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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失業保險費下調2017
2017年浙江的失業保險費率出臺了,以下是i《遼寧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歡迎閱覽!
遼寧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7】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的要求,現就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費率統一降為0.5%,個人費率仍為0.5%。
二、各市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結合實際,認真測算,經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三、為便于階段性降費率的優惠政策操作執行,考慮到2017年1月到4月參保單位已按原費率繳費的實際情況,政策優惠周期順延開始執行的時間確定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1日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哪些人員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人員?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還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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