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四條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湛(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六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场⑼顿Y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投資占用時間;
。丁⑼顿Y管理難度;
。贰⒍愂諆灮輻l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七條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偛恐鞴茴I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九條凡投資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十一條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十二條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十三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十四條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十五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十六條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十九條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二十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二十一條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二十三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附則
二十四條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ㄒ唬┬纬晒九c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ǘ┙⒎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ㄈ┬纬煞⻊胀顿Y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ㄋ模┐龠M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ㄎ澹┩ㄟ^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ㄒ唬┏浞峙缎畔⒃瓌t。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ǘ┖弦幣缎畔⒃瓌t。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ㄈ┩顿Y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ㄎ澹└咝У秃脑瓌t。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ㄒ唬┩顿Y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ㄈ┴斀浢襟w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渌嚓P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镜陌l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ㄈ┕疽婪ǹ梢耘兜慕洜I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ㄋ模┕疽婪ǹ梢耘兜闹卮笫马,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ㄎ澹┢髽I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镜钠渌嚓P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ǘㄆ趫蟾婧团R時公告。
。ǘ┠甓葓蟾嬲f明會。
。ㄈ┕蓶|大會。
。ㄋ模┕揪W站。
。ㄎ澹┓治鰩煏h和說明會。
。┮粚σ粶贤。
。ㄆ撸┼]寄資料。
。ò耍╇娫捵稍。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ㄊ┟襟w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ㄊ┢渌现袊C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蓪⑿侣劙l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ㄎ澹蚀_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ㄒ唬┬畔贤ǎ焊鶕、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ǘ┒ㄆ趫蟾妫喊甓葓蟾、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ㄋ模┓治鲅芯。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ㄆ撸┟襟w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ò耍┚W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ǘ┕景l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ㄈ┕矩攧諣顩r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ㄋ模┕驹跇I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ㄎ澹┩顿Y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ǘ┩顿Y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ㄒ唬┕净蚱鋵嶋H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ㄈ┢渌樾。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化建設,規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和發展戰略,以信息化帶動管理現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軟件、耗材、系統、數據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絡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范設備和耗材采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信息化系統健全完善和數據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信息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職責
第四條綜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設機構,職責是:
。ㄒ唬┴撠熃M織擬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辦公司信息化設備的采購、調配與回收;
。ㄈ┙M織信息化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技術支持;
。ㄋ模┴撠煿巨k公自動化系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ㄎ澹┙y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撠煿居布⒕W絡設備維護維修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的職責是:
(一)保證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務在本部門的執行;
。ǘ┥蠄蟊静块T年度信息化需求;
。ㄈ┴撠煴静块T所使用的信息化設施日常維護和保管工作。
第六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七條信息化人員管理:
。ㄒ唬⿲π畔⒓夹g管理機構實行定崗、定編、定責,明確各崗位的人員素質要求;
(二)建立重要崗位的雙人負責制,并加強對單人單崗的監控;
。ㄈ┙⑼晟频谋C苤贫,重要崗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書;
。ㄋ模┙⑿畔⒓夹g人員定期培訓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統管理
第八條服務器管理
。ㄒ唬┕舅行畔⒒到y涉及到的`服務器主機應按照國家服務器設備的管理標準,保障服務器主機在合適的環境中運行。
。ǘ┬畔⒒芾韱T對服務器主機的運行進行監控,依據服務器資源的占用情況,及時對服務器進行調整。在必要的情況下,信息化管理員對服務器主機的操作系統、應用軟件進行升級,安裝補丁程序。
第九條計算機管理
。ㄒ唬┚C合部負責公司各類計算機、工作站及相關設備的維護、升級管理。
。ǘ┚C合部每年初應根據需求,對存在故障無法解決、設備老化、市場無配件更換的老舊計算機設備進行集中統計并上報備案。
。ㄈ┰谖唇浘C合部許可的情況下,各計算機使用人不得隨意更換、拆卸計算機內的零部件及網絡設備。
。ㄋ模┯嬎銠C設備出現故障,相關知情人員必須及時報告綜合部,由綜合部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技術處理并修復,對不能進行現場處理并修復的設備,由技術人員明確故障原因,出具鑒定結果,送相關外部機構進行維修處理。
第十條網絡管理
(一)綜合部負責公司網絡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與管理。公司網絡線路和網絡設備均要由綜合部統一組織安裝、管理、維護。
。ǘ┕舅芯W絡使用者應對公司網絡的安全、完好負責。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更換線路和設備,不得擅自拆卸網絡設備、改變設備配置。
(三)信息化管理員應定期對網絡線路和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出現網絡中斷故障、網絡傳輸速度異常、設備或線路出現問題時,要及時上報公司綜合部,由專人負責解決。
