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通用1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會計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計制度 篇1
本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小企業會計制度》,本公司下列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系根據上述準則擬定的。
一、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記帳本位幣和貨幣折算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三、記帳方法、核算原則和計價基礎
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會計核算原則為權責發生制,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計價基礎為實際成本法。
四、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凡持有的期限短(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確認為現金等價物。
五、壞帳準備核算方法
。ㄒ唬〾膸さ拇_認標準:
1、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2、因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確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3、因債務人、債務單位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并且超過三年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ǘ〾膸さ暮怂悖
1、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
2、壞帳準備按決算日應收款項帳齡分析法計提。并計入當年度損益。提取比例為:帳齡、計提率
1年以內、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帳款。
關聯企業的經濟業務不計提壞帳準備。
六、存貨核算方法
存貨分類為:船用燃料、庫存物料。
各種存貨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存貨日常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存貨發出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攤銷法攤銷。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并按單個存貨項目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低值易耗品是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領用時采用一次攤銷法進行核算。
七、短期投資核算方法
。ㄒ唬┒唐谕顿Y計價方法:短期投資以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入帳。
(二)短期投資收益的確認方法: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或利息除外。處置短期投資時,按收到的處置收入與短期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八、固定資產及其折舊核算方法
。ㄒ唬⒐潭ㄙY產標準:
單位價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經營的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二年的均應作為固定資產。
。ǘ┕潭ㄙY產計價
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并予記帳(若有評估、清產核資等情形影響實際成本計價的另予說明)。
。ㄈ┕潭ㄙY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資產類別的原價、估計經濟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原價的、5%)確定其折舊率如下:
資產類別、估計使用年限、年折舊率
運輸工具、10、9.5%
電子及其他設備、5、19%
辦公用具、5、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為建造或修理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和安裝工程。
(一)用借款進行的工程發生的借款利息,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
。ǘ┕こ掏旯そ桓妒褂茫ǹ⒐を炇眨⿻r,按工程的實際成本轉入固定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十、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核算方法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按形成時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本公司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具體項目及攤銷情況如下:
(一)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的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推銷年限不應超過十年;
。ǘ、經營場地的裝修費用按受益期五年攤銷;
。ㄈ⒒I建期內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應計入有關財產物資價值者外,應當作為開辦費入帳,其開辦費用應當在開始經營的當月起一次性計入當月的損益;
十一、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為專門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ǘ⿲τ诙唐诮杩罨虿皇怯糜趯iT購建固定資產的長期借款,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
十二、收入確認原則
一、小企業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進入當期損益。
。ㄒ唬┍竟疽褜a品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并不再對產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相關的收入已經收到或取得收款證據,并且與銷售產品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ǘ┍竟驹趧趧湛偸杖肱c總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公司,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的前提下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ㄈ┬∑髽I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二、小企業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確認:
利息收入按使用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發生的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上述收入的確定并應同時滿足: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現金能夠可靠的計量。
十三、稅項
按稅法正確計算并按時、足額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本公司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為“應付稅款法”。
十四、利潤分配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未分配利潤(或減上年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具體分配方案與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
會計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巴鈳艃稉Q”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會計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顚S,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會計制度 篇4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ǘ┽t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ㄈ┽t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ㄒ唬┽t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ǘ┽t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ㄈ┽t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人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1、制定的根據: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來制定本法的。說了制定本制度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工會預算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等。
2、工會會計的任務:是對工會預算的執行和對工會經費收支活動進行反映,核算和監督。是一種專業會計。審核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責。
3、工會的會計管理體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為五級,工會會計組織系統與工會預算管理體系應相適應。咱們金融系統具有特殊性,分為六級——全總;金融工會;總行;分行;中心支行;縣行。
4、工會會計的職責是:(1)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調度資金;(2)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3)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5、工會財務的設置,提出了基層工會應設財務機構或專職財務人員,小型基層工會可聘請兼職工會會計。咱們對專兼職的定位是,只要是工會的人,就叫專職,但他可能在工會還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請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門的同志代工會記帳,這樣才叫兼職。而我們還是應該盡量做到我們所說的專職,就是要有工會的同志來管理工會的帳。不但要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錢、賬、物要分開,還要會計、出納要分開,這也是財務的基本要求。
6、會計核算的對象。是工會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
7、小金庫:不能私設小金庫,財產、資金應納入工會會計的統一核算。
8、會計記賬的本位幣:講了工會會計核算是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有外幣收支的,應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我們報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單位:元”,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決算和資產負債表都必須報到角分,只有預算的單位是萬元。這一點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總行這幾年的百分競賽幾乎每年都有單位為這事扣分。
9、會計期間:主要講會計期間的劃分,分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歷日期。咱們國家習慣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會計期間。有一些歐洲國家和一些中國境內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0、記賬方法:講記賬方法是采用“借貸記賬法”。80年代我們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用的是收付記帳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與國際接軌,就都改成借貸記帳法了。
11、記賬文字:講記賬應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采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1、真實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工會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真實客觀地反映各項收支狀況,這是任何會計都應當做到的。也就是說不要記假帳。
2、宏觀管理原則: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既要滿足上級工會的需要,也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3、指標口徑:講了會計指標口徑的一致性,這樣信息之間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隨意變更。如果前后數據的口徑不一致,數據之間就沒有可比性了,這樣的數據就失去意義了。會計的數據有很多都是要進行比較的,如我們在編制報表時,在說明中就要說與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與預算相比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時性原則:講會計核算的及時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結。因為目前咱們工會的會計基本上都是兼職的,專職的很少,可能“日清”較難做到,但月清還是一定要保證的`。
5、對賬目、報表的要求:講會計記錄,也就是賬目和報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應用。就是說當我們需要什么數據的時候,能夠一目了然地從會計人員的帳上查到、看到。
6、記賬原則:講工會會計的記賬原則是“收付實現制”,也就是一筆業務發生后才記賬,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都是用“收付實現制”,企業一般用“權責發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科目,如資產類的“應收上解經費”,“應收上級補助”以及負債類的“應付上解經費”“應付補助下級經費”等。全總今年的工作要點中說今年要進行財務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這個制度有點不倫不類。
7、?顚S迷瓌t: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并單獨記賬。
8、固定資產的記賬原則:固定資產按購進的實際價格記帳,一般情況不得隨意調整賬面價值。這與企業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包括:
、、房屋和建筑物;
②、專用設備:指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
、邸⒁话阍O備: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設備,如,辦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品等;
、、圖書:如單位圖書館、閱覽室的圖書等;
、、其他固定資產: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資產。
9、會計報表的要求:報表要正確、全面地反映工會財務的收支情況幾結果。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這就是說在做報表時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須在報表說明中要專門說清楚。
