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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8 09:33:01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選8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選8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1

          一、基本原則

          1、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2、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

          3、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工程部正負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與建設方洽談,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文本,交由公司總理、工程部經理審核,保證合同的公平公證性。

          3、施工合同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進行備案。

          三、內部合同的.簽訂

          1、在總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工程部經理、經營部經理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洽談:公司管理費總額、如何交納;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質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進度要求。

          2、所有事項都洽談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與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內部協議,本協議一式叁份,公司兩份存檔。

          3、工程部副經理監管項目負責人與各勞務公司(或分包隊)簽訂的勞務合同,對于勞務合同中不合理條款可建議修改,確保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4、由公司與項目簽訂的材料擔保及供應合同,應根據工程進度嚴格履行,及時提供材料供應情況(由公司派駐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匯報),協同財務部門及時結賬。

          四、所有工程合同、協議必須及時存檔備案統一編號專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對于工程中查閱合同及協議內容時必須經工程部副經理同意,查詢完畢后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2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3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項目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項目經理審核同意后,雙方正式簽定。

          二、項目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項目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偡职谑┕ぶ袘嗷プ⒁獗Wo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4

          一 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 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 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 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5

          一、結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貨方)在合同約定內容(含補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驗收合格報告(內部)或主辦部門出具的履約辦結書面證明后方能書面申請辦理合同結算,書面申請需附結算一覽表和相關結算簽證資料,申明在結算申請表外無任何遺漏事項,若有遺漏即視為自動放棄結算權利。

          2、由合同甲方(發包方、采購方)或代甲方合同主辦部門負責簽收結算申請,經審查資料齊全后告知申請人有關結算辦理須知。

          3、合同主辦部門(工程項目部或項目公司工程部;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或項目公司;行政部或項目公司綜合部;采購部;其他相關主辦部門)接收乙方結算書面申請后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合同(含補充合同)內容對申請人提出的結算事項合同內承包工作內容、實際完成數量、履約完成時限、合同外簽證增減等進行逐一核實并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并附結算申請、驗收合格相關資料遞交至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

          4、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簽收合同主辦部門提交的《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和相關資料后按公司規定進行審計確認,在審計過程中合同主辦部門和申請人須配合做好抽查、征詢工作,合同造價部完成審計后填制下達《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至合同主辦部門。

          5、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后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無異議,即可辦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后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有異議,由主辦部門將無異議部分按1.5條流程OA提交《合同結算審批表》先行辦理。對有異議事項與申請人進行初步協商并拿出部門處理意見提交合同結算專題會議討論(分管領導、主辦部門、合同造價部、申請人參加、總經辦秘書記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報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審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響項目公正審核的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參加申請人邀請的各類消費活動或收受禮品、禮金。

          2、合同主辦部門接收申請人送審的結算資料,必須填寫《結算資料交接清單》,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3、凡參加審核的人員必須熟悉了解送審資料和認真對照合同條款,必要的須進行施工現場或實物勘察。

          4、對上一程序部門審核有不同意見時,可召集申請人、主辦部門、相關人員共同會商,盡量在簽署審核前就有關問題達成明確意見,并形成幾方人員書面簽署的《合同結算審核會商紀要》,提高工作效率。

          5、盡量達成一致意見,避免進入司法程序。若仍未達成一致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應訴。

          三、部門工作說明

          1、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需對送審的合同結算事項逐項進行審核,編制合同結算計算書或相關計算式,擬寫初審意見,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按項目編號)交主辦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同意后方能遞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價部門成本專員簽收后認真查詢相關圖紙、資料、合同,核實清楚無誤后方能編制《合同結算審核確認表》(按項目編號),合同造價部負責人復核并簽署同意后方能遞交至合同主辦部門。

          3、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分類:

          (1)施工勞務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場平土石方工程、景觀工程、二次裝修工程、水電氣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節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設備合同(鋼材、水泥、砂石、商砼、水電設備材料、裝飾材料、門窗、電梯、成品欄桿、機具設備租賃、成品煙道、無動力風帽、監控設備、門禁系統、道閘系統、其他零星材料)。

