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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降低社保費 多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將下調
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不得高于20%;符合條件的省份及企業,單位部分繳費可以階段性由20%降低至19%。這是政府首次針對養老保險提出階段性降費,并明確了降費條件。
4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下稱會議),通過規范、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總費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欲以此“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
針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會議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此外,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政府首次針對養老保險提出階段性降費。從2015年開始,國務院相繼要求下調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五險”費率由此前的41%降至39.25%。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曾向財新記者表示,與“五險”總體占工資總額40%左右的費率相比,上述三個險種費率的降幅有限,對企業降低社保繳費成本“作用非常小”,真正有效、并且有下調空間的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費率。
除了社保費率的下調,“一金”的繳存情況也引起了決策層的關注。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同時,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是對于繳存比例的上限并未規定。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宣布的“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也與2015年11月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相呼應,修訂送審稿要求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下限分別為12%、5%。
事實上,緩繳公積金的政策早有條例可依。
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今年稍早,人社部曾公開表示,在五項社會保險費率中,“主要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其他四項社保費率之和,約在12%左右,“處于中等偏上水平”。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費率為28%,并軌之后,如果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每個月單位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比例,將達到工資的40%。
但是,由于中國社會老齡化程度加速、部分地區養老基金可持續存在問題,在此之前,養老保險費率的下調一直未有進展。
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會長、人社部原副部長胡曉義就曾對財新記者分析,“如果既要減輕企業負擔、又要保障支付、還要提高水平,這幾方面兼顧,實際上僅在一個體系的框架內去降低養老保險費率,是很難以行通的,就是必須有其他的支撐條件”。
今年2月29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公開表示,人社部正在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包括推行全民參保計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個人賬戶制度、漸進式延遲退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稹⑼七M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七項改革,“如果這些措施能夠推出,在確保發放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社保費率”。
目前來看,上述政策正在推進。人社部此前表示,延遲退休政策“今年會拿出方案”;養老金投資運營也將于今年正式啟動;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擬在進一步論證后適時上報國務院”;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疝k法”;《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則要求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梢姡档宛B老保險費率的條件正在逐步具備。
此外,繼去年失業保險由3%降至2%后,4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進一步提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根據要求,下調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措施的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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