計劃2017年年內完成項目投產。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度共對88個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總額297萬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115宗。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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