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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獎懲制度(通用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瓦斯治理獎懲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1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xx】26號、晉政辦發【xx】48號和呂政辦發【xx】111號及柳政辦發【xx】10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和公司鑫安技發【xx】26號文件的通知,切實做好我礦的`瓦斯治理工作,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會人員
1、瓦斯治理綜合分析例會制度由技術礦長、通風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負責組織。
2、參會人員為:所有礦級領導和各科室、隊組的相關負責人。
二、會議制度
1、每次會議要有專門的議題,做好會議記錄。
2、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3、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5、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按我礦的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三、會議程序
1、傳達、學習、貫徹上級瓦斯防治及治理會議、文件精神。
2、分析、總結上階段瓦斯治理、防治情況,研究布署下階段瓦斯治理、防治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瓦斯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瓦斯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有關瓦斯防治的各項規章制度。
5、瓦斯治理綜合分析例會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2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3
1、有計劃停泵時,必須通知發電廠,做好準備工作,以免損壞發電機組;正常啟動后,只有檢查確定瓦斯濃度在30%以上時,方可通知發電廠開啟供氣門。
2、泵站司機一旦發現瓦斯濃度降至30%時,必須立即關閉利用系統供氣門,再通知發電廠停止發電。
3、如遇停電或其它原因緊急停機時,必須迅速將總供氣門關閉,然后將所有放空門打開,關閉井下總進氣門并通知發電廠停止發電。
4、發電機組需調高功率時,必須通知泵站,泵站司機請示技術礦長,同意后方可進行調節。
5、泵站司機一旦發現正壓顯示低于20mmh2o時,立即通知發電廠調低發電功率,并通知請求礦技術礦長采取措施。
6、泵站司機每班必須檢查發電廠供氣管路,如發現有積水等原因,立即通知發電廠領導和礦技術礦長。
7、發電廠要求泵站司機,停止供氣時,立即關閉供氣門,打開放空門。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4
第一條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人員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并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于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
第四條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第五條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條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
第七條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游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件不遭破壞。
第八條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在主機上操作,并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衛生。
第九條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并上報通風科及有關領導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5
變壓器在正常運行時,瓦斯繼電器工作無任何異常。關于瓦斯繼電器的運行狀態,規程中對其有如下規定:
一、變壓器運行時瓦斯保護應接于信號和跳閘,有載分接開關的`瓦斯保護接于跳閘。
二、變壓器在運行中進行如下工作時應將重瓦斯保護改接信號:
1、用一臺斷路器控制兩臺變壓器時,當其中一臺轉入備用,則應將備用變壓器重瓦斯改接信號。
2、濾油、補油、換潛油泵或更換凈油器的吸附劑和開閉瓦斯繼電器連接管上的閥門時。
3、在瓦斯保護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工作時。
4、除采油樣和在瓦斯繼電器上部的放氣閥放氣處,在其他所有地方打開放氣、放油和進油閥門時。
5、當油位計的油面異常升高或吸吸系統有異常現象,需要打開放氣或放油閥門時。
三、在地震預報期間,應根據變壓器的具體情況和氣體繼電器的抗震性能確定重瓦斯保護的運行方式。地震引起重瓦斯保護動作停運的變壓器,在投運前應對變壓器及瓦斯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投入。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瓦斯防治崗位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礦長(公司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負責鍋爐、壓力器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負責組織瓦斯防治崗位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瓦斯防治崗位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崗位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7
為加強我礦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報警的.日常管理,特編制“板石煤礦井下放炮匯報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匯報要求:
1、井下作業地點放炮前,由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按“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共同核實現場情況后,由班組長向生產調度匯報,生產調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否則,對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各罰款50元。
2、放炮匯報后,15分鐘內必須完成放炮,否則需要向生產調度說明原因并重新進行匯,否則放炮員、班組長每次罰款50元。
3、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需連續放小炮時,必須向生產調度匯報放炮次數及放炮結束時間,否則對班組長罰款50元。
二、井下放炮匯報具體內容:
1、班次及放炮時間、放炮的地點。
2、參加三人連鎖放炮人員姓名(瓦斯員、放炮員、班長)。
3、放炮地點瓦斯情況、放炮地點支護情況、煤塵情況、警戒點設臵情況、警戒繩使用情況、清場情況。
4、匯報時間及匯報人姓名。
匯報人請示匯報完上述內容后,由生產調度下達放炮指令。
三、通風調度負責填寫放炮匯報記錄、生產調度負責下達放炮指令,未及時填寫放炮匯報記錄,每次對當班調度員罰款20元。
四、通風調度負責核對監控數值與放炮匯報時間是否相符,并將圓班放炮匯報記錄上傳至網絡會議,未及時上報網絡會議或未認真核實數據,每次對值班通風調度罰款20元。
五、通風科每天對井下放炮匯報記錄本與一氧化碳報警記錄進行核對,對放炮未及時匯報的區隊按事故進行追查,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六、采煤工作面放炮嚴格按《吉煤集團“一通三防”管理特別規定》執行,綜采工作面放炮必須報請集團公司領導聯合審批,否則按事故進行追查。
瓦斯治理獎懲制度8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干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并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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