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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1 17:36:40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人;

         。ㄈ┯邪ㄐ旭偮肪、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ㄒ唬┍仨毞蠂谊P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幎。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應當向區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沖并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并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并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并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范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并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后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并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并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系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系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運行,校車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里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校車管理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學生校,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主任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接送卡。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校車接送制度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學生時,填好學生接送點名表;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學生校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生校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學生校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校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系。

          八、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車出車、收車檢查登記制度

          一、校車出車前的檢査:每天執行車輛“三檢”制度,檢查內容:機油、助力轉向油、燃油、水、電壓、制動氣壓、輪胎氣壓是否充足;皮帶、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車燈光、喇叭、校車標志燈和停車車指示標志、逃生門正常有效;車內滅火器、安全錘、急救藥品等齊全有效。

          二、校車行車中的檢査:隨時注意檢查發動機的異響、異味;隨時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三、校車收車后的檢查:清潔車輛,加注燃油;按運行里程,認真做到保養作業,如清潔、緊固和調整;扭轉粗濾器手柄2-3圈,放出貯氣筒積水;檢查各部技術狀況,并排除故障;冬季無暖庫的汽車必須放凈冷卻水。

          校車駕駛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特制定我校校車司機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機要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從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做好安全駕駛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三、駕駛員做到“人有病不駕車,車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駕車,不超速、超載、闖紅燈。

          五、定期維修檢查車輛,以保證安全行駛。

          六、發生安全事故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安全小組。

          七、對違章開車或工作失職所導致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

          一、隨車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學生入座上車維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隨車老師清點學生人數,讓學生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學生不能上車。接學生來校時隨車老師要下車接學生上車,安排好學生的座位。車到校后,學生下車,隨車老師與本班老師交接,清點校車上各班的學生人數。

          二、要求坐車學生家長準時接送,并選擇固定人員接送學生,如換人接送學生,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并請與家長電話聯系,才能讓人接走學生,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學生自己回家,必要時學生隨車返校。

          三、隨車老師要提高服務意識,要與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學生態度和藹,細心周到,熱情服務。

          四、隨車老師一定要坐在后面,隨時留意學生動向,一律不允許學生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五、學生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學生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學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六、隨車老師在學生離校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不要出現漏送的現象。

          七、每次學生全部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遺留。(千萬不能把學生滯留在車上)。

          八、隨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九、要時刻提醒司機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學生下車時,需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后有學生,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十、隨車老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學生,杜絕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安全將學生送交家長。

          學生校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開行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才能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在車上向學生宣講乘車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和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各種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跟車人員方可離開。

          校車安全學習制度

          一、加強司機和跟車員的思想政治培訓,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具備良好的服務水平,愛護車輛。

          二、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校車及駕駛員培訓,做好培訓記錄,牢記培訓內容,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

          三、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知識培訓,認真學習《校車管理制度》《校車運行應急處理預案》切實領會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質精神。

          四、司機必須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專業技術和車輛性能,做到安全行車,避免事故發生。五、嚴格遵守上級下發的各類校車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車管理檔案,開展隱患排查。

          六、組織駕駛員和跟車員學習本校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各自工作職責,確保接送學生安全無誤。

          校車養護、修理制度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的《關于校車管理制度》執行,F就維護修理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二、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三、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五、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六、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七、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八、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現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幼兒園校車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二、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十四、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十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十六、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

          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跟車老師職責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司機責任狀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四、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園長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并說明原因。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園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8)司機未經園長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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