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是現代漢民族各方言區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國各民族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即我們國家的通用語言。我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又稱國語、華語,指通行于中國大陸和香港、澳門、臺灣、海外華人的共通語文,為現代漢語共通的交際口語與書面語。普通話基于現代北方漢語的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并作為官方、教學、媒體等標準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臺灣地區的官方語言,是新加坡共和國四種官方語言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非官方語言)的法定地位。
現代標準漢語的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中國大陸稱為“普通話”,在臺灣地區稱為“國語”,東南亞稱為“華語”,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而相對于非漢語的語言又常被稱為“中文”或“華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三者在語音、詞匯、語法上有著一定的區別。
漢語標準語的歷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現代漢語標準語則繼承于始于北宋、形成于元明的“官話”體系。滿清入主中原,雖然定滿語為國語,但全國通行的實為漢語,漢官多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滿族人進入北京后學說漢語北京官話,又把自己的滿語音韻和發音習慣、特色文化詞匯帶入自己的滿式漢語,于清末形成滿漢語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話,使其成為現代標準北京語音的前身。北平音系的聲調,為陰平、陽平、上、去之四聲,而沒有入聲。
新中國建立以后,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視。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在北京召開。這兩個會議確定了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義和標準,將它正式定名為“普通話”,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語言,同時從語音、詞匯、語法三方面確定了普通話的內涵,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