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大學生創業社保補貼
大學生創業社保補貼
主要內容:
畢業2年以內的杭州市主城區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2012年1月1日以后,在主城區從事個體經營或電子商務(網店)經營(除國家限制行業外),在營業證照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有效期限內以個體勞動者形式或由其創辦的個體工商戶或網店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補貼。大學生創業企業2012年1月1日以后,招用畢業2年內的杭州市主城區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補貼。
依據:
1、《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實施意見》(杭人社發〔2013〕402號)
2、《杭州市主城區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杭人社發〔2014〕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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