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
商事仲裁因為在解決糾紛中具有快捷性、實用性、專業性和高效性,已成為國際通行的經濟糾紛解決方式。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歡迎查看。
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一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日
籍貫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系電話
執行依據:深仲裁(案)字[2006]第 號仲裁裁決書/調解書。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決書/調解書。
被申請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二
據我國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商事仲裁一裁終局,但強制執行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書,需向法院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強制執行申請書、仲裁裁決書及生效證明。以下為一則商事仲裁裁決強制申請書范本。--廈門V律師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廈門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責成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元及按日千分之二計算的違約金【設計費中的元相應的違約金自2007年 月日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暫計至 年 月日為 元);設計費中的元相應的違約金自2007年 月日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暫計至2009年 月日為 )】;
2.責成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遲延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期間的債務利息,利息金額以生效仲裁裁決確定的金錢債務金額為基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的利率從 年 月 日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3.責成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由申請人先行墊付的仲裁費 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廈門仲裁委員會已于2009年月 日作出廈仲裁字【2009】第 號裁決書。裁決書具有終局性,已于做出之日起生效。2009年 月 日,廈門仲裁委員會在光明日報上將上述裁決書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公告期為60天。根據該裁決書,被申請人應于該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 元及按日千分之二計算的'違約金【設計費中的 元相應的違約金自2007年 月日計至實際付款日止(暫計至2009年 月 日為元);設計費中的元相應的違約金自2007年月日計至實際日止(暫計至2009年 月日為元)】;向申請人支付由申請人先行墊付的仲裁費元。
被申請人至今未執行仲裁裁決書的裁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權益。因此,申請人特具文申請,請求貴院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此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廈門 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商事仲裁強制執行申請書】相關文章: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準據法的確定11-05
借條強制執行申請書12-28
法學論文:《商事通則》09-05
強制執行申請書(精選5篇)12-28
【實用】強制執行申請書四篇12-27
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書7篇11-17
經濟仲裁申請書范文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