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合肥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是怎樣的?下面去看看吧!
從合肥市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公積金貸款5年期以下利率為2.75%,5年期及以上貸款利率為3.25%,即:
●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維持0.35%;
●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1.35%;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3.25%。
合肥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
貸款的申請對象
貸款對象:現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一)借款人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六個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應為現需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與管理中心有按揭簽約協議;所購住房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關約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指定賬戶。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對家庭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和受委托貸款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拓展閱讀:合肥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自10月8日起將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明確自10月8日起將實施多項舉措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武漢、長沙、南昌、合肥等四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戶籍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職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異地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新政利好一:月還款與收入比上限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新政利好二:償還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新政利好三:可向購房所在地申請貸款
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新政利好四:不需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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