。ㄋ模┤魏伪竟救藛T不得向其他外部人員泄漏公司網絡結構、網絡布局、布線系統及軟件結構、代碼、軟件注冊碼或序列號等有關網絡方面的任何機密。
第四章辦公系統平臺管理
第十一條組織管理與職責
一、綜合部負責OA服務器的管理維護和日常運行。
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管理OA軟件的開發升級管理;
2、制定、落實OA有關規章制度;
3、組織公司各部門及員工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4、負責服務器、操作系統和硬件的維護,確保服務器安全運行;
5、保障公司各部門和各用戶與服務器網絡的正常連通;
6、負責OA系統用戶注冊管理,包括現有用戶、新增用戶的開通和使用權限及對需注銷的人員及時辦理注銷。注銷前應備份用戶OA內的文件;
7、負責日常運行的技術維護、系統功能的不斷完善;
二、其他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本部門OA相應管理制度;
2、負責本部門OA的日常維護、人員培訓等技術支持工作;
3、負責本部門參與OA人員權限變更時,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申請調整。
4、負責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優化需求。
第十二條OA的使用
一、公司各部門的公文原則上統一采OA傳送,對于未經OA傳送的文件,原則上不予書面審批。
二、如因出差而無法及時處理待辦事項的,可通過短信、郵件方式等方式先行辦理,出差任務完成回到公司后需及時將待辦事項辦理完成。
三、文件發送后,發送文件的人員要對發送的文件情況要進行檢查、催辦、督辦,確認發出的文件已落實到位。
四、嚴禁利用OA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未經許可,嚴禁管理員利用管理員權限私自查看他人文件。
第十三條登陸規范
一、系統正式運行后,系統所有用戶原則上必須在每個工作日保持在線狀態,以保證公文的正常流轉和信息的及時傳送。
二、多人共用一臺計算機,如暫停使用時需及時注銷或退出管理協同模塊,以免他人介入工作環境。
三、登陸OA用戶口令應經常更改并保守秘密,以防他人有意或無意打開系統獲取信息。
四、涉及公司秘密以及其它密級文件不在管理協同模塊上進行工作流轉。
第十四條應急處理
一、對公司制度、報告、公文、檔案等有價值的內容、信息,在發布的同時,發布人還應進行備份,以避免信息丟失;
二、需要進行歸檔管理的資料、信息由綜合部指定相關人員進行備份;
三、系統出現故障,導致公文與信息無法在系統中進行正常流轉的,應及時通知系統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應盡快組織相關單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相應。
若24小時內仍未排除故障,可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采用紙質文件進行處理。
第五章信息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網絡使用人員要加強自身修養,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要從主觀上避免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的行為,提高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網絡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網絡管理操作,根據公司網絡相關制度與手冊,保證信息化網絡暢通。相關操作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工作權限進行操作,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超越權限訪問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第十七條各部門(單位)計算機操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病毒清理,新發現的病毒類型和重大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信息化管理員要堅持原則,遵守國家保密法和信息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行職責,確保不泄密。對于掌握公司核心秘鑰和超級權限的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其秘鑰和權限進行備案和測試,確保秘鑰及權限的安全。
第十九條如公司員工的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要提前上報綜合部備案,收回其掌握的秘鑰和權限,重新修改后方可下發。
第二十條數據安全
各部門(單位)對計算機數據及存儲數據的載體必須進行安全、妥善地管理。OA辦公系統、用友NC財務管理軟件等核心業務系統的數據,必須定期、定時進行數據庫的備份和數據下載,予以保存。綜合部負責組織各類信息系統的備份工作,保證系統故障后能及時恢復。
第六章機房管理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部署信息化機房和設備的部門須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使用和管理信息化機房和設備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條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信息化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
外來人員未經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嚴禁擅自進入信息化機房并操作相關設備。
第二十三條加強信息化機房室內火種、電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動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源必須保證安全。信息化機房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參照國家相關標準予以配備完善,人員正常操作后應及時離開,并確保門禁系統安全。
第二十四條信息化管理員應每日檢查計算機房集中監控系統運行情況,保證計算機房溫度、濕度等環境符合信息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定期檢查硬件線路,排查線路隱患并予以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機房設備調試登記機制,對本地局域網絡、廣域網的調試,建立檔案。未發生故障或故障隱患時相關人員不可對中繼、光纖、網線及各種網絡、系統設備進行任何調試;若有故障應對所發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做好詳細登記。
第七章涉密信息及密碼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類信息化設備和系統應嚴格依據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條公司OA、各部門等核心信息化管理系統,網絡設備、安裝有涉密軟件的計算機終端設備、移動終端設備,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賬號和密碼,并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定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司“以需求為導向,提升運營監控和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的信息化目標,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體系,規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計算機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軟件、網絡等在內的所有相關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二章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設的主責部門,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完成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信息化發展規劃。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標責任書。
3、組織信息化采購。
4、開展信息化實施。
5、負責信息化運維。
6、組織信息化培訓。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戰略需要,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周期為3—5年,根據信息化發展情況,可以對其進行修訂。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依據公司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書,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標任務書。
第六條年度信息化目標任務書內的專項信息化項目,可成立臨時性信息化項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項目小組),由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或相關業務線主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綜合管理部人員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干組成,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項目驗收后,項目小組解散,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技術支持。
第七條公司全體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使用好、管理好、維護好公司的各種信息設備設施,任何個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設備設施從事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司規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與工作無關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硬件設備與耗材的管理
