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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ㄒ唬┴撠熑藣徫宦氊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并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ㄈ{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艌猿帧叭龣z”,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票3帧八那濉,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欠乐埂八穆,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缺3周嚾菡麧。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范,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4、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3、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4、例會內容:
、艂鬟_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文件精神;
、坡犎「鞑块T、有關崗位的工作匯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葘Πl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刹贾孟码A段安全生產工作。
5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虐踩a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聘鲘徫坏陌踩僮饕幊;
、堑湫褪鹿实陌咐治鼍窘逃;
、仁鹿蕬碧幚砑艾F場自救知識;
、善渌踩珒热荨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4、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5、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6、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一、危貨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押運服務內容
1、對押運目標、押運裝備及押運保安員要采取保險措施,押運服務的運載、護衛工具和有關裝備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2、保安押運員通過隨行方式守護客戶財物,保障安全。
3、防止押運財物被盜、被搶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4、通過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5、對押運的財物要進行清點、核對,防止出現差錯。
。ǘ┭哼\服務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制定押運方案
。1)在運輸手續完備的基礎上,要對押運任務進行分析、研究;根據押運財物的種類、數量、路途和運載工具等情況制定押運方案。
。2)押運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要事先取得運輸許可證件,制定專門的押運方案,使用專門的運載工具,押運人員要熟知有關專業知識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
(3)押運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審定?缡、市運輸以及重大押運任務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押運任務的實施
。1)承接押運任務后需要了解:發貨部門名稱、物資種類、性質、價值、數量、代號、運輸工具,到達目的地的運行路線,出發及到達時間;收貨單位名稱、詳細地址、代號;對押運的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
(2)辦理押運手續,領取途中所需物品。
。3)與發貨部門人員共同清點物品的數量,檢查物品包裝密封標記等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應發現問題,應向客戶單位提示并做好記錄。裝物時保安押運員要在場點驗,以防止發生漏裝或出現差錯。
。4)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和通訊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在押運途中保安員應注意觀察道路兩側的情況,通過橋梁、隧道、交叉道口、轉彎地段以及車速減慢時,要注意觀察,遇到危險情況,確認險情排除后通過。
。6)押運途中需暫時停留,應根據?康奈恢、周圍情況、采取相應的警戒措施加強防范。途中遇物品中轉、改換交通工具的,必須辦妥交接、轉換手續,并在現場實施監督。
。7)多輛汽車押運時,要保持行車間距,防止外部車輛加入押運隊伍。要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行車、停車時間。遇有人員要求搭乘押運車輛時,應堅決拒絕。
(8)對押運物品實行監控。保安員在裝載時和裝載后,不得離開所押運的物品;必須離開時,應在保證押運物品安全的前提下輪換進行。
。9)運輸途中,應隨時對押運財物進行巡視、檢查,觀察財物堆放有無移動;包裝、密封標記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檢查記錄。
3、押運物品的交付
。1)物品抵達目的地后,保安押運員要觀察周圍動態。辦理交接手續時,禁止無關人員接近財物。
。2)接交物品應由發貨部門和保安員與收貨部門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檢查財物包裝等情況。認定無誤后,由收貨部門在收貨單據上簽名蓋章。
。ㄈ┚o急情況的處置
押運途中發生意外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安全,并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和收、發貨單位。
1、途中發生財物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請其協助追查,并及時通報發貨單位和收貨單位。
2、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嚴密看管所押物品,及時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系處理,并立即通報發貨單位和收貨單位。
3、押運途中遇有對押運物品的不法侵害,應采取合法措施,果斷處理,并立即報警。
4、押運途中運輸的財物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保安員應搶救財物和傷員,并立即報警。通報發貨和收貨單位。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ㄋ模┣趧罩贫
1、到崗前制度
。1)駕駛員和保安押運員要嚴格遵守到崗制度,按規定的時間到崗。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用品,因故不能執勤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2、請示報告制度
押運過程中按照押運方案的要求應及時報告行走的路線、位置和途中發生的各種情況。保安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對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及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鼾緊急情況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詳細記錄。
3、勤務登記制度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4、保密制度。保安員必須對押運財物的種類、數量,運輸時間、路線、押運人員數量等情況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ㄎ澹⿳徫灰
1、掌握保安押運服務的知識和技能,了解押運方案的`內容和要求。
2、了解物品收發、中轉等手續的辦理程序;掌握運輸工具狀況及財物的存放條件。
3、清楚押運財物的物理、化學性能、特點及防護要求;
4、熟記與有關部門、人員的聯系方式。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ㄒ唬┕具\輸安全領導組
為加強本公司汽車危貨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保安押運)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經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成立畢節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汽車危貨運輸安全領導組:
組 長:孔凡松,全面負責本公司汽車貨物運輸的安全生產工作。
副組長:余德培 ,負責本公司貨運車輛的技術性能、修理、維護及車輛調度工作;
陳 群,負責本公司貨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
成 員:聶紹衛,為安檢員,負責對車輛、駕駛員的日常安全檢查;
劉 鑫,為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陳開進,司機班長,負責對駕駛員的日常管理;
胡 平,押運班長,負責對押運員的日常管理。
。ǘ┌踩芾眍I導組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決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對安全生產進行年度總結。
4、負責對公司、車隊長、安全員等安全生產重要崗位人員的聘用、解聘決定。
5、負責組織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負責本單位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7、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足額提取和投入。
。ㄈ┙浝恚ò踩I導組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對安全生產進行年度總結。
4、負責對公司安全科長、車隊長、安檢員等安全生產重要崗位人員的聘用。
5、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6、負責召集公司安委會(安全生產領導組)會議。
7、負責對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8、保證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足額提取和投入。
(四)車隊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車隊管理工作。
2、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
3、認真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細化分解與駕駛員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負責駕駛員的管理、考核工作,監督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按規定時間檢審,對駕駛員的違章行為按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5、負責營運車輛的管理和調度工作,按期進行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6、負責對營運車輛保險的管理,按期投保,確保車輛保險不脫期。
