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社保2017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照標準是職工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包括每個月發的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如下為溫州社保2017繳費比例,歡迎閱讀!
關于公布市區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會議紀要的通知》(溫政辦〔2017〕3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市區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已實行五費合征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區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試行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8〕151號)精神執行,未實行五費合征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按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300%的,按300%確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60%的,按60%確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5.2%,門診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3%,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為2%,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7年5月1日起由原來的1%下調為0.5%(4月份仍按1%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0.5%;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類別劃分,并進行相應浮動;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
二、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關于印發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會議紀要的通知》(溫政辦〔2017〕32號)精神,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按2016年度繳費標準5368元的80%確定為4294.4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在5368元的8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8%。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10.2%,其中住院統籌繳費比例為5.2%,門診統籌繳費比例為5%。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25號)、《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浙人社發〔2015〕153號)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傷、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暫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類別劃分,并進行相應浮動;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7年5月1日起由原來的1%下調為0.5%(4月份仍按1%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0.5%。
四、公務員醫療補助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8%。
五、農民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2%。
六、大病醫療救助保險繳納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元,在職人員每人每月5元。
七、各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73584元。
八、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9688元;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3750元。
上述標準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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