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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東莞養老政策解讀:養老保險費單位沒劃入?
東莞市社保局解讀養老政策 企業交養老保險費全部劃入統籌基金賬戶故個人賬號顯示為0
日前,市社保局發布通報,針對部分市民認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誤解,進行澄清,對東莞市養老保險政策進行詳細解讀。
市社保局表示,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交,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如仍有疑問,參保人可關注東莞社保微信,并在線咨詢(微信號:dgsi12333)或致電12333。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交
日前,有參保人反映,他在市社保局打印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中“單位劃入”顯示為0,是不是工廠只幫他交了“個人繳費”的那部分,沒有繳納“企業繳費”的那部分?
對此,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交,企業交的錢全部劃入統籌基金用來支付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等待遇;個人交的錢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用于發放本人養老金的個人賬戶部分。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據悉,東莞市社保繳費率規定,企業需繳納員工總收入的11%,員工個人承擔8%。
自2006年7月1日起,東莞社保中個人交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單位交的養老保險費全部劃入統籌基金賬戶,因此在市社保局打印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中“單位劃入”顯示為0,部分市民誤以為單位沒有繳費,這是誤解。
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養老保險費可轉移
該負責人還介紹,參保人退休時的養老金計算,主要由參保人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多少年、繳費工資高低和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賬戶總金額等因素確定,與用工性質、戶籍等無關。東莞市基本養老金按國家規定已連續10年有所調整,每年約上調10%。
社會保險的繳費金額是由本人工資(醫療保險除外),以市平均工資和費率計算出來的,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月收入2000元計算,個人交170.69元,企業交348.48元。
此外,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費可跟人轉移。轉移資金有兩部分,一是“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本金、利息,屬參保人個人所有);二是“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按繳費工資的12%轉移),劃入轉入地統籌基金。
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將全部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用于發放養老金,退休前不可隨意提前支取。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職工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例1
跨省轉移
張先生的戶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戶籍),養老保險在上海、長沙、東莞分別參保繳費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東莞市參保繳費,待張先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應在哪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市社保局:按照規定,跨省的養老保險關系是以滿10年的地方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若不滿10年,則以戶籍地作為退休的待遇領取地。因此,張先生應到參保繳費滿10年的長沙市作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他在上海、東莞兩地參保不滿10年,可將這兩地的養老保險跨省轉入長沙市合并計算養老金。
案例2
省內轉移
陳先生的戶籍地是湖南省長沙市,養老保險在中山、深圳及東莞分別參保繳費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東莞市參保繳費當中。那陳先生是否可在東莞辦理退休并享受東莞市退休待遇?
市社保局:根據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規定,陳先生可將中山和深圳的養老保險費轉入東莞市合并累計,待陳先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可在東莞市辦理退休并享受東莞市退休待遇(廣東省內是以養老保險最后參保地為退休的待遇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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