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積金新政策
杭州公積金新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2016年11月10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30%。
二、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60%;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調整實施范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9日
延伸閱讀:西安:6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記者3日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6月1日起,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將調整。
據介紹,6月1日起(以公積金貸款系統申請受理時間為準),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全部統一標準,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內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內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購買精裝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組合貸款首付比例應當同時滿足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要求。
同時還進一步加強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審查。通過核查征信、付款票據、銀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貸款風險。如發現借款人使用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和信用類貸款等資金籌措首付款的,不得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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