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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1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市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藍耳病、豬瘟等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在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1、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二)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生豬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ㄈz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生豬在本市內出售或遷移,提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生豬遷移出市外,應將生豬運至指定地點,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3、自宰自食生豬,在屠宰前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公、母豬,在引進之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生豬,在引進前須向閬中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ㄋ模┮咔閳蟾嬷贫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五)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產房消毒:進入產房前,地面和設備應沖洗干凈并嚴格消毒,母豬全身洗刷干凈并消毒后進入產房,分娩前必須嚴格消毒乳房和陰部,分娩完畢,再用消毒藥抹拭乳房、陰部和后軀,及時清洗產房。
9、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o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生豬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七)畜禽標識
1、新出生生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ò耍B殖檔案
。ㄒ唬B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ㄈ╋曫B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ㄋ模B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2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3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笄蒺B殖場管理制度。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媸褂梦唇浉邷靥幚淼牟宛^、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逍笄莸钠贩N、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骘暳稀暳咸砑觿、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鐧z疫、免疫、消毒情況;
、栊笄莅l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㈤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養殖場衛生防疫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ㄒ唬┲鞒菂^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ǘ┘惺斤嬘盟幢Wo區的一級保護區;
。ㄈ﹫绦孝耦、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ㄋ模└骷壸匀槐Wo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ㄎ澹┓、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ㄒ唬┏鞘幸巹潊^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ㄈ﹫绦孝箢愃|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笄蒺B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ǘ┬笄蒺B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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