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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22-11-15 12:05:37 制度 我要投稿

        責任追究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責任追究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責任追究制度15篇

        責任追究制度1

          為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訂駕駛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1、駕駛員在年度工作中,因未遵循《交通法規》被公安部門處罰一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當年被處罰兩次者,給予批評教育;當年被處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處罰款由個人支付_。

          2、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駕車外出,一經查實,除批評教育外,扣發本人當月月度考核獎;因擅自駕車外出發生車輛受損、被盜或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支付的金額外,其直接經濟損失原則上由個人全部負責,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理。

          3、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因使用通信工具、與人交談等不慎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按個人應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相應承擔的直接經濟損失。

          4、嚴禁駕駛員飲酒。未經主要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飲酒或替他人帶酒。如駕駛員有飲酒或替他人帶酒(無論是替領導帶酒,還是替一般干部職工帶酒)行為,扣除駕駛員全年所有獎金,待崗學習教育______個月;勸駕駛員飲酒或者要求駕駛員帶酒者(無論是領導,還是一般干部職工),在全局干部職工會議上公開檢查,扣除勸酒者或要求帶酒者全年所有獎金的________%。

          5、駕駛員自我飲酒后駕車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處罰款由個人支付,并按上述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理;如果駕駛員被勸飲酒后駕車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處罰款由駕駛員和勸酒者共同承擔,并按上述規定對駕駛員和勸酒者進行處理。

          6、駕駛員自我飲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行政處理;如果駕駛員被勸飲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勸酒者共同承擔,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和勸酒者行政處理。

          7、因駕駛員對車輛不及時維護、保養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其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8、工作時間車輛停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非工作時間(特別是休息日)車輛一律停泊在單位車位內并加鎖,傳達室負責鑰匙保管,并對當晚車輛進行登記。否則發生車輛受損、被盜、交通違章等事故和責任,一律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9、本制度適用于本局所有駕駛員,包括社會化用工駕駛員。

        責任追究制度2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級組長是各班和年級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班領導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班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班領導。

          七、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員和炊事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責任追究制度3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責任追究制度4

          1總則

          1.1目的

          根據《企業綱領》相關規定,按照權責對等原則,為保障企業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有效規避控制各種風險和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單位和員工。

          1.3責任類型

          1.3.1按范圍可分為個人責任、單位責任和系統責任;

          1.3.2按是否出現惡劣結果可分為過程責任和結果責任;

          1.3.3按性質可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1.3.4按問題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責任、重要責任、重大責任、特別重大責任;

          1.3.5按類別可分為安全責任、質量責任、管理責任、人事責任、技術責任、行政責任及決策責任。

          1.4釋義

          1.4.1責任追究:明確經營管理中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并對其給予否定性評價及處罰。

          1.4.2個人責任、單位責任和系統責任

          (1)個人責任:在管理規范、責任明確的前提下,因個人違反制度、規程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系個人責任。

          (2)單位責任:由于制度規范落實不到位,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未察覺,或已察覺但未及時處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損失屬單位責任。

          (3)系統責任:職能系統權限劃分不清,相關事項缺乏明確規定或規定有誤,工作檢查、跟蹤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誤或不暢而造成的損失屬系統責任。

          1.4.3過程責任和結果責任

          (1)由于違反各項制度、規程,導致損失或惡劣結果即將發生的,屬過程責任。

          (2)已造成損失或形成惡劣結果的屬結果責任。

          2責任追究原則

          2.1責任追究一般不超過三級,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則。

          2.2責任范圍有限但關鍵責任優先原則。

          2.3直接領導和專業領導不能免責原則。

          2.4.責任減免:

         。1)因創新性、試驗性、探索性業務活動而產生的,免去責任;

         。2)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免去責任;

         。3)積極主動地進行支持協作,但仍有意想不到問題出現的,從輕處罰。

          3責任追究系統

          3.1執行機構為第一反應系統,對過程責任和結果責任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直接介入。執行機構有處置權。

          3.2督察機構為第二反應系統,不涉及過程責任,只介入執行機構未提出的責任追究事宜或執行機構已經處理的責任追究事宜。

          4責任大小的劃分依據

          4.1經濟損失。凡存在經營和管理損失的業務活動,財務部門與其它相關部門應明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額度。

          4.2對集團或企業的負面影響。由經營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做定性分析,判定對集團或企業近期和長期的影響。

          5責任追究的一般程序

          5.1責任追究事宜的提出

          5.1.1過程責任主要由責任者個人或單位,責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統主管提出。過程責任側重于查出事發原由,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方案,著重改進落實。

          5.1.2結果責任主要由責任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責任部門或單位所在系統的上級單位和該系統的第一責任人、督察委員會提出。結果責任側重于查找系統原因,明確各個層面的個人及集體責任,做出處罰結論。

