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1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4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6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7
為使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統一,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有效及合理的保養和維修管控,以確保公務車輛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司車隊人員及車輛的工作檢查、監督等
2.車隊隊長負責公務車車輛及駕駛員的統一調度及安排
3.各業務部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制度申請流程,申請使用車輛
、劭梢园才诺挠密囆枨,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審批并同步做好用車的安排計劃(正常情況下,車隊隊長每日下班前會在車輛預約群組通報次日用車安排情況),不能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駁回并告知無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緊急用車需求,申請人需提前1—3天在系統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并及時跟催完審批流程,便于車隊收到用車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排。
1.3緊急情況下用車需求時,需向車隊隊長申請說明原因,車隊隊長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申請人可以向行政部進行報備申請,經行政部及車隊隊長綜合評估后,進行協調安排。
2.1由車隊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駕駛員按照崗位職責及公務車輛工作行為規范進行車輛駕駛操作,車輛啟動前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無異常后做好相關的登記(行駛登記記錄表)。
2.2由申請人自行駕駛公務車輛(首次申請駕駛),駕駛員需提前到車隊隊長處評估駕駛技能,通過后在隊長處簽署《駕駛安全協議》,經車隊隊長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領取車鑰匙,駕駛員需按照申請的用車時間段,盡早辦理完相關的用車事務,及時歸還車輛,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需嚴格遵守駕駛員工作規范要求7.4.1----7.4.3條款,并熟悉和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相關內容要求。
2.3申請人駕駛自有車輛(私家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電話/企業微信),詢問了解目前公司車輛用車情況(是否有閑置公司車輛及車隊駕駛員),確認可以自駕私家車辦理公司事務時,需在企業微信端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審批通過后,在自駕辦事過程中做好相關的信息登記(拍照公里數及支付憑證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財務報銷流程要求,自行對接財務部做好相關的費用報銷工作。
2.4由申請人聯絡外部車輛辦理公務事務時(外叫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評估申請,在車隊無法安排車輛及駕駛員,且申請人也無法采用私家車辦理事務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審批,自行安排外部車輛辦理事務,事務辦理完成后,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對接財務部門安排報銷。
3.1公司所有公務車輛,需統一停放至公司內部停車區域,非特殊緊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區域。
3.2駕駛公務車輛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公司,車輛需要?吭谕獠繀^域過夜,申請人需及時通知車隊隊長報備(電話/微信)。
3.3公務車輛在外部區域停放時,需優先選擇將車輛停靠至專用停車場區域,避免停放過程中,因為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安全損失等情況。停靠位置附近無專用停車場時,將車輛停放至有停車位標識的區域或者其他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非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過程中,因為停車不當或者違反交通法規停靠造成的車輛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1公司所有公務車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臺車有固定的油卡,綁定車輛信息加油時,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綁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務車非特殊原因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提前報備報車隊隊長批準。
4.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隊隊長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隊長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時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并統一交于車隊隊長匯總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門進行費用結算。
4.5油卡余額不足時(油卡金額低于500元),需及時反饋至車隊長,由車隊隊長對接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關的充值憑證及資料由車隊長協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進行費用報銷。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車隊隊長需核對油卡加油明細數據,異常情況時,需做好原因調查。
5.1.1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可以啟動運行),經駕駛員判斷后,需要進行維修,處理流程如下:
、隈{駛員將車輛開往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垴{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荞{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輰徟ㄟ^后,駕駛員對接車輛維修店負責人下單安排維修(注:駕駛員在車輛維修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信息登記)。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唏{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2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無法啟動運行),處理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聯絡拖車公司將故障車輛托運至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垴{駛員協同拖車公司一同前往車輛維修店配合車輛維修的相關對接及手續。
、荞{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⑤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維修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嘬囮犼犻L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3公務車輛日常小故障或者問題,維修需求不急時,由車隊隊長根據業務部門的用車需求情況,安排在合理的維修日期進行維修,公務車車輛外出發現故障問題時,但不影響車輛的安全運行及車輛性能模塊時,經車隊隊長評估,可以由駕駛員先辦理完畢公務事宜后,車輛后續由車隊另行安排維修。
5.1.4公務車輛駕駛過程中導致的故障或者問題,事后經過調查評估,屬于人為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問題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
5.1.5車輛維修對接過程中,駕駛員因為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車輛的維修對接工作,需要及時向車隊隊長反饋,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維修。
5.1.6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時,相關人員需要繼續對應處理公務事務時,駕駛員及時向車隊隊長告知說明,由車隊隊長評估進行相關的人員及車輛調度安排,優先保證緊急的公務事件辦理不受影響。
5.1.7車輛維修過程中,相關維修費用經過評估審批后,由車隊隊長進行支付,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駕駛員先行支付(報銷后再支付費用給駕駛員),維修完畢后,將憑維修資料及支付憑證提交至車隊長。
