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鑒于:基于5G和物聯網(IoT)以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網絡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聯合組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共同研究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我們旨在形成倡導性建議,推動華語地區的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增長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互惠合作章程》,就各方在推動性建議中所擁有的權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署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_____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指的是未參與或簽署本協議,但與加入本_______的各方無直接關聯的個人、法人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討論并達成共識的一份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我們的組織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參與方提交到本協議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參與方或這些參與方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知識產權(IPR):是指個人或集體通過智力勞動創造的無形資產,依法取得的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另有書面協議,以下簡稱“許可協議”,否則在本領域內,被授予的權利僅適用于有關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該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境內從事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和銷售,該產品或技術適用于GSM、GPRS及其相關演進技術領域。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當積極努力保障資源的充足供給,并且致力于遵循和傳播使用本_____最終所提出的各項推薦意見。
3.2經過廣泛討論和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提案,以及由專家成員共同探討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非相關成員已擁有的權利和知識產權之外,其他知識產權將歸屬于所有成員共同享有。
3.3團隊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其他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協議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多數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5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_____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通過審核成為倡導性建議的成員,該成員可根據相關方達成的共識與其他成員簽署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并包含該成員在倡導性建議中所取得的權益。若該成員拒絕簽署許可協議,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合理的理由。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授予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排他性、非獨占性、不可撤銷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有權自主決定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并可以自行確定許可條件,此類許可不受本協議限制。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于尚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始文件的成員有權選擇是否對其進行專利申請或作其他處理,但不能侵犯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_____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必須根據法律規定或為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各方應嚴格保密本協議及其相關信息。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與本協議無關的第三方。
5.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一方退出本協議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然具有持續有效性。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_____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_____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協議簽署方,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將爭議提交至獨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協議簽署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署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除非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提前終止或取消。雙方可以在本協議到期前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另行許可,否則在本協議終止時,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并歸還或銷毀所有由許可方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資料。同時,在沒有許可協議規定或達成其他協議的情況下,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將終止。
9.3除非經過其他各方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協議。對于本協議的任何補充、修改或解除,必須經過各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后方可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后,若有任何第三方希望享有本協議所述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該第三方應根據本協議規定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而進行加入程序。
9.5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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