會計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后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蛴惺找,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偻惢蝾愃拼尕洿嬖诨钴S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20xx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20xx的期限攤銷。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勝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三節、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會計制度 篇7
為了促進小企業嚴格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好自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向《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的銜接工作,現對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調賬原則及會計處理
小企業在執行新制度之初,應當按照新制度中有關資產、負債的確認計量標準全面清查資產和負債。對于清查出的損失,經企業管理當局批準(如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賬務處理為: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關資產科目、“壞賬準備”等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幚碡敭a損溢”科目的余額,包括原已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金額以及在執行新制度之初按照有關規定核查出的損失金額。
上述損失經批準沖減相關所有者權益時,應先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未分配利潤不足以沖減損失,屬于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公益金的小企業,還應按可沖減的盈余公積相應沖減盈余公積。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應按照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積彌補損失的部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結轉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清查出的損失中以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不足沖減的部分,以負數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中反映。
二、賬目調整
小企業應在上述核實資產的基礎上,將有關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或沿用舊賬。
(一)“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付賬款”科目,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如原已記入投資等相關科目的,應將其金額轉入“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進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原制度沒有設置該科目而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調賬時,應將“其他應收款”科目中相關金額轉入新設置的“應收股息”科目,也可繼續沿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新制度沒有設置“應收補貼款”科目,調賬時,應將“應收補貼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ǘ岸唐谕顿Y跌價準備”科目
原制度沒有設置“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對于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短期投資的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對于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三)“壞賬準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壞賬準備”科目,但與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變化。小企業對于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壞賬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調賬時,應將“壞賬準備”科目的余額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對于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壞賬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ㄋ模霸牧稀、“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材料”科目,將原制度中“原材料”、“包裝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了合并。調賬時,應將“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額轉入“材料”科目,也可繼續沿用“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五)“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以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可另行設置“物資采購”及“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進行核算。調賬時,采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采購”科目中已運抵驗收入庫的部分轉入“材料”科目,將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部分轉入“在途物資”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采購”科目的余額轉入“物資采購”科目,也可繼續沿用“材料采購”科目進行核算;“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暗椭狄缀钠贰、“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科目,小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自行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委托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或沿用舊賬。小企業也可繼續沿用“委托加工材料”、“產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ㄆ撸按尕浀鴥r準備”科目
原制度沒有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對于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存貨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對于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處理。
。ò耍按龜傎M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攤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調賬時,除在財產清查中已作為損失處理的自“待攤費用”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部分以外,小企業應將“待攤費用”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對于原已記入“待攤費用”科目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可按原攤銷期限繼續攤銷,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后新發生的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再按新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ň牛伴L期投資”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長期投資”科目,而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調賬時,小企業應對“長期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于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將屬于長期債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ㄊ肮潭ㄙY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和“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于原制度下“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應分別情況處理:如果原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是因固定資產報廢或毀損等原因產生,應將其余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并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如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是因出售固定資產轉入,應將該部分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ㄊ唬霸诮üこ獭笨颇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內容有所變化,調賬時,小企業應對“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于在建工程的部分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將屬于工程物資的部分轉入新設置的“工程物資”科目。
。ㄊ斑f延資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遞延資產”科目,而設置了“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調賬時,除在財產清查中已作為損失處理的自“遞延資產”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應轉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小企業因執行新制度以后,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待攤費用余額,應繼續采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后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ㄊ按幚碡敭a損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調賬時,小企業應先將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清查出的損失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沖減有關所有者權益,沖減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
執行新制度后,對于所發生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小企業應及時處理。
(十四)“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專項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預收款項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接受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撥款的小企業也可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預提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小企業因執行新制度以后,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預提費用余額,應繼續采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沖減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后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ㄊ澹斑f延稅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業應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因此沒有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調賬時,應將“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遞延稅款”科目如為借方余額,應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再以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余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沖減執行新制度之初清查出的損失。
。ㄊ皩嵤召Y本”、“資本公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設置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期末,小企業應將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資產價值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后的余額自“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轉入“資本公積”科目。小企業對于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按原制度規定已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不再進行調整,執行新制度后新發生的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按新規定辦理。
。ㄊ撸坝喙e”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盈余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盈余公積”科目的金額在沖減有關損失后的余額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ㄊ耍氨灸昀麧櫋笨颇
新制度設置了“本年利潤”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潤”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十九)“利潤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利潤分配”科目,其核算內容較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有所增加。調賬時,應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金額在沖減有關損失后的余額轉至新賬,也沿用舊賬。