7、組織車隊安全生產例會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8、負責建立營運車輛檔案、營運車輛技術檔案、駕駛員檔案。
。ㄎ澹┌踩珕T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日常工作。
2、負責起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考核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并具體實施、監督。
3、負責起草公司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年度總結。
4、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
5、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
6、負責公司內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監督檢查,對發現隱患的整改監督及整改結果的驗收鑒定。
7、負責協助領導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并組織演練、實施。
8、負責安全生產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矙z員崗位職責
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營運車輛的逐日例檢工作。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一、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由行政部管理。
第四條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應每周實行定期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第七條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第八條車輛行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九條公司用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并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十條公司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表,由公司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條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行政部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第十二條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二、司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ǘ、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ㄋ模、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ㄎ澹、安全例會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2、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員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部署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3、企業每天對駕駛員和其它員工進行出車前安全警示教育,識別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源,制定防范措施。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5、企業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6、生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7、崗位職工必須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到指定地點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準獨立操作,持證人員須按規定進行復查審驗。
9、開展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典型經驗、事故教訓等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活動日,堅持崗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
10、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12、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1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14、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1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1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踩熊囀粭l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八條第(一)項第2目修改為:“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薄h除第3、4目。
二、將第十條“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為“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將第(四)項中“車輛技術等級證明或者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技術合格證明”修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三、刪除第十七條。
四、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修改為“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五、刪除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
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20xx年1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xx年4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為規范航空貨運黑名單管理,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根據《航空貨物發運管理辦法辦法》、《危險品運輸管理辦法辦法(試行)》、《航空貨物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航空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專指民用航空貨物運輸市場黑名單,是指具有違背航空貨運誠信守諾原則、嚴重失信等不良行為的托運人員。
第二條航空貨運市場黑名單管理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屬地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三條托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ㄒ唬┯袑娇者\輸市場產生嚴重影響涉及失信行為的;
(二)連續兩次發現托運貨物不符合航空貨物運輸標準的。
(三)發現托運貨物隱含危險性物品的。
第四條黑名單每半年認定一次,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1日,黑名單在承運人發現托運貨物不符合條件后及時認定。
第五條黑名單初步認定結果由貨運及安全檢查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并將有關信息上報部門、并在服務窗口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六條黑名單的公示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羞\人信息:姓名、個人身份證號。
。ǘ⿲\輸市場產生嚴重影響涉及失信的行為;
。ㄈ┬姓幚怼⑻幜P的主要內容;
。ㄋ模┢渌婪☉敼镜男畔ⅰ
第七條如托運人對黑名單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貨運,安全檢查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并就異議內容提供相關證據。貨運受理書面申訴后,應當在15日內調查核實,并將有關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托運人。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屬于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物品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所明確的程序和時限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注明許可事項,具體內容應當包括運輸危險貨物的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專用車輛數量、要求以及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準予許可的企業或單位的許可事項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已獲得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許可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投入的專用車輛、設備。
原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落實的專用車輛、設備予以核實,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標注“劇毒”;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還應當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車輛、設備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聘用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子公司注冊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注冊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地址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當在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
(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五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常壓罐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2)等有關技術要求。