第八條硬件設備主要指以計算機設備為主的智能化設備,主要包含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智能化辦公設備、數碼設備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帶、光盤、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條硬件設備及耗材的采購和發放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購、調整及發放工作。各部門購買信息化硬件均應向綜合管理部提交購置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采購。如其他部門自行采購,須按公司《內控手冊》、《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流程》執行,采購后到綜合管理部備案。
2、固定資產硬件設備采購審批權限:單筆合同金額5萬元(含)以下,由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審批;單筆合同金額5萬元以上,須經公司財務總監或以上領導審批。
3、綜合管理部對硬件設備進行統一管理,按《資產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資產臺賬及卡片。
4、使用者領用設備時須簽訂相應的《設備管理責任書》及設備出庫單,更換設備時須將原設備及相關配件一并交回,經綜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發放新設備;公共區域及會議室使用硬件設備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配置和更換。
5、新入職人員綜合管理部需及時準備相關信息化設備;離職人員在離職前須將領用信息化設備交回綜合管理部。
6、耗材由綜合管理部根據歷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門需求,按月集中采購;各部門按需領取,廢舊耗材由綜合管理部統一收回。
第十條硬件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和保管工作由設備使用者負責。使用者應愛護設備,保證設備不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壞、丟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設備損壞或遺失,其責任由設備使用人承擔并負責維修或賠付。
2、設備的使用者信息以綜合管理部《設備管理責任書》上的登記信息為準。使用者變更時,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使用變更手續。
3、嚴禁使用者私自交換或轉讓公司設備,不得私自拆卸、出賣、銷毀設備,一經發現將沒收其所持設備,雙倍賠償并予以警告。
4、嚴禁上班時間利用公司設備玩游戲、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
5、未經他人允許,嚴禁隨意查看、改寫、刪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數據丟失、系統癱瘓等不良后果,公司將會嚴肅處理。
6、公共設備(如復印機、投影機等)安裝到位后,由綜合管理部看管與維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綜合管理部報修。未經綜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隨意修改設備配置,禁止隨意拔插、更換設備配件。
7、公共區域或會議室設備發現被盜、故意破壞等情況,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8、綜合管理部定期對公司設備進行巡檢,各部門應積極配合設備巡檢,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硬件設備的維修
1、公司設備發生故障時,使用者要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安排維修。
2、未經公司允許,禁止使用者自行聯系維修或送修相關設備,否則其責任由設備使用人承擔。
3、復印機維修由綜合管理部選定外包單位負責,維修時如需更換配件,相關部門人員須在維修單或供貨單上簽字確認,并向綜合管理部報備。
第四章信息系統和軟件的管理
第十二條信息系統和軟件的采購
1、綜合管理部根據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統和軟件采購意向,進行前期調研和選型等工作。
2、選型確定后,按公司合同報審流程審批后實施采購。信息系統和軟件的原始資料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三條信息系統和軟件實施期間,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建設,須對提交的系統需求進行書面簽字確認,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軟件供應商實施。
第十四條信息系統和軟件正式上線后,應由項目小組組織項目驗收并簽署項目《驗收報告》。項目小組成員須參加項目驗收會,各主責部門須在項目《驗收報告》上明確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五條信息系統和軟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門須配合做好測試工作,并將最終測試結果反饋給綜合管理部。
第十六條綜合管理部應做好系統運行環境的維護及檢查工作,對業務部門提交的問題及時響應,確保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各部門須按相關操作手冊或指引正確使用信息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聯系綜合管理部解決。如因個人操作導致數據混亂或丟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予以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信息系統的流程審批,辦理人須及時辦理并明確填寫辦理意見。
第十八條信息系統賬號管理
1、信息系統的登錄訪問實行用戶賬號和密碼的管理制度。
2、使用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進行系統操作,不得隨意越權使用,更不能刪改他人數據。進行權限變更時,須提交申請,經所在部門、業務相關部門審批或會簽后,由綜合管理部進行權限變更。
3、員工發生崗位變動或離職情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人力資源審批流程進行賬號、權限變更。
4、員工須對用戶賬號和密碼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技術手段偵聽、盜用他人賬號及密碼。
5、為保障賬號、密碼安全,建議員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換密碼。
第十九條禁止在工作電腦上安裝盜版軟件、非法軟件、木馬程序等對公司網絡環境不利的各種軟件,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五章網絡系統的管理和運行
第二十條公司網絡的搭建與管理
1、公司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網絡情況負責搭建、擴展、維護公司有線、無線網絡,其中無線網絡密碼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設置。公司全體員工須對無線網絡密碼保密;外部人員可以使用綜合管理部設置公用無線網絡。
2、為保證公司網絡環境的安全,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公司員工應確保接入網絡內的計算機設備安裝了防病毒系統,相關移動設備沒有受到病毒攻擊。
3、公司員工不得向外部人員泄露、傳播無線網絡密碼,因私自設置、傳播無線網絡密碼,導致公司網絡故障、系統癱瘓等嚴重后果,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利用因特網訪問含有反黨、反對社會主義封建迷信、邪教、淫穢、色情、暴力等內容的站點。
第二十一條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設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的建設和維護納入相關部門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部主要負責新聞類、企業文化等相關內容。
2、與官方微信維護有關的相關部門,必須對后臺管理網址、用戶名和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對外泄露,如發生賬號和密碼泄露,應立刻和綜合管理部聯系,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更改賬號和密碼。
3、官方微信各責任部門應認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維護職責,保證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誤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涉密內容必須按照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責任部門要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可適時提出修改或換版的具體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內容的資料,由綜合管理部統一更新。
5、客戶通過微信反饋的意見、建議等信息主要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回復,以維護公司在客戶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門由綜合管理部反饋相關部門并協助解答。
6、微信管理員不得在官微中私自發布、轉載、傳送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否則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處理: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二條電子郵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電子郵件帳戶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分配。
