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低溫津貼政策
隨著各地大幅降溫,“低溫津貼”這個話題又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關注,那么四川低溫津貼政策又是怎樣的?不妨去了解一下吧!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提到“低溫津貼”。那么,有多少勞動者真正拿到了這筆津貼呢?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勞動保障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對低溫津貼有明確要求,個別省份也制定了相關標準,但在實際中,這些福利只是“紙上權利”,并未落到實處。
在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2015年,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訂后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低溫”列為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
明確提到低溫津貼的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川府發〔2015〕3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三)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調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13.2元;
(二)每小時14.4元;
(三)每小時15.7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經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后于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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