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企業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準化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標準化企業管理制度1
為規范企業生產每個系統、每個崗位安全操作標準,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達標規劃,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企業各級管理崗位人員具備完整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職責,按崗位標準化要求上崗工作。
3、企業各工種崗位具備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達到不漏崗位,不漏操作人員。
4、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必須經市級以上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員工要按有關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全員培訓,保證培訓時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企業各級管理人員要具備本崗位工作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不違章指揮,不發生責任事故。企業各工種崗位人員要掌握本工種技術知識,熟練操作技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不違章作業,不發生責任事故。
6、對企業標準化建設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違反標準化標準,違章操作,發生責任事故人員,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標準化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第四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第二章自評組織
第六條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第七條各車間(分廠)的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向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匯報;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廠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第八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廠長批準后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第三章自評辦法
第九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第十條各單位按廠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第十一條每月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并做好記錄;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風險獎勵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安全標準化運行年度自評:
1、每年底,先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并一起編定),并報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后,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廠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廠長批準后實施;
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風險獎勵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標準化企業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2.責任
2.1.安全組負責執行本制度;
2.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3.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4.內容
4.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4.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電器制品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4.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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