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管理制度(精選2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氧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氧氣管理制度 1
一、儲存氧氣瓶、氮氣瓶庫房必須經環保、公安消防和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的批準。
二、氣瓶儲存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房門窗均需向外開,以便人員疏散和泄爆。
三、儲存氣瓶的房間必須是單層建筑,其高度不應低于4m。
四、對入庫的氣瓶,必須細致地的瓶檢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樣、字色、色環是否與入庫單據相符。
五、檢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氣瓶外表面有無影響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檢查瓶閥有無泄漏。
六、氣瓶入庫后應嚴格按氣體的.性質、公稱工作壓力及空、重瓶分類存放于指定的柵欄里,用可移動的鐵鏈將柵欄口攔住。
七、氣瓶在庫房內就擺放整齊,并留有適當寬度有通道、明顯的“禁止煙火”等各類安全標志。
八、長途運輸氣瓶應做到文明裝卸、妥善固定、分類裝運、禁止煙火、懸掛標志。
九、夏季運輸氣瓶,為避免陽光照射,車上必須具有遮雨遮陽設備。
十、氣瓶屬化學危險品,運輸的車輛應有危險品運輸標志,以引起過往車輛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司機與裝卸、押運人員均須明確所運氣體的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緊急處置措施。
氧氣管理制度 2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行醫院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
氧氣管理制度 3
1.購進醫用氧氣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有關規定。
2.購進醫用氧氣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醫用氧氣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醫用氧氣,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瓶驗明氧氣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醫用氧氣應有合法票據,并對照實物,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驗收合格的`醫用氧氣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不得超過3天。如對原始單據或隨貨同行有疑問的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核查。
氧氣管理制度 4
一、氧氣房負責全院的氧氣供應工作要保證24小時供氧不間斷。
二、氧氣房是全院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設專人管理,負責全院的氧氣供應工作和氧氣房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為長效機制,長抓不懈。
三、氧氣房負責同志要經常巡回,檢查供氧設備和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接到報告要立即組織人員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四、氧氣房要保持清潔、通風嚴禁堆放各種雜物,并做好運行記錄。
五、氧氣房杜絕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本站工作人員嚴禁在站內吸煙。
氧氣管理制度 5
1、煤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操作、維護檢修及事故處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局頒發的《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新建、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3、煤氣設備單位應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指定煤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4、廠內煤氣設備、管道,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劃分的管理范圍,負責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管理。
5、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6、各種主要煤氣設備、裝置都應編號,并把標號示在明顯的部位。
7、煤氣區域要設置明顯的警告牌。非煤氣工作人員不得在煤氣區域穿行和逗留。
8、檢修與煤氣設施相聯系的.其它設施時,要注意監測和實驗空氣中co的濃度,并采取預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設的煤氣設備,管道的安全距離(水平距離與高差)內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設施;緊張在煤氣管道會其支架上架設電線(供煤氣觀點本身使用的電線除外)或利用他們作為支撐安裝其它設施。
10、未經批準和未采取安全措施,嚴禁在煤氣設備、管道附近及煤氣區域內洞火及攜帶火種。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后開煤氣,以防中毒與爆炸。在煤氣區域從事維護檢修等作業時,要采取預防煤氣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設專人監護。維護檢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鐵釘或帶有火種,不得進入該區域。
11、氧氣管網區域嚴禁動火,施工或檢修需動火時,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斷氣源,將動火段內氣體放散并置換,取空氣樣化驗,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經施工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核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12、嚴禁用氧氣吹掃平臺、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氣吹掃身上的灰塵。
氧氣管理制度 6
1.目的
促進氧氣站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保障公司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氧氣站的安全管理。
3.職責劃分
3.1機動部是氧氣站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氧氣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3.2供應部負責氧氣采購工作,對充裝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保證其具備相應的資質。
3.3安全環保部負責對氧氣站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責任部門整改各類違規行為。
4.氧氣購買、充裝安全管理
4.1必須向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購買氧氣,購買前應對氧氣供應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
4.2槽車的安全檢查
氧氣充裝前必須先對槽車隨車必帶的證件和資料(包括汽車槽車使用證、機動車駕駛執照、汽車槽車準駕證、押運員證、汽車槽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運行檢查記錄、裝卸記錄等)、槽車的安全情況以及槽車的漆色、字樣、標志等進行檢查,必須保證符合要求,否則不得充裝。
4.3充裝前的準備工作
4.3.1槽車經檢查合格后,應按指定路線,低速行駛進入充裝區域。
4.3.2槽車進入充裝區域后,發動機必須熄火,并使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的應加防滑塊。
4.3.3氧氣充裝區域應封閉,周邊道路應張掛警示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通行。
4.3.4氧氣充裝時應掛接專用安全接地線。
4.3.5充裝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3.6充裝前應使用四氯化碳對閥門接頭、軟管進行清洗脫脂。
4.3.7連接充裝軟管時,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4.3.8充裝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護用品。
4.3.9遇到雷雨天氣、明火作業、檢修作業、罐內壓力異常、夜間照明不良等特殊情況時禁止充裝作業。