使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等有關技術要求。
壓力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壓力容器或者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對重復使用的危險貨物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常壓罐體進行清洗(置換)作業,將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第四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對托運的危險貨物種類、數量和承運人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標志,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并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三十一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三十二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三條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配備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牌。
第三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配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以及與所載運的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第三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七條 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第三十八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第三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途中,駕駛人員不得隨意停車。
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設置警戒帶,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危險貨物運輸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指派裝卸管理人員;若合同未予約定,則由負責裝卸作業的一方指派裝卸管理人員。
第四十一條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使用罐式專用車輛運輸貨物時,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和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使用牽引車運輸貨物時,掛車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與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
第四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要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在運輸危險貨物時,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劇毒、爆炸危險品道路運輸車輛在重大節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監控平臺或者監控終端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駕駛行為。
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并嚴格執行《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等標準,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崗前培訓、例會、定期學習等方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
第四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或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出具安全評估報告。
第四十九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事故報告電話。
第五十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輕裝輕卸,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其承運的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注冊地市域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應當向經營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其監管。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在異地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監督檢查時,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提供相應的從業資格檔案資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沒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舉報。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并在接到舉報后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以及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二)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三)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外其他危險貨物的企業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六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相關行業協會的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統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貨物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危險貨物。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xx年發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號)及交通運輸部20xx年發布的《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同時廢止。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關于貨運電梯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電梯管理,保證貨運電梯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安全,杜絕事故發生,維護貨梯正常運作秩序,現對貨梯管理做如下規定:
1、設專職人員負責貨梯的管理,檢查、維護和維修工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修理,否則,必須對產生的一切后果負全部責任。
2、貨梯操作人員(由生產部配置)必須按《電梯使用維護維修說明書》及《貨運電梯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操作,工作中不準擅離崗位,違反此規定每次罰款10元。
3、除電梯操作專門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隨便開機,違者每次罰款30元。
4、晚班需用貨梯時,應于下班前申報生產部安排貨梯操作員到崗,違反此規定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貨物的放置應穩當平衡,以保證運行中不傾倒,并盡可能放置在梯廂的中間,同時避免負荷過于集中。
6、貨梯嚴禁載人,若貨梯操作人員對搭乘貨梯人員不加制止每次罰款30元,若不聽制止執意乘坐貨梯者,每次罰款50元。
7、保持梯廂衛生,對于有妨礙梯廂衛生行為不聽勸阻的`,貨梯操作人員可提報生產部轉辦公室給予相關人員罰款30元。
8、生產部對以上有違貨梯管理規定現象的,有權提報責任人處罰。
以上規定由副總經理批準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二、貨運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載貨電梯只限載貨,嚴禁載人,若有發現乘坐貨梯者,每次罰款200元,同時必須對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2、貨運電梯限載半噸,嚴禁超載。裝貨過程應盡量讓貨物分布均勻,不得超高、超重、超長、超寬,以保證運行過程安全,梯頂不得堆放貨物。
3、電梯運行過程中不得強行拉開閘門,以免造成運行故障。不要隨意利用行程開關以達到改變選層和讓梯廂上下運行的人為目的。
4、使用人員必須在關閉內閘門和閘門的情況下才能開始選層,若發現門未關閉就能啟動電梯,掀下按鈕發現運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或運行過程有異常聲響、異,F象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5、全體員工要發揚互諒互讓的精神,不要爭奪使用電梯,以免帶來安全隱患,影響生產秩序。對不聽勸阻者,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6、電梯使用完畢應隨手關門。
7、保持梯廂衛生。
8、公司應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電梯的主要機構件的動作可靠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測,對必要部位添加潤滑油等。
9、電梯在檢修、清潔工作進行中應切斷電源以策安全。
10、為確保安全,請大家自覺遵守此規程。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范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占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并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匯報,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泄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運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煙、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匯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調度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范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設備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設備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運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信息,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調度打亂調度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執行。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計劃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知識等內容。
