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度細則
員工問責制度細則
GF2-XZ009-01
員工問責制度(試行)
《員工問責制度》(試行)由公司企業管理部制訂,經股份公司二屆三次職代會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準予下發,望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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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員工敬業盡職的責任意識,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執行力,確保公司重大決策、決議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員工問責的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問責是指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活動(包括投資融資、資本運作、招投標、專業管理)的各個環節當中,各級員工對本部門或本崗位應承擔的工作,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或者不作為、少作為、濫作為,損害公司經濟利益或影響生產經營秩序和工作效率、貽誤工作時機或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由公司進行責任追究并給予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理的活動。
一、不履行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拖延、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
二、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照公司管理程序、管理制度、規定權限和規定時限履行職責情形。
第四條 對員工問責堅持以下原則:
一、誰受理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
二、一級對一級負責,上級對下級層層追究責任的原則;
三、實事求是、權責對等、公開透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回避原則,與被問責人為親屬,或與被問責事件有關聯的人員不參與調查、處理決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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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員工問責制度與專業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并行,符合專業管理問責條款的,可按照相關專業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處理。凡專業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無法處理或問責的,按照本制度進行問責處理。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部是員工問責的決定部門,職責是:
一、根據問責需要指定相關部門(子公司)人員組成調查小組,并指定牽頭部門及小組負責人;
二、負責布臵具體任務;
三、審議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決定。
第七條 調查小組是員工問責的實施部門,職責是:
一、根據總經理部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被問責對象的問責事項進行調查;
二、負責對調查事項涉及的任何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取證(可要求相關當事人寫出書面經過材料)和核實;
三、負責接收并反饋被問責人的申訴;
四、負責形成調查報告并向公司經理部報告;
五、負責起草問責處理報告,并報總經理部批準后,送總經理辦公室下達問責處理決定文件。
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工會等部門負責落實對被問責人的相應處理決定。
第九條 公司各職能(業務)部門負責配合,必要時參與相應的調查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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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子公司職責是:
一、負責配合,必要時參與相應的調查取證工作;
二、負責對本公司內部相關員工的問責;
三、在重大、特大事項問責結束后3日內,問責事項分析處理報告向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中層管理人員和總部各級員工的問責由公司總部直接負責,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問責原則上由子公司負責,必要時總部也可以直接問責。
第三章 問責事項
第十二條 公司按過失性質將問責事項劃分成以下五類情形,總部職能(業務)部門或子公司員工出現任何一類情形時,必須對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及其直接領導、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問責。
一、員工因決策失誤、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對相關人員及其領導問責:
。ㄒ唬┮驔Q策失誤、工作疏忽、管理松懈、辦事拖沓或違規操作等人為因素受到國家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10萬元(含)以上的;
(二)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
二、員工不認真履行公司規定的職責,執行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部做出的決議、決策和重點工作部署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人員及其領導問責:
。ㄒ唬o正當理由,未完成公司明確由其承擔的工作任務或未認真執行公司的指示、決策或交辦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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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ぷ餍实拖、辦事遲緩、經常拖期、子公司及相關部門反映強烈的;
(三)工作質量差、多次返工、致使工作拖期的;
(四)工作中回避矛盾和問題、推卸責任、矛盾上交,導致不能及時解決造成較嚴重后果的;
。ㄎ澹┕ぷ鞅O管不嚴、發現違紀、違法、違規行為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縱容的;
。⿲ο聦俨块T和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知情不報、不制止或不處臵的.;
(七)作風不務實、不嚴謹、工作粗疏、敷衍塞責、拖沓,效能低下,不能認真執行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部的決策、決定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致使政令不暢、執行不力,影響公司整體工作部署的;
。ò耍┎徽J真履行職責,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一個時期的某項重要工作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全局工作安排的。
三、員工違反規定擅自決策,發生重大決策失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人員及其領導問責:
。ㄒ唬┏讲块T權限擅自決策、審批或沒有依照公司規章制度、權限、程序進行決策、審批,制定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文件、決定或者命令的;
。ǘ┻`反公司規定,人為設臵門檻、障礙拖延工作的;
四、員工發生不作為、濫作為或行為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人員及其領導問責:
。ㄒ唬┻`反規定泄漏公司秘密或者職務工作秘密,不嚴格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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