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相關報道
養老保險是我們退休以后生活保障的經濟來源,但是我們不能去重復的領取養老保險,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相關報道,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報訊記者報道20xx年11月22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豫人社基金【20xx】6號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妥善處理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在全省范圍內以經辦機構為主體,對疑似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進行認真核查、妥善處理。目前,市社保局正全面開展核查、處理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工作。
目前,查出的我市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情況大體分為兩類,一是在一個經辦機構或兩個經辦機構領取兩份退休金,二是在一個經辦機構或兩個經辦機構領取一份退休金一份供養金。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不論是哪種情況下的重復領取都是違反政策的,都必須根據政策規定進行妥善處理。
供養人員是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靠退休職工生前的養老金維持生活,退休職工去世后,方可享受供養金。如果已經按月領取養老金,有固定生活來源,在老伴或兒子去世后,不再作為供養對象,享受供養金;或者是按政策規定享受供養金,就不能再以單位職工身份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從而領取退休金。因此,如果是在一個經辦機構或兩個經辦機構既領取退休金又領取供養金的,市社保局將通過指紋比對,發現一個處理一個,雙重待遇立即停發,通知重復領取人員退款,待重復領取的金額退回后,終止供養金,恢復退休金。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核查疑似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工作將堅持不懈開展下去,并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和做好追回工作。
擴展閱讀:
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從其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抵扣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待遇的,從繼續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進行抵扣,直至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全部退還。
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終止并解除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繼續領取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抵扣。
重要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相關報道】相關文章:
怎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06-26
沈陽養老保險領取條件04-02
荊門養老保險領取條件07-03
賀州養老保險領取指南11-04
運城養老保險領取條件06-21
曲靖養老保險領取細則08-09
綿陽養老保險領取條件06-23
德陽養老保險領取條件06-23
延安養老保險領取條件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