四、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按照“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五、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進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含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善一般事故處置方案。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八、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進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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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并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
3、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總結、評比、獎懲安全生產工作。
4、督促檢查并考核公司各崗位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工作。
5、啟動并組織實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認真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經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對經理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定工作計劃、方案、措施,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
3、負責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提出預防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監督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落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資料的歸檔、上報。
5、組織召開每月的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
從業人員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應急運輸要服從政府或交通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各種證件要齊全有效,隨車攜帶,并持證上崗,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培訓、教育學習活動。
3、按時嚴格執行車輛的保養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合格達標。
4、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要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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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種隱患,防止生產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市政府以及道路運輸行業對車輛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xxx有限公司車輛安全生產重點預防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貨運車輛管理的各部門和從事車輛運輸相關的員工。
第三條 公司的貨運車輛管理的各部門和從事車輛運輸相關的員工,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各項車輛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減少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證運輸經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實行全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必須在各自崗位對保證運輸安全負責。
第五條 公司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運輸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審定運輸安全計劃,有重點地解決重大隱患;
3、每月最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安全會議,分析運輸安全形勢,不斷完善運輸安全措施;
4、及時研究解決運輸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5、檢查指導運輸安全工作;
6、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對運輸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進行表揚、獎勵與處分。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督促、檢查、匯總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事故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制訂、修改運輸安全工作計劃、措施;
3、負責組織各種運輸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有權限期整改;
4、負責組織運輸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
5、參加各種運輸經營會議,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議、要求;
6、參加運輸車輛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處理、索賠;
7、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運輸安全形勢分析會,查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條 安全員崗位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訂單位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
3、處理運輸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4、負責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5、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運輸安全組織管理事項。
第八條 駕駛員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惫ぷ,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7、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
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九條 車輛和設備基本要求:
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2、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符合規定的二級車況標準;
3、車輛必須配置符合安全行駛的標志,并按規定使用;
4、車輛車廂地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要牢固;
5、各種裝卸機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數;卸貨物的機械及工具,要消除產生火花的措施;
6、根據裝運貨物性質的需要,必須配備相應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7、運輸車輛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十條 道路交通運輸規則:
1、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嚴禁超范圍運輸,嚴禁超載、超限;
2、運輸貨物必須根據貨物性質,采取對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漏等措施;
3、運輸不同性質貨物,其配裝必須按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
4、運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管理規定;
5、運輸貨物的車廂必須保持清潔干燥,不得任意排棄車上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按規范性的方法到具備條件的地點進行車輛清洗消毒處理;
6、夏季高溫期間限制運輸的貨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7、運輸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集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瀏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8、運輸貨物的車輛禁止搭乘無關入員。
第十一條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職責: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道路交通車輛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地區、本公司的各項車輛安全規章制度,按照操作規范車輛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依法經營。
2、樹立強烈的車輛安全車輛意識和駕駛員責任感,積極參加車輛安全技術培訓和各項車輛安全活動,不斷提高車輛安全、業務和機務知識,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和守法習慣。
3、認真鉆研業務,精心保管和愛護車輛,熟悉車輛的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掌握車輛的常規維護、修理技能,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等綜合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車輛安全設施齊備有效。