5.1.8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問題時,駕駛員應主動向車隊長上報故障的問題和原因,非緊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維修對接過程,過程中需配合做好車輛維修登記記錄及維修狀態驗收,并同步做好維修店與車隊隊長之間的溝通信息傳遞工作,維修完成后,做好相關資料簽名及資料的收集等。
5.1.9車輛維修期間的費用,由駕駛員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維修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維修費用至駕駛員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5.2.1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由車隊管理負責,車隊隊長根據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相關情況,制定好《年度公務車輛年檢/保養/保險計劃表》,并將計劃表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由所有駕駛員共同做好關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務車輛的'日常保養標準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況下,需要結合車輛使用的機油特性確定保養的間隔時長。
5.2.3公務車輛保養時,非特殊原因,每臺車每次保養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規格型號需保持一致(例如,機油的品牌,型號/規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的材料質量不同導致車輛性能出現問題。
5.2.4公務車輛保養,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對接負責,評估好業務用車的情況,保養日期盡量選擇避開公司公務用車的高峰時間段。
5.2.5公務車輛保養時,保養對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車輛保養店的對接溝通工作(有特殊原因,無法對接保養安排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至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保養工作),并協同做好保養過程的監督及保養完成后的驗收工作,保養完成后協助做好相關費用的支付及單據資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時上交相關資料至車隊隊長處(保養費用由車隊隊長對接安排)
5.2.6公務車輛日常保養盡量優先選擇公司指定的月結維修店進行保養,根據保養項目的總費用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進行保養詢價。保養對接流程如下:
、谲囮犼犻L評估安排保養日期,并安排好保養對接負責人
、郾pB對接人將車輛開往至車輛保養店評估保養項目及費用,將保養報價費用情況上報至車隊隊長評估:單次保養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保養對接人及車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保養。單次保養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保養對接人進行2—3家保養店詢比價。
④保養對接人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保養對接人對接車輛保養店負責人下單安排保養(注:駕駛員在車輛保養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養信息登記)。
、捃囕v保養完畢后,保養對接人對接保養店做好保養狀態驗收,并對接車輛保養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保養對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保養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嘬囮犼犻L及時審查相關保養項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保養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保養費用報銷。
5.2.7公務車輛的保養費用,由保養對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保養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保養費用至對接人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保養對接人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保養費用。
5.2.8公務車輛日常的維護清潔工作,由車隊駕駛員共同負責,車隊隊長根據駕駛員人數、車輛的數量、型號、類型等情況進行公務車輛的清潔維護分配工作(采用抽簽及輪換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車隊隊長發布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
5.2.9公務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管理的公務車輛,開展定期的清潔清洗工作,定期對車輛開展各項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斷的問題),發現異常時及時上報及記錄。
5.2.10公務車輛日常維護工作要求,維護負責人每月不少于3次對負責的車輛開展專項的維護清潔工作,維護清潔的時間段由維護負責人自行安排和協調,盡量避開公司用車高峰時間段。
6.1.1公務車輛相撞或與其他種類車輛相撞,造成損失的情況。
6.1.2公務車輛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損失的情況。
6.1.3公務車輛行駛時失慎傾倒,造成損失的情況。
6.1.4公務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況等,造成損失的情況。
6.2.1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意識清醒或者有獨立行動能力時,處理流程:
、俟珓哲囕v出現意外事故時,視現場的風險情況,應緊急做好車輛應急處置(避免二次災害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發生),視人員及車輛受損情況,同步緊急聯絡救援電話110、119、120、122等,并在現場等待及協助政府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救治處置工作。
、隈{駛員聯絡保險公司(車輛擋風玻璃上面電話)報案,并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人員。
③上報公務車輛事故詳細信息至車隊隊長,并協助車隊隊長在現場做好事故的拍照記錄工作。
、苘囮犼犻L根據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評估是否需要趕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說明如下: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按車隊隊長的溝通指示信息,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在現場對接處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車隊隊長上報相關情況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處理。車隊隊長不方便時,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及時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后,由行政部門負責人和車隊隊長一同前往事故現場協同配合處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最高負責人后,由公司最高負責或者公司最高負責人委派的專人協同車隊隊長到現場處理。
、菔鹿侍幚磉^程中,現場的駕駛員需配合政府相關機構人員及保險機構人員如實匯報及配合登記記錄相關的信息,過程中無特殊原因,需全程協同參與配合。
、奘鹿侍幚硗戤吅,駕駛員需配合車隊隊長做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同步配合車隊隊長收集整理相關的事故資料及費用票據,及時做完事故費用的報銷流程。
6.2.2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無意識或者無獨立行動能力時,經相關人員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車隊隊長需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及協助處理,并同步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6.3.1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車隊隊長主導車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報告需在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的1周內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對策等)。
6.3.2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責任情況,按類型說明如下:
、俳浾{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诮浾{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報銷范圍的費用或其他需要額外支付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劢浾{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④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無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