。ǘ爱a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產品銷售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產品銷售成本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產品銷售費用通過“營業費用”科目核算,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通過“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小企業也可繼續沿用“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
。ǘ唬捌渌麡I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ǘ肮芾碣M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新制度沒有設置“補貼收入”科目,相關的補貼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ǘ耙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
新制度“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僅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等事項,并且該科目余額直接轉入利潤分配的有關明細科目,不再作為利潤表項目列示。由于該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會計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范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稅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并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系。
第四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系。
第五條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第六條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并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并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匯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公司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第十一條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支持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布的財務會計報告;(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權限內真實、完整的審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并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置。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并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文件、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范,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
(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
(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
(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并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
(四)數量;
(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
(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
具;(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
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匯總表。
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用途。屬于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范的格式,并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持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類型: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說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說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并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后面,其他記賬憑證后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復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注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保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注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于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審核原始記錄,并在通過審核紀錄上簽字。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
(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范圍內填制內容;
(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于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并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后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后,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后,交會計人員審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
(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制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制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件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件填制憑證的界面;
(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并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注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注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審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件審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后,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通過財務會計軟件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范的要求,并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最后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置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儲存于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后數據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置、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余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戶時,應按開設的賬戶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設備、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項目核算資料等應設置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件進行會計核算,軟件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并及時裝訂。除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打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打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涂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并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并貼劃印花稅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余額表后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數據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臺不同的計算機硬盤上各保存一份。電子數據在年末結賬后,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注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電子設備、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并確保賬款相符。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沖減投資收益。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稅、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凈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四條所得稅后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三)提取任意公積金;(四)支付股東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納稅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并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準,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數據。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審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制作會計報表封面,并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簽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瓷盤及有關資料等。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實施。
會計制度 篇9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二、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現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并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后,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并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
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使用說明
一、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一)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三、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按照本制度規定處理。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不設臵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六、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七、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臵和使用會計科目。
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明細科目。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事業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三)事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會計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督和決策。
行政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單位自身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
第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
第八條行政單位會計應當按照業務或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第九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
第十條行政單位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的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行政單位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監督和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行政單位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全部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等。
第十五條行政單位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單位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的影響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不同行政單位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確保不同行政單位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前款所稱占有,是指行政單位對經濟資源擁有法律上的占有權。由行政單位直接支配,供社會公眾使用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也屬于行政單位核算的資產。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以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條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應當在取得對其相關的權利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以及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但依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其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金額,應當根據無形資產原價和攤銷年限確定。