4、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覺配合車站的車輛安全門檢工作,不得駕駛車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車輛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車輛安全。
5、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藥品,或者患有妨礙車輛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車輛安全駕駛的駕駛員,不得駕駛車輛。
6、按駕駛證、車輛資格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出車攜帶好各種證件,認真執行運行作業計劃,按調度規定線路、時間正點運行,嚴格遵守運輸紀律,服從交警、運管和車站管理,車輛安全、優質、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7、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車輛安全方可起步。
8、發生較大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按規定放置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車屬單位(車主)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職責
1、裝卸管理人員應了解所運載的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2、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并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
3、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戴防火罩,按作業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作業區,并將車輛擺在容易駛離作業現場的方位上。
4、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區指揮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正在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5、作業前,應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是否破損及貨物包裝的完整狀況。貨物與運單不符或包裝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拒絕裝車。
6、裝卸操作時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謹慎操作。
7、 裝卸危險貨物應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認定標準,不得超載裝運。
8、裝卸過程中,車輛發動機應熄火,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9、裝卸作業場所要遠離熱源,嚴禁受熱,通風良好;場所內電氣設備應符合規定要求,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照明燈應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靜電和避雷裝置。
10、危險貨物裝卸完畢,作業場所必須徹底清掃干凈,裝過消毒品的車輛和受到危險污染的車輛、工具必須洗刷和除污。撒漏的和受到危險貨物污染的污染物必須送到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三條 車輛的日常維護: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操作執行,其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車輛安全檢視。車輛日常維護分出車前、車輛中、收車后三個階段操作,并特別注意輪胎的使用。
1、出車前,對汽車各部潤滑油(脂)、燃料、冷卻液、制動液及液壓油等各種工作介質和輪胎氣壓等進行檢查補給,保證出車前車輛油液充足、清潔和性能良好,保證輪胎氣壓符合要求、對車輛制動、轉向、傳動、懸架、燈光信號等部位和裝置以及發動機運轉狀態進行檢查、校緊,確保連接裝置堅固可靠。
2、車輛中,在中途休息時,重點檢查輪胎氣壓、表面磨損和車輛花紋間有無鑲嵌物并別除;天氣炎熱時應檢查車輛車輪溫度,若溫度過高,應將車停在陰涼通風處自然降溫;察看儀表燈光工作是否正常;帶掛車的要檢查掛車連接裝置;檢查貨物的捆扎牢固情況。
3、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清潔,保持車容和發動機外表整潔;對車輛進行檢查,記錄車輛行駛的情況。如有故障,應詳細記錄車輛故障狀況,為車輛維修提供資料。
4、輪胎使用必須保證無任何可能導致對人或路面造成損害的缺陷。輪胎氣壓不足、輪胎出現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結塊與撕裂或凸出、輪胎的簾布層或簾布線的任何部分裸舜、輪胎的簾布層中有開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輪胎剖面寬度10%的開口以及輪胎胎面花紋深度低于1mm等情形的輪胎嚴禁使用。
5、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四條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第十六條 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第十七條 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第十八條 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五、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應參加公司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六、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凡從事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取得合法營運、準運手續,不得作為其他運輸工具使用,車輛應嚴格按規定位置停放,任何人不經許可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條 車輛按規定配備齊全有效的滅火、防護、應急處理器材。
第二十六條 出車前駕駛員應檢查車輛、設施各部位安全技術狀況和性能是否良好,接地線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二十七條 車輛運行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剎車。市區應在制定的線路行駛,時刻注意天氣、道路行人變化情況,若需中途停車則應選擇安全地帶,遠離火種、高溫、人口密集地,并留人看護。
第二十八條 駕駛室嚴禁吸煙,不準搭乘無關人員,車上禁運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條 裝卸貨物時,駕駛員不得遠離車輛。裝卸貨點不得將火種帶入貨區,汽車發動機應熄火,并切斷總電源開關。
第三十條 車輛、設施應按規定按期參加公安年度審驗,消防部門的準運手續審核,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維護、檢測,以及技術總監部門技術檢測等。
第三十一條 查點收車后的檢查、例行保養工作,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嚴格二級維護、上線檢測,確保車輛按期技術狀況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十二條 車輛維修應選擇有相應資質的修理廠家,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駕駛員應跟車修理。
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三十三條 為了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
3、對傷者的外傷應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需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寶運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9日,注冊資金為30萬元,經營范圍是倉儲;普貨運;提供搬運裝卸服務;通訊器材、家用電器、五金交電、汽摩配件的銷售。法定代表人是劉玉政。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劉玉政職務總經理,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 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
四、制定貨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貨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出車前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車注意事項、惡劣天氣下的行車注意事項、夜間行車注意事項、應急駕駛操作程序注意事項等。
五、制定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包括衛星定位系統的車載終端、監控平臺設備的檢修和維護要求,監控信息采集、分析、處理規范和流程、違章處罰信息統計報送及處理要求及程序,監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當地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事故單位負責人除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外,應當于1小時內以《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表》(見附件)書面向市交通運輸委總值班室(電話:83168123、83168110,傳真:83165191)報告。
三、道路貨運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總結事故特點和原因,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
四、建立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五、建立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并將應急演練方案、演練結果進行記錄存檔,定期報送給主管部門。
第五章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和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一、企業按照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經費?顚S,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所需資金。跟蹤、監督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
。2)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支出;
。3)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5)安全生產檢查支出;
