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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救濟糧”供應協議(食用油)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救災救濟糧”供應協議(食用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購糧方(甲方)
供糧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供應食用純正菜籽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救災救濟糧供應工作是人民政府民心工程,區民政局于20xx年開始每年組織人員對市場糧價充分的調查,并對臨翔區臨滄佳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及5戶個體工商戶等6家單位進行細致的資質了解、評審、評估,通過全面對比綜合評估,最后確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臨滄佳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在確保救災食用油質量、確保救災食用油隨要隨到的服務要求等方面承擔救災救濟供應任務。組織臨翔區民政“救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各自的責任和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文件的形式告知乙方每批食用油供應的數量及各鄉(鎮、街道)分配情況。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告知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保證各鄉(鎮、街道)的食用油調供。
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36食用植物油國標四級以上組織配送到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所在地進行發放。具體指標為:①色澤(羅維朋比色槽133.4mm)≤黃20,紅2.0,②氣味、滋味:無氣味、口感好,③透明度:澄清、透明,④水分及揮發物%:≤0.05,⑤不溶性雜質%:≤0.05,⑥酸值KOHmg/g:≤0.20,⑦過氧化質mmol/kg:≤5.0,⑧煙點℃:≥215,⑨冷凍試驗(0℃5.5h):澄清、透明,⑩總砷(以AS計)mg/kg,鉛(以pb計)mg/kg:≤0.1,≤0.1。達不到以上質量檢驗要求,甲方和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有權拒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食用油發放,有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現場抽樣4kg×2瓶(送檢2kg、民政局留2kg)的樣品封送到有資質的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甲方救災救濟股負責人、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2人以上參加現場抽樣、看樣(感官鑒定:色澤、氣味、口味是否正常)、留樣工作。乙方救災救濟食用油監督負責人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同時參加。
四、乙方用發貨明細(銷售單)表分別填寫各鄉(鎮、街道)食用油分配數量并配送到各鄉(鎮、街道)政府所在地交民政助理人員查收驗收符合后簽字為準。
五、食用油價格,因甲方用油含公益性,乙方供甲方的菜籽油產品按低于市場價的10%-20%進行供貨,價格隨行就市進行調整,甲方有權對乙方供貨價格進行保密。
六、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
1、食用油貨款以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2、食用油貨款結算時間以發文之日起2個月以內進行結算。
3、乙方提供發票如實結算。
七、乙方承擔臨翔區突發事件食用油配送工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快捷、熱情、優質的服務,準確無誤地把食用油配送到位。
八、乙方提供食用油檢驗報告給區民政局一份,各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各一份,乙方保留二份。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民政局2份,企業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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