4.4充裝過程安全監管
4.4.1充裝現場有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現場。
4.4.2充裝操作必須緩慢進行,充液管線冷卻要緩慢均勻。
4.4.3充裝期間,汽車發動機不得起動,不得進行車輛檢修,不得使用對講機、手機等。
4.4.4充裝人員要經常觀察罐內壓力,檢查各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
4.4.5氧氣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4.4.6充裝結束后要及時關閉充液閥門。
4.4.7確認現場空氣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車方準離開。
4.4.8充裝完畢后要認真做好充裝記錄,記錄要真實準確。
5.氧氣儲存管理
5.1氧氣儲存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必須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并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定期檢查。
5.2氧氣儲存場所必須保證良好的通風,周圍5米內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電氣開關必須是防爆型。
5.3氧氣罐必須安裝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和防雷擊裝置。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防雷擊裝置最大沖擊電阻為30ω,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5.4氧氣罐的充滿率不得大于95%,嚴禁過量充裝。
5.5氧氣罐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必須脫脂去油,并定期送檢測機構進行校驗。
5.6當設備上閥門、儀表、管道等凍結時,應用70~80℃的氮氣、空氣或熱水解凍,嚴禁明火加熱。
5.7氧氣罐內有液體時,禁止動火維修,必須加溫至常溫后才能修理。
5.8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靜電效應的.化纖服裝,不得穿帶釘鞋,操作中啟閉閥門要緩慢,停用氧氣時增壓閥要關嚴。
5.9每隔15天應分析氧氣中的乙炔濃度,其濃度應控制在0.1×10-6以下,否則應排放氧氣。
5.10氧氣罐應定期巡檢,當升到工作壓力時應打開放空閥適當泄壓,防止超壓。罐內的液體不可長期停放不用,要經常充裝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雜質的濃縮。
5.11當氧氣罐已經排空液體,又不能馬上進行加熱時,必須立即關閉全部閥門,防止造成結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5.12氧氣儲存場所應設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張貼醒目的警示標志。
6.氧氣使用安全管理
6.1罐體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墜落、碰撞、擠壓等任何形式的損害,以免破壞罐體安全防護。
6.2非特殊情況不得移動罐體,必須移動時,應采用合適的起重運輸機械,禁止直接提、抬罐體。
6.3使用中,管路的聯接和各閥門的操作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相關條款進行。
6.4一般情況下,增壓閥是不需開啟的。如罐內壓力低不能滿足使用要求,可開啟增壓閥,將罐內壓力調整到合適大小,停止用氣時應及時關閉增壓閥。
6.5外部輸氣管路結霜或結冰嚴重時應停止用氣或減小用氣量,禁止給管路加熱或使管路快速升溫。
6.6運行人員必須熟悉壓力容器使用的有關規定和低溫液體的特性及其危險性,熟悉產品使用說明書、設備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等,發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時能獨立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6.7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設備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檢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任何人員進出氧站嚴格執行出入登記規定,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氧氣站。
6.8運行人員對氧氣罐進行任何操作時,應穿長袖工作服、帶防護手套、佩戴護目眼鏡,避免液體意外排出時造成傷害。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凡被油脂沾污過的衣服和防護用品必須更換,不得穿著有靜電效應的化纖服裝,不得穿有釘鞋。
6.9操作人員的服裝若已滲透了氧,則不得進入有明火的場所,必要時,必須更換衣服或經過充分的吹除,在大氣中至少吹除15min。操作人員的皮膚因接觸低溫液體或低溫氣體而被凍傷時,應及時將受傷部位放入溫水中浸泡或沖洗,切勿干加熱,嚴重的凍傷應迅速到醫院治療。
7.氧氣罐的維護與保養
7.1管理部門必須加強氧氣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經常檢查罐體焊縫強度和接管、接頭的完好情況,以及相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7.2閥門要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無泄漏。
7.3定期檢查緊固支件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聯結固定可靠。
7.4靜電跨接、接地裝置、絕緣保護要保持良好完整,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7.5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7.6及時消除存在的跑、漏現象。
7.7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7.8氧氣站內應保持清潔衛生。
7.9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
(1)管道及組成件發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2)管道的閥門及其它關鍵裝置失靈,危及安全運行;
(3)壓力管道發生凍堵;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5)發生火災事故,直接威脅正常安全運行。
8.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氧氣管理制度 7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二、氣瓶應有明顯的色標和防震圈,不靠近熱源,不在日光下爆曬,用后應放專用倉庫內。
三、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皮管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四、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氣瓶、氧化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六、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
七、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氧氣管理制度 8
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塊瓶使用規定制訂、執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塊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塊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塊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塊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塊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塊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暴曬,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氧氣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同樣適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條引用/應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
第四條定義
(一)危險化學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化學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蝕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學物。