。6)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企業應建立符合國家規定及適合業務情況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壞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三、企業應根據國家標準要求及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開展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第六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二、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三、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四、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五、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糾工作、貨運企業對貨運車輛、貨運駕駛人、運營過程等安全生產各要素和環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企業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七章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企業建立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制度。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能力。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安全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
一次,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定期對車輛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等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處置等教育培訓。道路貨運企業應當組織和督促本企業的駕駛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駕駛人員參加教育和培訓的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新入職駕駛員上崗前要經過至少24小時的`安全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再培訓。貨運駕駛員,每年至少進行8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貨運駕駛員接受教育與培訓后,企業應建立企業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記錄檔案。
三、企業配備和完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設施和設備,定期更新宣傳、教育的內容。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應予以記錄并建檔保存,保存期限應至少為3年。
第八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建立企業駕駛人聘用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嚴格貨運駕駛員錄用條件,嚴格審查貨運駕駛人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和駕駛經歷,符合條件的,簽訂聘用合同。
2.嚴格落實駕駛員持證上崗制度,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定期檢查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確保證件及時有效,并備案到相關服務單位。
3.建立駕駛員日常管理制度。貨運車輛每日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超過800公里)的,按規定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24小時累計駕駛不超過8小時;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4.建立駕駛人檔案管理制度。企業駕駛員實行一人一檔,內容包括駕駛人基本信息、從業資質信息、安全行車記錄情況、獎懲情況、違章違紀情況、行車事故情況等。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年度審驗制度。嚴格執行貨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檢測或年審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2.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貨運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4.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5.車輛持有效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配備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等安全設備,配足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
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控制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發生,把好從業人員管理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從業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業務科、辦公室負責。
三、從業人員的招聘管理由業務科根據業務需要提交擬聘用從業人員的信息申請報公司管理層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發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條件、駕駛證、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業務技術條件(駕齡、安全行車經歷)、酒駕記錄、超速20%—50%記錄、吸毒篩查記錄、違章違紀記錄、職業品行等。
四、經審核合格的駕押人員必須參加公司72學時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崗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后,公司辦公室根據具體崗位確定其工資標準及其他相應的責權利,辦理社保。
五、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的信息及從業資格證建檔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取得駕駛證時間、從業資格證編號、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和安全活動記錄、違法違章違紀處理情況、調離辭退記錄等,做到一人一檔。
六、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具體培訓內容、要求、記錄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每2年參加繼續教育。
七、從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并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對其作出相應處罰,或責令其下崗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從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情況記錄,記錄包括違章時間、地點、違章內容、違章處理等情況。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衛生習慣,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九、對不適合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從業人員應上報公司管理層審批,依據《勞動法》辦理調離或辭退,由公司辦公室提前一個月填寫辭退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后,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闡明辭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結算工資待遇,辦理相關手續。調離的人員應進行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聘用從業人員有離職要求的,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到期后方可與公司結算工資待遇。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從業人員的聘用、調離、辭退、辭職等作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20xx年九月一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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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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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站場運輸生產安全,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站場服務水平,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重大事責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自覺做好車輛的出入庫檢驗及發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保持車輛的'技術狀況良好,隨車手續,滅火器材等配備齊全有效,嚴禁無技術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參加營運,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二、嚴格執行《超載、超限運輸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按照核定的噸位載貨,嚴禁超載、超限。
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不開昌險車,不開疲勞車,不灑后駕駛,不強超搶會,不客貨混裝,對裝載的貨物要捆扎牢固,配備防雨設施,確保行車安全,貨物安全。
四、站場內配載業戶,對配載車輛實行嚴格的檢查制度,核驗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是否齊全,真實有效。核驗車輛行駛證、發動機號、車架號碼是否一致,對有疑問的車輛嚴禁配載。
五、配載業戶與車輛駕駛員、貨主要簽訂協議明確權利、義務、責任。貨物準時發運率達95%以上,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出現貨損貨差。及時處理商務事故,建立商務事故處理登記制度,事故處理結案不超過三個月。
六、倉庫設施保持完好,消防設施,防盜設施齊全有效。理貨員和庫管員認真負責,移交貨物時點交、點接,保持票貨相符,庫內嚴禁存放國家禁運物品,對化工原料腐蝕性物品要單獨存放,重點管理,防泄漏防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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