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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通知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退房通知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退房通知書1
置業有限公司:
本人xx,身份證號碼xx,于20xx年xx月xx日與你公司簽訂東立?清水河畔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合同簽約備案號:xxx,以下簡稱合同),購買成都市金福南路55號x棟x單元x樓x號房。
合同第十條約定,出賣人(置業有限公司)應當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又根據成都市建設委員會20xx年7月30日發布的《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我市在建工程受地震影響造成工期延遲問題答復的'通知》(成建委發[20xx]429號文)的規定(對"5.12"地震造成成都市在建工程項目經檢查、備案,可以恢復施工,其施工工期順延時間以承發包雙方協商的時間計算,順延工期自20xx年5月12日計起,但順延的工期最長不得超過80天),該商品房最遲交付日期不應超過20xx年3月21日。截止20xx年7月x日,該商品房仍未到達交房條件,出賣人(置業有限公司)未能向本人按期交付該商品房,已逾期超過30日以上。
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該條第1種方式處理,該第1種方式(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違約金。
現置業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第十條約定時間內按照合同要求交房,存在未履行預售合同相關條款的問題,并逾期超過30日,滿足合同第十二條的退房約定。本人據此,并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提出退房,解除合同,要求你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退付房款、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本人前期已支出的費用(含首付款利息損失、按揭貸款利息、已支付相關稅費及登記費)、逾期房租損失及其它實際損失。特此書面通知。
請你公司在收到通知日起3日內向本人做出書面答復,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內按法律規定完成相關退房事宜,否則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擔。
本人聯系電話:
本人通訊地址:
退房人簽名:
退房通知書2
置業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于20xx年xx月xx日與你公司簽訂東立清水河畔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合同簽約備案號:xxx,以下簡稱合同),購買成都市金福南路55號x棟x單元x樓x號房。
合同第十條約定,出賣人(置業有限公司)應當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又根據成都市建設委員會20xx年7月30日發布的《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我市在建工程受地震影響造成工期延遲問題答復的通知》(成建委發[20xx]429號文)的規定(對"5.12"地震造成成都市在建工程項目經檢查、備案,可以恢復施工,其施工工期順延時間以承發包雙方協商的時間計算,順延工期自20xx年5月12日計起,但順延的.工期最長不得超過80天),該商品房最遲交付日期不應超過20xx年3月21日。截止20xx年7月x日,該商品房仍未到達交房條件,出賣人(置業有限公司)未能向本人按期交付該商品房,已逾期超過30日以上。
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該條第1種方式處理,該第1種方式(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違約金。
現置業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第十條約定時間內按照合同要求交房,存在未履行預售合同相關條款的問題,并逾期超過30日,滿足合同第十二條的退房約定。本人據此,并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提出退房,解除合同,要求你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退付房款、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本人前期已支出的費用(含首付款利息損失、按揭貸款利息、已支付相關稅費及登記費)、逾期房租損失及其它實際損失。特此書面通知。
請你公司在收到通知日起3日內向本人做出書面答復,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內按法律規定完成相關退房事宜,否則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擔。
本人聯系電話:xxxxxx
本人通訊地址:xxxxxxxxxxxxxxxxx
退房人簽名:xxxx
經辦人:
退房通知書3
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人于去年在貴公司購買一套商品房,位于x大院第9幢,房號為(9)1-6-3,建筑面積107.96平方米,已經全部付款人民幣328396元。根據本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貴公司應于20xx年12月31日前交付該套商品房給我,現已逾期交房超過90天,仍未能交房。且該套商品房屬頂層,屋頂呈現裂紋,質量存在瑕疵。依據合同中第十三條"逾期超過90天,買受人有權退房"的'規定,請貴公司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根據該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給本人辦理退房手續,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違約金。
望給予退房為盼,謝謝!
退房人:xxx
20xx年5月7日
退房通知書4
致:北海市永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與貴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8d20xx2,所購房號為8棟2單元0102號。該合同第八條明確規定:交房期限為20xx年12月30日前,交房條件符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的有關規定,且合同中也注明應具備"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這一條件,但貴司未能按期交房。該合同第九條明確規定,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過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18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2%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貳(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到目前為止,距該商品房的合同約定交房期限已超過180天,依照合同第九條第1款第(2)項規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買賣合同,在30天內退還本人累計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并按本人累計已付房款的2%向本人支付違約金,按發票金額賠償本人已交契稅,退還貴公司收取的本人所有雜費款項,并無條件協助辦理撤銷所購商品房在北海房產局的備案,無條件協助辦理銀行相關撤貸手續,請貴公司依照合同盡快辦理相關事宜。
特此通知!
簽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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