。ǘ┪kU化學品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為標準。我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空氣(壓縮的)、空氣(液化的)、氧(壓縮的)、氧(液化的)、氮(壓縮的)、氮(液化的)、氬(壓縮的)、氬(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安全部門是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監管部門,負責具體的監督、報批、檢查、考核、落實隱患整改工作。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負責督促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制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廠區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編制;返膽鳖A案。
第六條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操作人員嚴格按標準和制度履行職責。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組織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廠區運輸、容器的安全管理與檢查。負責組織;肥鹿实膽惫芾。
第七條設備部門負責危險化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和日常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標準保證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設施安全,并落實隱患整改。
第八條為我公司協作的合作商負責提供所進危險化學品的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或有關化學品的性能說明,及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并提供相關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對危險化學品合同的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各部門主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生產、使用、儲存、處置的危險化學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生產、儲存的車間、化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卸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使用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應當按規定設立“危險化學品標志”,按有關要求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危險化學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了解危險化學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險化學品操作崗位存放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ㄒ唬┪;穬Υ骓毞稀冻S没瘜W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標準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要求,并由專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窇斶M行定期檢查。
。ǘ┪kU化學品試劑應貯存在干燥、清潔的藥品庫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學試劑(或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它;繁仨氈付▽S玫攸c單獨存在,實行雙人雙收、雙人保管制度,并將毒害化學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情況報安全部門備案。
。ㄈ⿲Χ竞瘜W試劑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要如實記錄,并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防止被盜、丟失或者誤發、誤用。發現毒害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ㄋ模┥a現場存放地點應經公司安全部門、生產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設置,存放環境必須符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要求。
。ㄎ澹┪;穾鞈蠂覙藴蕦Π踩、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并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穼嵭腥霂焓讬z,保證入庫危化品名稱、型號、數量無差錯,包裝完整無泄漏、標識清晰。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ㄒ唬┦褂脝挝灰贫ㄎkU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詳細的危險化學品登記,領耗臺賬(進購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存放地點等內容)。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相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要求執行,應熟悉相關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必要時操作人員應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具,使用專用器具,防止泄漏、遺撒。
。ㄈ┤∮酶g品、氧化劑時,應戴上防護手套和防護面罩等,嚴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ㄒ唬┮蛏a需要購買、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購買審批表,并經本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進行購買。
(二)購買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在驗收入庫時,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執行,嚴禁不合格產品入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第十五條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
。ㄒ唬﹦《净瘜W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衛措施,防止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和安全部門報告。
(二)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安全部門備案。
。ㄈ┨幹脧U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管理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違反以上管理內容的,按照《包頭市天宸中邦工業氣體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辦法》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并責成責任部門上報整改措施。
氧氣管理制度 10
1、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紀,否則嚴肅處理;
2、氧氣房內禁止無關人員入內,以杜絕隱患;
3、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室內吸煙等于放火;
4、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每班應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狀態;
5、氧氣房周圍30米內不得動用明火作業,如必須明火作業時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后,并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作業;
6、值班人員應保持警惕,發現火災隱情應及時排除,并報告;
7、中心供氧室內的照明供電器材應使用專用設備。
氧氣管理制度 11
1)氧氣瓶必須專庫存放,嚴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劑、油脂、易燃物混存。
2)庫房內采用防爆燈,位置較高的應安裝避雷裝置。
3)氧氣瓶應設置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
4)嚴禁日光曝曬,嚴禁滾動、撞擊和劇烈震動。
