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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2016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政策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蘇人保規〔2016〕4號)與《蘇州市區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蘇人保工〔2016〕7號),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我市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及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及征繳費率。按照蘇州市人社局工作部署,2016年6月起,蘇州市區范圍(含吳中區、相城區)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正式實施。
為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蘇州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視,擬定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方案,分步實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首先,4月份,市人社局與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積極聯系,獲取工商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行業類別信息,實施比對后在人社局信息系統中將76168戶參保單位予以補充完整,同時根據用人單位所屬的行業類別,將用人單位歸入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 1.9%;其次,積極與郵政部門聯系。
5月份起向市區范圍內所有正常參保的用人單位發送了《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確認告知書》,同時要求與工商部門未比對成功的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行業類別信息予以補充完整,截止2016年5月31日,合計發放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告知書81842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共受理用人單位6088戶行業類別信息補全業務。
同時,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開展此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宣傳工作,分別在姑蘇晚報、蘇州日報等蘇州主流報刊媒體上刊發了《關于貫徹實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政策核對及申報參保單位行業類別的通告》,蘇州市社保中心網站、蘇州市人社局網站、網上申報業務平臺、機關事業社保業務QQ群、社企手牽手工作服務QQ群、人社微信等也全程關注并發布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的各項信息;第三,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市社保中心多次召集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社保經辦機構召開專題研討會議,全方位部署工傷保險差別費率執行的整體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6月份單位月度結算工作,蘇州市區范圍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已初步完成,蘇州市區范圍內6.6萬戶單位(含吳中、相城區),116.75 萬名工傷保險參保職工開始執行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每月降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1800余萬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7月份將對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間的工傷保險費進行重新核算。對于現費率低于1%的用人單位開展工傷保險退費結算,所退金額將撥付至參保單位在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的開戶銀行賬號,請各參保單位及時核對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的單位銀行賬號信息,切實保證撥付資金按時準時、足額到位。對于現費率高于1%的用人單位開展工傷保險費補結算,所補金額將計入2016年7月單位月度結算表實施征收,請各參保單位及時在社保扣款賬戶中留存足夠的資金,切實保證職工待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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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區用人單位每月降低1800余萬元工傷保險費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和《蘇州市區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及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及征繳費率。按照市人社局工作部署,2016年6月起,蘇州市區范圍(含吳中區、相城區)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正式實施。
為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今年4月份,市人社局與工商部門積極聯系,獲取工商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行業類別信息,實施比對后在人社局信息系統中將 76168戶參保單位予以補充完整,同時根據用人單位所屬的行業類別,將用人單位歸入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
同時,積極與郵政部門聯系,5月份起向市區范圍內所有正常參保的用人單位發送了《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確認告知書》,同時要求與工商部門未比對成功的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行業類別信息予以補充完整,截止2016年5月31日,合計發放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告知書 81842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共受理用人單位6088戶行業類別信息補全業務。
同時,市社保中心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開展此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宣傳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6月份單位月度結算工作,蘇州市區范圍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已初步完成,蘇州市區范圍內6.6萬戶單位(含吳中區、相城區),116.75萬名工傷保險參保職工開始執行工傷保險差別費率,每月降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1800余萬元。
工傷保險費將進行重新核算
市社保中心提醒,7月份將對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間的工傷保險費進行重新核算。
●對于現費率低于1%的用人單位開展工傷保險退費結算,所退金額將撥付至參保單位在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的開戶銀行賬號,請各參保單位及時核對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的單位銀行賬號信息。
●對于現費率高于1%的用人單位開展工傷保險費補結算,所補金額將計入2016年7月單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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