          (3)設計、勘察、監理備案合同、沉降觀測、資料編制、施工圖審查、技術咨詢、總承包備案合同。

          (4)造價咨詢備案合同、造價審計咨詢、造價勞務服務。

          (5)環評、水保、節能評估、白蟻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強制保險、農民工工資擔保、勞務承包備案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備案合同、房產測繪合同、安措費等其他前期工作費用繳納退費。

          (6)策劃咨詢、推廣宣傳、廣告制作。

          4、各部門負責人為各部門經理或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工程師;集團公司駐地所設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或現場代表);外地項目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

          5、分管領導為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項目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四、資料歸檔辦理

          合同結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價部成本專員參照公司檔案資料規定進行收集、整理存檔資料,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向檔案員提交存檔資料和電子版,檔案員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規則匯總組卷、編號,裝訂成冊,統一管理。

          五、結算所需資料

          1、結算報告和合同復印件;

          2、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竣工圖(應嚴格按國家、行業的規范、標準進行繪制)和有關簽證資料;

          3、開工通知、竣工驗收合格證和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單及質量評定書、竣工報告等;

          4、工程招投標過程和工程施工中往來文件;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明確具體的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工藝)及其報審表;

          6、圖紙及圖紙會審記錄;

          7、變更通知單、工程停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指令;

          8、施工記錄、原始票據、形象進度及現場照片等;

          9、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0、各種設備材料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材料設備供應情況及加工定貨合同(或確認價);

          11、工程安裝調整試驗合格報告;

          12、咨詢類成果(施工圖審查意見、地勘報告、環評報告等)復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簽證單、拆除原始照片;

          14、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5、工程現場簽證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6、工程領料單和退料單、調撥單;

          17、核實的施工單位采購的原始材料憑證復印件;

          18、策劃、推廣成果復印件或原件,室外廣告發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質量、建筑材料價格、獎懲等規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補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協議條款,局部更改和隱蔽工程相關的'資料佐證。

          六、不予結算事項

          1、結算資料不完整,結算書所依據的資料不完全反映出現場實際情況,審核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料不充分。

          2、竣工圖沒有全面體現工程實際情況,部分關鍵數據沒有顯示,甚至在相對施工圖有較大改動的情況依然直接以施工圖代替竣工圖或在施工圖上做簡單更改,使圖紙面目全非,無法計算;

          3、設計變更手續不全,缺少變更通知及經濟簽證;設計變更、簽證等資料所簽數目、不實,少數設計變更和簽證數目明顯過大,缺乏真實性

          4、隱蔽工程現場驗收無正式簽證手續。

          5、原始資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關人員變動大,沒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資料丟失有些只口頭更改、承諾,事后未及時辦理簽證單,杜絕做“回憶錄”辦理結算。

          七、結算控制重點

          1、結算資料中的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合同條款;

          2、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3、套用的定額及結算綜合單價是否正確

          4、各項收費是否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5、材料價格是否按合同或現場核價計算。

          6、設計變更造成的合同價調整應資料齊全,內容表達清楚,有具體的變更部位、變更原因、變更項目、數量,以及特殊情況的技術處理意見等。若設計變更需辦理調差支付,需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7、審查簽證是否準確。有無把不屬簽證范疇的內容列入簽證參與結算的情況,例如:施工單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項目,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項目,及施工單位現場用工等。

          8、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價的內容,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額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內容,現場旁站簽證完備。

          10、現場簽證費用應及時處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1、在辦理簽證單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設計圖紙、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12、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的停工、窩工、用工簽證、機械臺班簽證等,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代表認真核實后簽證,并注明原因、背景、時間、部位等。

          13、工程簽證單甲方要及時備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現象。并且要求施工單位自行編號報審,避免重復簽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7

          考試目的

          本科目考試主要檢驗考試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的程度,以及解決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和基本方法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法律關系

          2、合同擔保

          3、工程保險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1、施工招標程序

          2、投標人資格審查

          3、施工評標辦法

          四、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1、工程設計招標

          2、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3、大型工程設備采購招標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標準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施工合同的訂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掛藍

          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2、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訂立

          4、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1、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特點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3、材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4、設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九、國際工程常用全責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條件部分條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簽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ο鄬Ψ降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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