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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7 16:48:15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按園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里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司機為成員。

          二、司機必須服從學校領導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不能無故不出車、遲出車,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

          三、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行車技術,準時參加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安議和培訓班。

          四、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車,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接送學生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

          (4);堅持做好車輛的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特別是機油、汽油、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保修解決。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過錯方不在學校的;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六、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

          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七、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

          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司機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注意形象,不在駕車期間吸煙,接打電話,不光膀,穿拖鞋開車,不能恐嚇打罵學生,更不能和家長發生言語;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5

          一、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學生入園、出園,都由家長自己接送。

          二、確有需要必須租用校車的,一定要租用有資質、有承擔安全風險能力的客運公司的車輛。

          三、必須與用車所在單位和司機本人簽訂責任書。

          四、幼兒園校車接送幼兒時必須有教師跟車監管和保護。

          五、所有校車必須按交警核定的.載乘人數搭載學生,嚴禁超載。

          六、駕駛人員每天在出車前必須對車況作全面檢查,并定期維修。做到安全出車,平穩行使,嚴禁超速。對屢次超速、超載的校車堅決予以取締。

          七、建立校車及司機的專項檔案,加強管理。

          八、教育局聯合交警大隊不定期對校車的載乘情況作突擊檢查,嚴厲處置超載行為,對發現校車有多次超載行為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6

          1、學校車輛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并建立相關臺帳。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車輛使用如遇沖突的.,遵循先急后緩、先重后輕原則,即處理緊急、重要事務的用車申請優先。

          4、市區內教研活動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市內派車由校辦主任審批,市外派車須經校長批準。派車優先考慮校領導因公外出。

          5、嚴格控制私人借車,如教職工急需借用校車,須經校長室同意,根據里程繳納汽油費并自行負擔過路過橋等費用。

          6、外單位借用車輛必須報經校長室審批,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私自外借,否則將追究派車人責任。凡私自出車引起的一切社會后果,與學校無關,概由駕駛人員負責。

          7、駕駛人員要在辦公室坐班,服從安排,憑出車單和主管領導安排出車,必須按派車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路線繞道辦私事。嚴禁未經允許私自出車或先用后報,不得私自讓他人駕駛。

          8、駕駛員維修車輛、購買汽車配件及其他用品,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批準手續,所購物品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入冊。如無故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9、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行車規則辦事,愛護車輛,節約用油,做到熱情服務、文明開車、安全行駛。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身整潔,運行正常,保證行車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盡量節省經費開支。

          10、車輛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處制發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執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處聯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學生生活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現,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處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9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幎。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ㄎ澹o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模瑧斚騾^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ㄎ澹﹨^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沖并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鳎话l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0

          為了有效預防校車安全事故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學生乘車安全領導小組,落實領導責任制,定期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學生乘車安全問題。必須有一名專職領導負責本校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組織檢查、排查校車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

          四、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或宣傳櫥窗,采取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超速車,不乘坐無手續車,上、下學文明乘車,不損壞車上物品,保持車內整潔。切實增強學生“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意識,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識。

          五、實行校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與車主、家長層層簽訂責任狀,要把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常態化管理當中,與其他工作同檢查、同部署。

          六、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登記簿,對校車的車牌號碼、荷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接送方案及協議等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案。

          七、保證學生上下車安全,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做好乘車學生的交接工作,對校車進行認真檢查,嚴格執行“五定”即:“定駕駛員、定車輛、定人數、定時間、定線路”。要重點檢查有無超員情況,是否有備案駕駛員駕駛校車,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市交警隊和運興公司舉報。

          舉報聯系方式如下:

          1、交警隊:110

          2、運興公司: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1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學校要密切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保險、年檢及有關費用報銷等事項,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學校辦公室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該制度提請校行政會、教代會討論通過后,由校長核準執行。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

          選購。

          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核準同意后后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 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 駕駛員應在校車使用前進行故障排查,如遇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

          (5)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學校本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

          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各專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準,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政府采購點定點加油。

          (2)駕駛員應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8、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

          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應憑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

          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帆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

          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倓詹块T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三、附件

          附件1《校車行駛記錄》

          附件2《校車使用申請單》

          2、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5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系經門衛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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