          5.2責任調查

          5.2.文秘站-您的專屬秘書!1凡應進行責任追究的問題,均應進行事實調查,調查部門應就關鍵性的細節進行認定,并有明確的調查結論。

          5.2.2責任調查須本著責任人與追究人相分離的原則,由上一級部門負責調查,不能自己追究自己;調查人在追究過程中如發現被調查事宜與自己有關聯,要移交上一級部門調查或聯合調查。

          5.2.3確定責任辦法

          5.2.3.1責任的歸咎要以集團責權體系劃分為依據進行判定

          5.2.3.2對事情應落實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責任人,判定是個人責任、單位責任還是系統責任,找出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明確是過程責任還是結果責任,若存在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應估算損失的大小,各單位或各系統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特點評估問題的嚴重程度,確定責任等級。

          5.2.3.3對直接責任人應落實其是否按規程操作、事情發生之后有無采取措施減少損失、若存在操作規程不符合實際作業要求的有無向上級反映和建議。

          5.2.3.4對直接責任者的直接上司(間接責任人)應落實其指令是否明確、有無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計劃、有無提議修改不符合實際的管理規程、有無落實預防措施、有無進行過程檢查和指導、事情發生后有無采取積極措施減少損失、歷史上是否曾經發生過類似事宜。

          5.2.3.5分析主客觀原因,確定責任事件引發的關鍵性因素。

          5.2.3.6經追究,對追而無責的單位或個人不做處理,對追而有責的單位或個人做出處理決定,對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3改進或處分意見的提出

          5.3.1改進意見的提出

          由過程責任引發的但無須處分的問題,由責任者個人或單位,責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統主管自查自咎,并限期整改;對屢犯同類錯誤或知錯不改者,將被提出處分意見。

          5.3.2處分意見的提出

          結果責任或須處理的過程責任,根據責任的嚴重程度及處理權限的劃分由不同單位和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5.4責任程度

          責任按問題的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責任、重要責任、重大責任、特別重大責任。

          5.4.1一般責任:指沒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只造成輕微損失,但對工作效率產生了影響的責任。

          5.4.2重要責任: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對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不含傷殘)、使企業產生了間接損失、在社會上產生了負面影響的責任。

          5.4.3重大責任:指直接經濟損失巨大、人身喪失部分

          勞動能力、對企業長期發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的責任。

          5.4.4特別重大責任:指直接經濟損失十分巨大、人身喪失全部勞動能力或死亡、對企業長期發展產生了根本性不利影響、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在社會上產生了極為惡劣影響的責任。

          5.5責任處理的權限劃分

          責任類型

          做出

          涉及處理決

          的責任定的層

          單位或人次

          一般責任

          重要責任

          重大責任

          特別重大責任

          企業所屬

          各單位

          企業

          企業

          專業集團

          集團總部

          專業集團職能部門、所屬企業

          專業集團

          專業集團

          專業集團

          集團機關

          集團總部各系統、各專業集團

          集團機關

          集團機關

          集團機關

          集團機關

          5.5.1對責任人的處理力度須與《員工獎懲制度》相一致。

          5.5.2企業做出的各項處分決定須報所在專業集團備案,各專業集團做出的各項處分決定須報集團總部備案。

          5.6責任處理后,責任者個人或單位,責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統主管要汲取教訓,根據處理結論及事件引發的關鍵因素,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采取措施貫徹落實,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6附則

          6.1各專業集團、各成員企業可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6.2本制度由經營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20__年07月14日起試行,試行時間為一年。

        責任追究制度5

          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保證教學安全,落實事故責任,特制定有關教學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

          一、教師須準時上課和下課,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或早退,并承擔管理職責期間的教學安全。有事或公差須事先按正常程序請假,否則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何老師不能擅自調課。如因擅自調課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如空堂或教師遲到等),予以通報,如造成嚴重后果,調課教師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如因部門工作失誤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由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四、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如教學實驗、社會實踐、研究性學習、體育課等)時,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五、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組織活動的教師應阻止其參加相關活動,否則,組織活動的`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六、任何教師不得心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否則,按《龍城中學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追究相關教師的事故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6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藝辦公室,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學部、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檢”、“消毒、通風并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等規定工作,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現本班學生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如是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上課,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學校的學生、全體教職員工發現自己發燒、腹泄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各口疫情聯絡人”報告,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發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如發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學校的有關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新聞媒體發布,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7

          一、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并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并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并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并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分,并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并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須復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并按整改內容監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

          6、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六、公司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2、嚴重警告;3、撤消職務調離崗位;4、開除留用;5、除名

        責任追究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使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管理人員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加強隊伍建設,根據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責任追究是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其他個人原因,對公司發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時對當事人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管理人員。

          第四條責任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3、懲前毖后、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