2、各部門和員工的電子郵件賬號和密碼必須嚴格保密,嚴禁盜用他人的賬號和密碼使用電子郵件,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
3、通過電子郵件下發、上報的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報表等相關信息必須按照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子郵件發布、傳播含有反黨、反對社會主義言論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穢、色情等內容的信息。
5、員工應適時修改郵箱密碼,郵箱密碼強度要滿足郵件系統設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動轉讓電子郵箱給他人使用,如因密碼強度不足被盜或主動轉讓,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會影響由個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其他的網絡相關信息系統按照系統操作手冊使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計算機病毒防護
1、公司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使用人應使用防病毒軟件定期進行病毒清查,對于無法清除的病毒,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進行處理。
2、對于外來的存儲介質(包括移動硬盤、U盤、光盤等)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查毒、殺毒工作。
3、公司內部文件應盡量使用網絡傳輸,以減少存儲介質引發的病毒傳播。
4、嚴禁打開互聯網上身份及內容不明的電子郵件或網址,以防止病毒通過電子郵件進入內網并傳播。
5、嚴禁在網絡系統上安裝和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
第二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每月對公司級重要的信息系統數據備份。
第二十六條嚴禁使用公司機房的服務器直接進行互聯網的訪問和電子郵件的收發。
第二十七條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經同意禁止將公司的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利用網絡等各種手段外泄。
第七章廢舊信息物品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種信息化類電子廢棄物統一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級單位下發文件、公司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回收和報廢。
第二十九條當信息化產品因自然損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時,使用部門須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維修或更新申請,綜合管理部負責對產品進行鑒定,對符合報廢條件的予以報廢處理。
第三十條信息化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理,按照公司固定資產報廢流程處理。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須將使用完或損壞的耗材類低值易耗品交回綜合管理部進行回收、處理,禁止私自處理。
第三十二條軟件產品的報廢,參照公司《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程序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門,其負責人一般指部門經理。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管理,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外商投資管理和廣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是指依法經營廣告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本規定合稱為中外合營廣告企業,以下同),以及外資廣告企業。
第三條 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除必須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第四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五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經批準可以經營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其具體經營范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第六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二條規定的文件,由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后,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第十三條規定的文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中方主要合營者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按企業登記注冊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手續。
第七條 設立外資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外國投資者,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后,由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二十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經審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外國投資者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按企業登記注冊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手續。
第八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六條規定的文件。
(二)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征求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見后,決定批準或不批準。決定批準的,同時將批準文件抄送設立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持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機構設立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手續。
第九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
(二)合營各方須成立并運營二年以上;
(三)有廣告經營業績。
第十條 設立外資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方應是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
(二)投資方應成立并運營三年以上。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全部繳清;
(二)年廣告營業額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由中方主要合營者按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合營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四)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營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
(六)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七)廣告管理制度;
(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審意見。
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應按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二)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章程;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合營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
(五)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合營企業的董事會名單及各方董事委派書;
(八)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投資者按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投資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三)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投資者的登記注冊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十五條 申請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由外國投資者按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三)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投資者的登記注冊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的章程。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按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一)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分支機構的申請書;
