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
《指導意見》提出,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準入條件,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采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
《指導意見》提出,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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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初始成功率成考核地方政府工作指標
據新華社電 《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把優化創業環境、完善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中小企業管理、教育、建設、國土資源、財政、商務、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小組,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