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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4-06-25 13:11:35 偲穎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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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可能會用到通知,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精選11篇)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各地、州、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行辦、公司(集團),中央駐疆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精神,切實做好自治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現就我區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自治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6—12元。各地可在上述標準區間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三、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本地區和本單位實際,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每年夏季高溫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根據衛監督發〔2007〕186號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勞動者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積極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貫徹落實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依法嚴肅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本通知下發前今年已有的高溫日,用人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2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扎實做好20xx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20xx年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發放范圍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二、發放標準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三、發放方式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衡水金太陽輸送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3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于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四、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4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商活動有序進行,根據衛生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發放高溫津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問題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嚴重危害性,切實重視和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二、各地特別是夏季高溫天氣發生頻率較高、持續時間較長的地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夏季防暑降溫的有關規定,并主動引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三、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元。

          四、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五、企業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并與本單位工會或工會代表通過平等協商,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執行高溫津貼標準。

          七、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高溫津貼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八、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九、高溫津貼標準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5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扎實做好20xx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20xx年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發放范圍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二、發放標準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三、發放方式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xx有限公司

          20xx年五月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6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監督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中直駐桂企業,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生產(工作)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實施企業高溫津貼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二、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三、實施高溫津貼后,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采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五、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高溫津貼的政策解釋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對不按規定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

          七、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7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8

        公司各廠、部、辦: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的《關于20xx年高溫補貼發放政策》,20xx年湖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份到9月份,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月。為了符合湖南省最新高溫補貼政策要求,湘潭公司20xx年的高溫補貼標準調整為150元/月,發放的時間:7月、8月、9月共三個月,具體根據員工出勤率進行核算。

          另外,在高溫期間,請各廠部做好員工高溫防護工作:

          一、請各廠部將防暑降溫藥品發放到位,必須為室外作業員工配備足夠的防暑降溫藥品,作業前先服用;

          二、請后勤管理科安排防暑降溫飲料以及綠豆湯配送;

          三、高溫條件下作業以及白天需要長時間進行戶外露天作業的`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注意作業期間的避暑和休息;

          四、請各廠部合理安排室外作業人員作業時間;

          五、請各廠部健全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的處置、合理安排好高溫酷暑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人力資源部

          20xx年7月14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9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后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5年7月30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10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類用人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要求,經政府研究同意,現對我省高溫津貼計算方式和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從2013年起,高溫津貼發放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晉人社廳發〔2010〕99號)規定的按天計算改為按月計算。結合我省氣象特點,每年6、7、8三個月,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三、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四、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高溫津貼支付問題的通知 11

          目前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xx]186號)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注意:冷飲不能替代高溫費

          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費,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費。

          各企業發放高溫費的具體標準,將由企業工會等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但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員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高溫補貼簡介: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而為職工發放的補償費用。

          高溫津貼屬于特殊工資性津貼。特殊工資性津貼是對員工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以及身體健康損害所給予的物質補償。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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