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消防法改革后變化
導讀:新修訂的《消防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這次消防法的修改,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側重改善民生,幾個重大改革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對照98年舊消防法,新消防法實體及形式都發生了重大變化。
以下僅選擇與我們密切相關的七個重大變化(①所有公民都是責任主體②增加15類違法行為③明確中介法律責任④強化農村消防工作派出所監管⑤強化企事業單位責任存火患責令停⑥拓展應急救援職能政府提供裝備⑦破解火災賠償難題鼓勵火災公眾責任險),通過政策及案例深度解讀。
、 政府、部門、單位、公民都是責任主體
總則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這時新消防法確立消防工作方針、原則和責任制。
、 增加15類違法行為 加大處罰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類消防違法行為,增設拘留處罰。取消處罰“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并增加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罰款幅度。
、 消防產品公告管理制度 明確中介法律責任
消防產品實行公告管理、出廠批次檢驗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公安部門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布。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依法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 強化農村消防工作 派出所參與管消防
我國60%以上的火災和60%以上的火災傷亡發生在農村和鄉鎮。近年來,農村消防安全形勢仍然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傷亡居高不下,村莊消防安全問題突出,F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規劃”被修改為“城鄉規劃”,一字之差,“城”“鄉”并重,體現了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 強化企事業單位消防責任 火患未除停產停用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規定,在火災隱患消除前,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用。
、 拓展應急救援職能 政府提供裝備等保障
“完善應急救援機制”,這是黨的17大提出的要求。考慮公安消防部隊在現役體制、器材裝備、訓練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以及近年來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成效顯著,特別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災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進一步加強了公安消防部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及必要的保障措施。
、 破解火災賠償難題 鼓勵實行火災公眾責任險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后,善后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新消防法引導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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