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是否計提折舊由財政部另行規定;按照規定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折舊金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原價和折舊年限確定。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等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五條行政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應繳財政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暫存款項、應付政府補貼款等。
應繳財政款是指行政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
應繳稅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等有關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應付政府補貼款是指負責發放政府補貼的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政府補貼接受者的各種政府補貼款。
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行政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負債定義的債務,應當在確定承擔償債責任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行政單位承擔或有責任(償債責任需要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的負債,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承擔的相關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五章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的凈資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等。
財政撥款結轉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剩余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是指行政單位除財政撥款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滾存資金。
資產基金是指行政單位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待償債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因發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四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的支出包括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
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自身開展業務活動使用各項資金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撥出經費是指行政單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支付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會計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顚S茫瑢嵭行iL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會計制度 篇12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文件。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和報紙雜志的.。領取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會計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根據《公司法》、《會計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規范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保障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三條本制度是處理本公司所有財務事項的規范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四條公司設財務部,并根據需要配備相應會計人員和出納,財務部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第四條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第五條財務部按規定設置賬簿,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第六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第七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所有相關憑證、賬冊、報表、重要資料、檔案、印章等。交接工作必須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八條流動資產的性質和范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第九條、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范圍使用現金。
第十條、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的管理。
10.1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及時回收貨款。使貨款盡快轉化為貨幣資金,提高資金運作效率。
10.2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準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和資金情況確定采購批量。對其它應收款做到往來清晰并及時清收。
10.3壞賬損失采用直接轉銷法。
第十一條存貨管理制度:
11.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11.2存貨的計價原則:采用實際成本法。
11.2.1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10.2.2自制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制造費用,間接制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對象。
11.2.3委托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11.2.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11.2.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11.2.6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
11.3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采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
11. 4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至少應當每會計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于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及時處理。
11.5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折舊:折舊的計提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管理權限:公司對所有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凈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設備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16.1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準下達預算項目進行,不得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16.2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準,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16.3固定資產管理。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16.4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期末計價。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
第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第十九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19.1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19.2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19.3自行開發并經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
19.4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的攤銷: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后,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20.1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20.2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
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20.3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二十一條長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的計價與攤銷:
22.1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分三年攤銷。
22.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并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22.3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不斷提高公司運營效率,使公司保持成本領先地位。
第二十四條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第二十五條產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生產成本。
第二十六條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26.1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項目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26.2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七條成本的計算方法,采用品種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二十八條成本費用的匯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二十九條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余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第七章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三十條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30.1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30.2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銷售收入確認原則: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且沒有保留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第三十二條不同銷售方式收入確認:
32.1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32.2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32.3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后,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32.4其他方式,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并取得收入索取憑證時確認。
第三十三條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凈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期間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第三十五條利潤總額的分配順序:利潤由公司財務按規定進行統一分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A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B提取任意盈余公積。C其他按規定應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潤。
第八章財務報告
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公司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的報表種類及格式上報,月、季主要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報表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財務報告編制要求
38.1公司財務根據登記完整,核實無誤的帳簿記錄編制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各種鉤稽關系銜接。
38.2報表及說明要報送及時,印章齊全,書寫認真。
38.3公司將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細抓好,不斷提高報表質量,適應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經營管理工作。
38.4財務報告及財務報送時間。公司財務部于次月15日前報出財務報表。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定通過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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