(二)董事會決議;
(三)廣告經營年度審計報告;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經營場所證明;
(六)企業驗資報告。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后,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另行報批,并辦理企業變更登記:
(一)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
(二)變更廣告經營范圍;
(三)變更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設立廣告企業,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九條 按本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應使用中文表述。
第二十條 通過并購境內廣告企業投資廣告業的,按照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廣告企業,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令第8號公布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同時失效。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7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管理,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保證對外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防范投資風險,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本公司對外進行的投資行為,即本公司將貨幣資金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3條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1、短期投資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2、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類型。
(1)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2)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3)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4)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4條對外投資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投資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4、效益優先。
第2章對外投資的職責分工
第5條公司董事會為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6條公司成立投資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各分管副總及相關部門經理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為決策提供建議。
第7條公司投資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主要負責投資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審核,形成立項意見書,提出投資建議。
第8條投資評審小組由投資分管副總任組長,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應及時匯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等。
第9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管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尋找、收集對外投資的信息和相關建議。
2、配合投資評審小組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投資建議。
3、負責將公司對外投資預算納入公司整體經營預算體系。
4、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出資證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負責對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公司資產重組等重大活動進行項目監管。
第10條公司法務部人員負責對外投資項目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與審核工作。
第11條公司高層領導、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均可以提出書面的投資建議或信息。
第3章對外投資審批程序
第12條投資項目審核和審批原則。
1、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
2、經濟效益良好。
3、資金、技術、人才、原材料有保證。
4、法律手續完善、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5、與公司的投資能力相適應。
第13條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如下圖所示。
第14條公司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15條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作業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任何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16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17條公司財務部需定期與董事會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4章長期投資過程管理
第18條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務部律師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正式簽署。
第19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管理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公司按照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指定項目負責人。
第20條投資委員會根據公司確定的`投資項目編制投資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并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董事會。
第21條財務部需協同投資項目負責人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
第22條公司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并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23條投資項目負責每季度人需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匯制報表,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24條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第25條審計人員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要求有關部門糾正和完善,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投資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5章投資評價與責任
第26條公司財務部、投資委員會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結果進行評價。
第27條投資項目負責人對投資項目存在問題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8條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當致使公司資產流失、嚴重虧損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9條因投資項目決策失誤或審查、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0條因投資項目的主管副總、負責人、監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6章投資轉讓與收回
第31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公司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32條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33條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國家與公司的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
第34條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相同。
第35條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7章投資財務管理及審計