          第二章追究范圍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員責任: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3、違反公司人事制度、財務制度、采購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或其他領導小組會議決議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職造成公司生產經營、重大項目投資發生決策失誤的;

          6、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連續三個月內因疏于對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發生三次以上嚴重工作失誤的;

          8、一般文件送達后1.5個工作日、急件0.5個工作日不批閱,影響后續工作正常開展的;

          9、對下屬的請示、報告無故三日不答復,影響工作開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權謀私、接受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責任

          1、工作中以權謀私、吃請受賄、接受他人財物、回扣損害公司利益的;

          2、頂撞上級領導、不服從管理兩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協調或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中拒不執行領導簽批或工作安排兩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時溝通、匯報造成失誤或重大損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顧全大局、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辦事且造成失誤的;

          9、遇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時制止,致使事態擴大的;

          10、對到其部門辦事的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為其服務;

          11、一季度內本職工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3次(含)以上未能按時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務(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響的;

          12、越級請示、匯報且不符合事實的;

          13、對各類文件不及時傳達、執行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門內部團結,形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的;

          15、將工作或其他爭執發展為吵架、罵人或發生打架的;

          16、違反公司其他規定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對安全事故及工作責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關事故認定和追究辦法執行。

          第三章責任承擔

          第八條承辦人失職、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導致審核人、批準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承辦人責任。

          第九條審核人、批準人應發現而沒發現、應糾正而沒糾正問題,追究審核人、批準人責任,同時追究承辦人責任。

          第十條領導者不負責、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錯誤決定,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

          1、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

          2、主動承認錯誤并積極糾正的;

          3、確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觀因素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5、因當事人確已向上級領導提出建議而未被采納的,不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或加重處罰;

          1、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系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2、屢教不改且拒不承認錯誤的;

          3、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4、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且無法補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種類

          第十三條種類

          1、責令改正并作檢討;

          2、通報批評;

          3、停職、降職、撤職;

          4、留用察看;

          5、開除;

          以上行政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進行。處罰按公司職工獎懲條例執行。

          第十四條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因故意造成經濟損失的,被追究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因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按比例承擔經濟責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條責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組織紀檢處調查核實,也可根據舉報調查后提出。處理工作由組織紀檢處落實。處理意見報批前應向處理對象核實。

          第十八條處理意見根據被追究者職務、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影響大小等因素,報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審批。

          第十九條被追究人對處理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意見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經調查確屬處理錯誤的,應予糾正。

          第二十條違反責任追究處理制度,公司將按照公司職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辦事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追究制度9

          為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3%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取消年級組學期評優資格。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安全網絡,強化安全職責

          班主任→課任教師

          安全副校長→政教處→門衛

          校長→總務處→工作人員

          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

          學生在課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體育課和兩操活動的安全由體育教師負責,體育教師為第一責任門衛安全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校內活動場所活動,出現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學校將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科室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ǘ┌踩毙iL: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ㄈ┺k公室主任: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ㄋ模┱讨魅危贺撠煂W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ㄎ澹┛倓罩魅危贺撠煂W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和食堂、餐廳等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虅罩魅危贺撠熃逃虒W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ㄆ撸┌嘀魅危菏撬诎嗉墝W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F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集會,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八)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ň牛┢渌鼚徫蝗藛T:

          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水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用水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用水。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值周干部:嚴格履行《值班工作條例》,到崗及時,責任落實,督促到位。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并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四、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

          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工資10元。

          2、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教學樓。值班干部要負責學生安全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人員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并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實施工作解聘。

          8、在上級安全衛生檢查活動中,因責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職,學校受到批評,扣除當事人1分、負責處室主任1分,分管校級領導2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責任追究制度10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總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依法辦事。為了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確保辦案質量,按照上級機關對建設行政執法的要求,結合本局行政違法案件查辦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負有管理職能的站、辦、室、股、處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受托單位執行人員)應當及時、主動、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盡可能使違法違章行為在最短時間內發現和查處。如發生自己管區內的違法違章行為沒有被發現,造成嚴重后果,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按照工作失職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執法人員應公正執法。如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應當管理的不管理,應當查處的不查處;或者是故意擴大事實,顛倒黑白,加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人員除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外,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執法案件錯案追究。如發生行政處罰案件在終局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敗訴的,或者通過與相對人協商處理予以賠償的,相關人員按下列原則承擔責任:

          1、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調查證據不真實,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調查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2、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法律依據不足造成的,則由法規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執法程序的錯誤造成的,如果是調查取證階段造成的,由調查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處罰執行程序的錯誤,則由法規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4、行政案件的敗訴,盡管是由于證據或法律依據的不足造成的,但調查人員或法規人員在討論處罰的會議上或向有關領導已經說明存在問題而又難以解決的情況,局領導或局務會議仍然決定進行的行政處罰,則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領導或組織承擔相應責任。

