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天津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多少呢?你肯定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按照行業基準費率或浮動費率繳納,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2%至1.9%,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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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涉及傷殘津貼等3項待遇
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本市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作出調整,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新的待遇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待遇調整涉及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3項待遇。2014年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290元、二級280元、三級270元、四級2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2014年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60元、二級50元、三級40元、四級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一級2820元、二級2697元、三級2575元、四級2452元。
2014年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發放標準124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發放標準934元。
天津工傷認定管轄不再有“盲區” 明確管轄范圍
為避免因管轄問題產生的推諉扯皮和不擔當不作為現象,及時有效維護職工群眾工傷保險權益,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工傷認定管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市、區兩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管轄分工,調整完善用人單位下設分支機構和外埠進津生產經營用人單位的管轄政策。
《通知》明確了市、區兩級工傷認定管轄范圍。公布了14家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負責工傷認定的跨省市流動作業單位(系統)名單,其中大部分為中央駐津單位;
明確了天津用人單位下屬分支機構的管轄政策。按照合法、就近、便民的原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以由注冊地負責認定管轄;對雖未依法登記注冊但已經獨立參保的分支機構,可以就近由參保地管轄,確保工傷申報及時方便;
明確了外埠進津單位的管轄。對外埠進津生產經營單位,在堅持注冊地、參保地管轄順位的基礎上,明確了“既未在外埠參保又未在津登記注冊或參保的”外埠進津單位,由在津生產經營地的區人力社保部門管轄,保障職工受傷“有人管”;
明確了市級指定管轄權限。對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之間因管轄產生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情形,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指定管轄。按照“首問負責”的原則,由最先接到申請的區人力社保部門履行管轄程序,堅決防止出現推諉扯皮和不擔當不作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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