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校內暫住人口的管理,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學校治安安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在校內承擔建設項目者,其校內主管單位的負責人為主管責任人,工地工長為直接責任人,須與學校派出所簽訂治安安全責任書,并履行如下責任:
1、校內建設單位主管責任人要督促直接責任人按照學校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遵守校園管理規定。
2、建筑單位必須落實治安安全責任書,實行“三包”,即包安全、包秩序、包衛生。負責本單位財務、貴重物品和人員安全,做到“人員、工作、措施、制度”四到位,接受校公安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
3、直接責任人要嚴格按照《××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不得雇傭無合法身份的人員,開工、開業前必須將所雇傭人員名單和有關證件交保衛處、派出所查驗,并辦理河南師范大學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有效期為半年。建筑單位的各種運輸車輛須辦理出入證。辦理各種證件須交納工本費。
4、外來成建制的建筑務工單位實行治安安全項目經理負責制,內部要建立群眾治安安全組織,負責落實所屬單位的'治安安全措施。對所屬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安全生產教育和我校有關管理規定的教育,提高外來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特別是要管住員工不得在校內酗酒滋事,不得在主要道路兩側和廣場露宿乘涼,不得隨處大小便等。如本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除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對當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凡與工地有聯系的各種機械車輛,在校內發生交通事故,除對有關當事人按事件性質、情節進行處理外,有關工地承擔連帶責任。
6、必須及時向校保衛處派出所報告施工雇傭人員增減變更情況,及時辦理離校和入校的有關手續。在公安保衛機關清查時,發現有不在冊的在校務工人員,將立即驅逐出校,并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7、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報告派出所,積極協助公安保衛機關調查、處理,不得包庇犯罪或為違法犯罪提供條件。
8、除建筑垃圾外,外運建筑設備或材料,須開具有效出門證明,否則,我校門崗不予放行。
9、建筑單位應自覺履行責任書規定的各項職責,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單位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火災和群體性鬧事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派出所 主管單位 施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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