5)庫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氧氣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我院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床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二)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周一、五為藥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氧氣瓶每只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二)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
氧氣管理制度 13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范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氧氣管理制度 14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設備、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檢修、事故處理等內容和要求。本制度適用于氧氣充裝站。
2.內容與要求
2.1基礎管理
2.1.1設備管理的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的完好,不斷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條件,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
2.1.2堅持修理保養改造和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2.1.3健全設備管理機構,建立以安全技術負責人為首的設備管理網。由設備員全面負責管理,認真做好使用管理檢修潤滑事故處理等工作。
2.1.4建立設備臺帳和檔案,主要設備應明確專人管理(掛牌)。
2.1.5建立儀器儀表,安全附件臺帳和檔案。
2.1.6建立設備維護保養及修理臺帳。
2.2使用和管理
2.2.1所有設備的操作人員,實行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
2.2.2設備操作人員,應對設備運行工況及時記錄。抄表的時間、項目應遵守操作規程的規定。抄表記錄應真實、及時、規范。
2.2.3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2.4設備運行中應進行點檢和巡檢,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及超負荷運行。
2.3檢查,檢驗和檢修。
2.3.1設備員應根據設備的'實際狀況和安全附件的校驗周期,編制設備的檢修計劃,報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2.3.2設備的檢查,檢驗和修理,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和標準,確保質量和安全。
2.3.3壓力容器,液氧貯槽,槽車的內外部檢驗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
2.3.4氧氣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資格的無縫氣瓶檢驗站進行檢驗,并作好記錄。
2.3.5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的校驗應符合計量部門的規定。溫度計,液位計等其他儀器儀表的校驗(修理)按有關規程進行。
2.3.6避雷針,貯槽,管道等接地電阻由有檢測資格的專業部門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電阻值應在規定范圍內。
2.3.7設備的潤滑系統,應嚴格按設備說明書的要求添加和更換潤滑油。
2.3.8凡檢修保養與氧氣接觸的設備、儀器、儀表或另部件,嚴禁使用油脂。檢修使用的工具,更換的另配件應進行嚴格的脫脂。
2.4設備事故處理
2.4.1發生一般設備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過”。
2.4.2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按有關規定處理。
3.檢查與考核
3.1設備運行記錄,保養情況,每周檢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發生設備事故的責任者,應賠償經濟損失,對觸犯法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氧氣管理制度 15
為了搞好氧氣瓶、 乙炔氣瓶的運輸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標準規定,結合總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氧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同時裝運其他可燃性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5)、裝運氧氣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倉庫應陰涼,庫內不得有熱源,嚴禁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也不宜長期雨淋,夏季應有降溫措施。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裝運時,汽車裝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6)、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7)、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8)、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1)、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5)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3、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三、注意事項
1、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少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一般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離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不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為2米。存放的時候為分開存放(專庫專用)
四、責任
1、各子(分)公司經理是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2、各子(分)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3、由于管理不善,違背本規定運輸、儲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擔主要經濟責任和相關的連帶責任。
4、由于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產生總公司被市消防部門懲罰的后果,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的源公司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5、各子(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生產實際, 要靈活調度、適時調度、科學管理、認真操作,杜絕一切不良事故的發生。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技術質檢生產部20xx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氧氣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氧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中心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運輸
1、根據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運輸、使用、搬運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氣瓶的人員須經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2、旋緊氣帽輕裝輕卸,嚴禁磕碰。
3、夏季運輸要采取防爆防曬措施。
4、運輸車上嚴禁煙火。
二、采購驗收
1、購進醫用氧應當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的生產企業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的經營企業購進具有批準文號的醫用氧,醫用氧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嚴禁購進工業氧。