          5、如發生行政錯案,造成了經濟財物損失的,負有相應責任的人員應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40%,并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責任追究制度11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自立服務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的。

          2、擅自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的。

          3、重復收費、無醫囑收費的。

          4、超醫囑規定的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的。

          5、統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的。

          6、超越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中“除外內容”規定的范圍,擅自增加衛生材料品種和服務內容并收費的。

          7、藥品和醫用材料不按規定作價的。

          8、可重復使用的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的。

          9、屬自主選擇的服務和相關醫療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費的。

          10、擅自提前或推遲執行有關醫療價格政策的。

          11、不向患者提供門診、住院醫療服務價格明細清單的。

          二、違規行為界定及處理

          1、凡屬科室和個人自行做出違反醫院和有關醫療服務價格標準、項目的行為。

          2、凡屬記費人員因工作責任性、業務能力問題,或者自作主張而產生醫療收費的違規行為。

          三、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1、凡因價格變動因素造成亂收費的行為,經認定后,要立即糾正并全額退回多收金額。

          2、凡因科室或個人自行做出違反醫院和有關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定的行為,經調查落實后,科室或個人要立即糾正錯誤行為,全額退回多收金額,并對患方往返交通費等損失給予補償。同時,有關負責人要做出相應檢查。問題嚴重的要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等處理。

          3、凡因記費人員個人的違規行為,經調查落實后,要立即糾正,并全額退回多收金額,同時對患者往返交通費等損失給予補償。

          4、記費人員在一年內多次發生違規記費行為,或同一違規記費行為兩次以上的,要扣發該記費人員獎金、暫停其記費工作,安排其學習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和相關政策等,待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記費人員重新上崗后,再次發生類似違規記費行為,要調離記費工作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追究制度12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責任追究:

          1、凡偶發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園長室。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到處理,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2、值周、值日導師未按時到崗或擅離職守,幼兒發生意外事故,追究值周和有關老師值日老師責任。

         。场⒃谌粘9ぷ髦,若教師擅離職守,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關任課老師的責任。

          4、體罰、變相體罰等人為造成和教育事幫,追究當事人責任。

          5、幼兒在做不正當游戲或追逐打鬧或爬高,由于班級教育不力,出現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6、未征得園長同意,擅自組織幼兒外出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7、由于變質食物,引起幼兒飲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當日采購人員責任。

          8、如果教育設施出現危險狀態,班主任或者有關老師要及時報告園長和管理安全責任的教師。否則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金山張堰鎮留溪佳園小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ㄒ唬┌l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ǘ┌l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ㄎ澹┧髻V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称贩N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和集體伙食單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ň牛┳璧K、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ㄊ┚芙^、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ㄊ唬┯衅渌c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的失職行為的。第四條 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部門監管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張堰鎮食品安全辦報請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技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生產服務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張堰工商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張堰鎮食品藥品專管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張堰鎮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他部門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第六條 本辦法由金山張堰鎮留溪居委會負責解釋。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會

          20xx年3月10日

        責任追究制度14

          為了加強對學生出勤管理,本著對學生生命健康、對廣大家長和自身高度負責的精神,為確保我校不出現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絕無故缺課,及時準確了解未出勤學生的原因、去向等,學校決定在原午休、晚休檢查簽字的基礎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對學生檢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數的措施。

          一、檢查時間 早:在晨讀、早操時段;午:下午第一節課時;晚:晚自習第一節課時。檢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數和缺勤學生姓名(動態變更),對于缺勤的學生必須查明詳細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對于去向不明確的學生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并把填寫完整的“學生出勤檢查跟蹤表”交給帶班領導。

          二、為保證責任的落實,一次不公布學生出勤人數或一次不登記簽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時在班主任當月津貼中扣5元。凡因抱僥幸心理不檢查或對缺勤學生不調查的,一經查實,加倍扣分,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或發現學生缺勤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如對有病學生不督促其就醫,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沒有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及查找的),出現不安全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三、課任教師對本節課的學生出勤情況負責,在課堂上發現學生有病或缺勤的,與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數不符的,要立即調查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帶班領導反映,否則,釀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該課任教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四、帶班領導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師及相關教師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及午休、晚休情況,對于老師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學生或重病學生,必須一查到底。帶班領導負責將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師查崗查人履行職責、簽字等情況詳細通報,杜絕怕麻煩、圖省事,不檢查就簽字或代簽字等應付現象。由于帶班領導不負責任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

        責任追究制度15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當月學?己说目冃И劷穑敝镣瓿扇蝿。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傧蛉w教職工作檢討;

         、诔袚鄳慕洕鷵p失責任;

          ③上報教育局處理;

         、苌嫦舆`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輰W校聘用人員扣發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谕B殭z查,停職期間停發工資;

         、鄢袚韶熑危

         、苌蠄蠼逃痔幚。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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