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分割共有的房屋制度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夫妻離婚時分割共有的房屋制度】相關文章:
夫妻雙方離婚公積金分割08-04
離婚時怎么分割住房公積金07-25
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怎么分割07-17
最新夫妻離婚投資股權分割方法有哪些11-06
離婚時養老保險該如何分割11-22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08-22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08-29
養老保險金離婚時的分割問題11-24
離婚時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分割問題研究11-02
離婚公租房如何分割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