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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失業保險政策全解讀
湘鄉市失業保險政策解讀(人社局)
一、失業保險參保申報
(一)用人單位新參保申報:
先由用人單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和拷貝申報資料,錄入完畢后攜帶以下資料到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的參保手續:
、佟镀髽I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邸痘敬婵顜糸_戶許可證》復印件;
④上年度《勞動情況年報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無報表的單位出具能夠說明本單位及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憑證及復印件,并由主管單位出具證明。
(二)參保單位進入新的繳費年度時的申報:
參保單位在每年的4-5月攜帶軟盤和本單位上年度的《勞動情況年報表》或本單位上年度的《會計報表》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信息系統”中拷貝本單位的《湖南省失業保險基本情況及繳費登記表表》;審核本繳費年度的失業保險應繳基數;然后,根據審核的基數申報個人和單位的本年度繳費基數。
(三)參保單位的異動申報:
參保單位的參保人員在初次申報完成后,若有人員異動(增加或減少),則應及時填報《參保單位人員異動情況表》(書面一份并加蓋公章,軟盤拷貝一份)于當月1日至20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異動當月異動。
二、失業保險費的繳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城鎮企業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可采用月繳費,也可選擇季度繳費)
3、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且滿1年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俳K止勞動合同的;
、陔p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芤蛴萌藛挝灰员┝ν{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菰诼毴藛T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之日起60日內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此款自2002年10月1日起執行)。
、拊诼毴藛T本人申請自謀職業,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按照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的,自謀職業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次性安置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并繼續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滿1年以上后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待遇期限時,以前的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四、失業保險待遇
1、繳費年限滿一年的領取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農民合同制工人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外,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訓練機構組織或者認可的職業培訓,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可全免報名考務費、學雜費1次,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參加其他形式的職業培訓的,憑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書和有效票據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培訓費用1次,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人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倍。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或者認可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職業的可全免職業介紹費2次。
6、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續費手續。
、兕I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陬I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垲I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相關手續。
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蓊I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揞I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系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轉出地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轉出地失業保險基金劃轉的資金繳納轉入地職工醫保費的不足部分,由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足,超出部分并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
、呤I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生育的憑準生證可申請辦理生育補助。補助標準:平產為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難產為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7、死亡喪葬撫恤金補助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及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火葬證明,可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撫恤金標準:供養一人發14個月失業保險金
供養二人發18個月失業保險金
供養三人及三人以上發2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享受期滿的;
2、重新就業的;
3、應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職介機構介紹工作的;
8、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違法犯罪、打架斗毆、計劃外生育、自殺、酗酒、吸毒以及蓄意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引發病、傷、死亡者,不能申領住院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六、罰 則
1、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繳費單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文件規定,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依照《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4、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七、工作聯系電話:52265526 52265525
溫馨提示:
用工單位如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在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賠償本人失業保險金,并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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