2、采購部門應嚴格審查供應商資質,建立醫用氧供應商檔案,包括《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工商執照、銷售人員身份證等相關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質量保證協議。
3.購進醫用氧應有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對醫用氧進行驗收,驗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批號、有效期、檢驗合格證明,氧氣瓶的壓力等標識,并建立醫用氧購進驗收記錄,嚴把醫用氧的購進關。
1、儲存氣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2、旋緊瓶帽,入庫前要驗收。
3、在夏季隨時注意室溫,必要時設法降溫。
4、氣瓶內溫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溫時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擊碰撞。
2、氣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曬。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時,與乙炔氣瓶的間隔應在3米以外。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7、在接觸氣瓶時應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手套及雙手有無油脂,必須保證在無脂情況下操作。
氧氣管理制度 17
為規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氧氣管理制度 18
醫院氧氣是供搶救病人之用,氧氣瓶分布門診部,病區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房是要害部位為了切實加強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一、氧氣瓶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二、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合格證上崗,運輸氧氣瓶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三、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四、氧氣瓶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不定時防火巡查制。如有不安全因素 , 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氧氣管理制度 19
醫院設立由院領導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指導醫療器械臨床病理學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醫療添加機構編制管理、臨床醫學及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保障保證管理等相關警務人員組成,指導醫療器械臨床病理學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一、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體系;建立醫療器械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和采辦管理制度,訂貨確保采購的醫療器械符合臨床需求;建立醫療器械供方資質審核及評價制度。
二、器械科負責醫療器械采購,醫療器械采辦應當上述遵循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保障醫療器械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同時建立醫療器械驗收制度,驗收達標后方可臨床應用于臨床。
三、對醫療器械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紀錄等文件,器械科或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周期結束時5年以上。
四、發生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醫療器械出現故障,也須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器械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再用于臨床。
五、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各要素環節如人員、制度、技術規范、設施、環境安全檢查等的安全管理管理應符合要求。
六、相關科室加強醫療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員的培訓課程。
氧氣管理制度 20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氧氣管理制度 21
為了規范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存放,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辦法。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1.建立氧氣瓶、乙炔瓶總周轉臺帳,每次領用、調換、退還由作業長簽字認可。
2.氧氣瓶、乙炔瓶在儲存和使用時,必須分開放置、保持通風、避免太陽直曬、避開高溫環境、注意防火;放置時,應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突然傾倒。
3.氧氣瓶、乙炔瓶在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劇烈震動和碰撞沖擊。
4.作業區必須建立氧氣瓶、乙炔瓶周轉臺帳,指定班組責任人。
5.作業部必須妥善保管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損壞、丟失,嚴禁用沾染油脂、瀝青的手或沾有油跡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觸氧氣瓶、減壓閥、膠圈和接頭。
6.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第二部分考核辦法
1.未設周轉臺帳或賬目不清、領用、調換、退還記錄不明、沒有簽字的,每次考核50元。
2.未按規定儲存和使用的,每次考核50~500元。
3.作業區未指定氧氣瓶、乙炔瓶班組責任人的,考核200元。
4.因使用、保管不善導致氣瓶部件損壞或丟失的,每件考核100元。
5.因使用、保管不善導致氣瓶報廢或丟失的,考核1000元。
6.因違反本制度導致嚴重后果的,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氧氣管理制度 22
1、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本制氧裝置產品氣為氧氣,具有強助燃性,機房內以及機房周圍10米以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內嚴禁動火,禁止吸煙。
4、機房內外應放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5、本裝置有壓力容器組成,應定期檢查系統中的安全閥。
6、應經常對制氧裝置管道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漏氣,不得有漏氣現象。
7、制氧裝置工作時,壓縮機的某些部位溫度較高,請不要觸摸,以免燙傷。
8、對制氧裝置進行維修時,必須切斷主電源,并確保系統無壓力后方可進行。
9、機房內應有足量的新鮮空氣送入,環境溫度宜小于35℃,環境濕度宜小于80%。
10、有關人員應詳細閱讀空壓機、冷干機、制氧逐級安裝使用說明書。
氧氣管理制度 23
一、氧氣由采供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指定專人分管,做好收發、登記、儲運等工作;
二、氧氣庫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庫內禁止吸煙及火種帶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禁止接觸各種油類,及時做地高溫降溫、通風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電或其它破壞,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運安全,要輕卸、輕放、防震、防倒、防撞擊、嚴禁拋、滑氧氣瓶。禁止氧氣瓶靠近火源。如發現漏氧、無帽、無安全圈應及時送采供中心有關人員檢修,不得自行處理;
四、使用科室應有專人管理,按實際用量憑卡換氣,不得隨意借出院外,每天進行清點、核對,使用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經常對本科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氧氣的教育;
五、對違反安全用氣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如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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