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提高
新修訂《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7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統一了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在制度上消除了兩個群體的差異,實現同等繳費、同等待遇。此外,農民工還可以同等享受就業服務、醫療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基本實現均等化。
“新《條例》取消了原農民工個人不繳費、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規定。新政實施后,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待遇將大幅提高,由原規定的每繳費滿一年領取失業前繳費工資的20%,提高到在領取期限內按月領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前繳費工資15%的'求職補貼。”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23日告訴南方日報記者。
據介紹,新修訂《條例》在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最長可領取6個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將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也由個人支付改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個人不用繳費。
值得一提的是,為便于外省戶籍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不選擇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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