6.3.3責任駕駛員對于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部分,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機構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未申訴或者申訴期限過期,默認責任人同意政府機構出具的認定結果。
6.3.4公務車輛事故處理過程中,公司及保險機構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額費用,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公司視事故責任類型,將會在責任駕駛員工資或者其他支付獎勵的賬戶中進行相關的費用扣除。無法追責責任人費用的情況,經公司高層評估,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6.3.5公務車輛事故責任費用及其他責任追繳,特殊情況,由責任人向公司最高負責人申請特批,經最高負責人同意減免部分或者全額責任及費用的情況,車輛管理部門需做好相關的記錄及確認。
6.3.6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車隊隊長及行政部門需安排對車隊駕駛員開展一輪事故報告分享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行政部門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車部門群組通告,通報事故的相關信息。
6.3.7行政部及車隊隊長根據本次事故報告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對策計劃,并由車隊隊長負責跟進改善落實進度情況,并及時進行進度及異常結果反饋。
、亳{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除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外,必須熟悉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
、隈{駛員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開車、安全駕駛。
、酃珓哲囕v車內不準吸煙,駕駛員若發現有人在車內吸煙,應及時予以制止;對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應禮貌地告知本公司規定,但不可強行制止。
、荞{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當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動搭話。
⑤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隨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和有故障的車輛。
⑥駕駛員負責所管轄車輛的維護清潔工作、每天出車歸隊后,應及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護清潔。
、唏{駛員上班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隨時待命,不得隨便亂竄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離開時,應告知車隊隊長去向和時間,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
、囫{駛員接到出車任務時,應準時出車,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做好行程記錄表的登記。
、狁{駛員需服從車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意見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門反映。
、怦{駛員在執行任務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隊長并說明原因。
駕駛員需隨時保證手機暢通,對公司部門領導的電話,應立刻接聽。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接聽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說明原因。
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或者借給其他未經審批的人員使用,出現任何問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③負責車隊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事務的統籌安排。
④負責業務需求部門日常用車申請的派單及車輛及駕駛員調度安排。
、哓撠煵欢ㄆ趯囮犥囕v進行巡視檢查(不限車輛的外觀、內飾、清潔衛生等)。
⑩負責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負責人的緊急用車任務調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內部績效考核,其考核目標為:行車的安全性、車輛的保養維護達標率、服務態度、規定的遵守情況等項目,詳見《駕駛員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駕駛員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對于違規的情況,將會結合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內容進行扣分。
7.4.1車輛啟動前,駕駛員需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對車輛造成行駛風險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斷的各項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匯報并記錄在行駛登記記錄表上面,根據問題或者故障的影響程度,上報車隊隊長,并由車隊隊長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出車車輛。同步檢查車輛各項證件及資料是否正常攜帶(不限: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油卡等其他各類車輛資料等)。
7.4.2車輛運行中,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內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駕駛,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7.4.3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及時將車輛?恐林付▍^域,并對車輛進行外觀安全巡檢,檢查是否有碰撞及劃痕,同步對車輛做一下簡單的衛生清潔(清理公務車內部遺留的個人物品及比較明顯的垃圾異物等)。
7.4.4駕駛員工作用語:“你好、請、謝謝、對不起、打擾了、請問、可以嗎”等標準用語,對領導客戶長者要用“您”稱呼。
7.4.5駕駛員電話用語:工作期間接聽電話盡量簡明扼要、行駛過程中不許用電話聊天、大聲說話。
7.4.6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后,應提前3—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并在5分鐘內主動與用車需求人聯系,問明出車時間、地點,在與用車需求人聯系時應主動報上姓名、車號、聯系方式。(例如:駕駛員接到任務安排,主動打電話給用車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車隊xxx,車號是粵Axxxxx請問你們幾點鐘出發,我在那里等你們,”征求用車需求人意見后并按照用車需求人指定的時間把車輛停放到約定位置等候,如用車需求人時間不確定,駕駛員就主動把手機號碼留給用車需求人方便用車需求人及時聯系)。
7.4.7駕駛員在接待用車需求人上車時應主動拉開車門,等用車需求人坐穩后輕關車門。
7.4.8車輛啟動前,駕駛員應主動詢問用車需求人要去的地點是否和派車單相符,異常情況下駕駛員因及時解釋并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情況的調查。
7.4.9公務車輛座位順序:車輛的右后座為首位、左后座為次之、后座中間位置再次之,前右座為末席。
7.4.10駕駛員拉關門順序:客人在車輛的左側則用左手拉開車門,右手輕擋車頂小心客人碰到頭部,反之則用右手拉開車門,左手車頂(拉車門的距離應為一臂為準)。
7.4.11駕駛員開車前系好安全帶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帶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開車。
7.4.12駕駛員開車時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專注、行車要平穩、忌猛加油門和急剎車或帶有情緒開車。
7.4.13駕駛員行車中精力要專注,不可主動與客人聊天、談笑、打電話。
7.4.14駕駛員駕駛車輛到達目的地時,駕駛員應主動下車拉開車門,請用車對接人下車并問明情況得到答復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遇到異常問題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經過判斷后,無法解決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需向同乘的對接用車人員告知,并將車輛?恐涟踩恢煤螅皶r上報車隊隊長評估。
7.4.16駕駛員駕駛車輛前,需檢查自身著裝標準,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響駕駛安全的著裝服飾。
危險品車輛管理制度 篇8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F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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