第36條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37條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
第38條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39條公司應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
第40條公司在每年度末對長、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進行定期或專項審計。
第8章內部信息報告及信息披露
第41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42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尚未對外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43條對于擅自公開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或其他獲悉信息的人員,公司董事會將視情節輕重以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處罰。
第9章附則
第44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薄⑹袌鰻顩r分析;
2、投資回報率;
。、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投資流動性;
。怠⑼顿Y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稅收優惠條件;
。浮嶋H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埂⑼顿Y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9
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更好地推進項目實施,并進一步夯實投資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提高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及有關管理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以及計劃外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維修等項目均在統計范圍內。
二、管理原則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不得謊報、漏報、瞞報、遲報和誤報”和數出一門的原則確保投資統計的及時、準確、全面。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是:貫徹執行公司統計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各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區統計局和公司的要求統一對外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真實的情況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三、管理方法
各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統計工作,項目代表負責所屬項目的數據統計,具體工作如下:
1、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各施工單位聯系,取得本月項目實際進度,審核后,要求各施工單位于23日前將該項目工程進度表完成簽章(必須有施工方、監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簽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匯總后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
2、項目代表每月20日與房屋征收部門聯系,收集項目征收款的支付情況,并告知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于25前到區土儲中心復印相關票據,及時統計入固投報表。
3、項目代表必須按項目建立各項目固投完成情況統計臺賬,一個項目一個臺賬,及時掌握所管項目的固投完成情況,臺賬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財務部根據項目代表上報的工程進度表及其他費用支付憑證,及時、準確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并按區統計局、區發改局規定的時限上報。并同時完善公司固投統計臺賬、固投資料的整理等。
四、填報要求
新入庫億元項目公司財務部必須于當月1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該項目代表必須于13日前準備好以下資料:
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土地面積、土地購置費、房屋建筑面積、主要單項工程或系統工程、購置設備情況等);
2、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主體工程施工合同);
3、項目現場照片;
4、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5、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
6、項目的整體設計;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合同);
9、項目規劃許可手續;
10、項目環評文件;
新入庫項目證明材料原則上應該有(1)-(10)項,至少上報(1)(2)(3)(4)。其他項必須盡快補齊。入庫資料每一個項目一個文件,按照上述順序復制到一個word文件中,文件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碼。doc(項目編碼由統計人員提供),紙質資料復印件交一份給公司財務部保存。
五、檢查、考核與獎懲
本辦法執行情況由財務部每月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內容為本辦法規定管理內容部分,考核情況與公司有關獎勵考核辦法掛鉤。未按本辦法完成工作,不按時限提供資料的項目代表,經財務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進行處罰。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三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由五名董事構成。
第四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董事長在委員中任命產生。
第六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委員任職期間,如果委員喪失董事資格,則該委員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應根據本制度第三至四條的規定補充委員人數。
第七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職責權限如下:
(一)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四)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可以在舉行會議前,邀請有關行業專家和專業顧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規劃,提供公司規劃發展決策項目。
第九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應會同或責成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項目的意向,編制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簽發立項意見書等書面意見,以供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十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分為常規會議和特別會議,常規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特別會議可根據需要由委員提議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在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招集,委員會主任無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員負責招集;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二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三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應由董事會秘書做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會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和表決結果應以書面提案的形式上報董事會供董事會審議。
第十六條董事會根據戰略委員會提案召開會議,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同時反饋給戰略委員會。
第十七條出席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的委員對所議事項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選5篇)08-06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08-11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05-05
公司信息化項目管理制度12-21
投資公司辦公管理制度01-12
投資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30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05-09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通用7篇)05-12
信息化管理制度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