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5篇【熱】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辦公人員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職責
各部室和車間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辦公場所工作環境要求:
1.1室內通風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如:逃生路線標志、禁止吸煙標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標志等;
1.3保持地板清潔,無雜物、無流液、無突起物或其他不規則處;
1.4室內高處堆放或吊掛的物品應穩固可靠;
1.5辦公室裝修應使用阻燃、無毒材料;
1.6禁止大聲喧嘩、打鬧,嚴禁隨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員防護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區域中的所有常規及緊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經相應的學習或培訓,不得隨便操作任何辦公機器和設備;
2.3在電腦顯示器前工作,應盡量降低顯示器的光亮度,并調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于視平線,視距保持在45cm-60cm,并調整座椅使身體舒適;
2.4在搬運重物時,應注意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必要時請人協助或使用搬運工具;
2.5辦公人員在使用某些設備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3.文件柜及辦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柜、辦公桌擺放位置合適,做到整齊、美觀;
3.2文件柜內物品放置合理,保證重心不偏離,防止因重心偏離導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員受到傷害;
3.3辦公桌面整齊,正確使用抽屜,防止擠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辦公室的設備和器具擺放位置應合適、整齊,不能妨礙人員走動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內、樓梯上、樓梯口滅火設備周圍應無障礙物、堆放物;
4.3飲料罐、垃圾及其他廢物應及時放入垃圾箱內,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
4.4禁止將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辦公室內。
5.消防設備的管理:
5.1辦公室或走道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配備數量、規格由生產運行部根據有關規定配置;
5.2所有移動式消防器材應保存在原規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員指定專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保證標牌清晰、藥劑有效;
6.用電管理要求:
6.1辦公室內應安裝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6.2辦公室用電總量必須少于室內接線盒(板)的額定容量,接在每一個接線板上的用電設備容量總數要少于線板的額定容量;
6.3辦公室內配置的電器,如空調、復印機、微機、碎紙機、飲水機、冰箱等應有專人負責,做到操作準確,人離開后切斷電源;
6.4辦公室用電設備的電線、插頭、插座應保持完好,無缺口、破損和連接不當的現象;
6.5復印機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6.6所有用電設備不要放置在潮濕的`場所;
6.7安裝或修理電氣設備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并拔下插頭;
6.8每天離開辦公室之前,應斷開無關的電氣設備電源;
6.9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電爐取暖、做飯。
7.吸煙管理要求:
7.1公司辦公室、生產車間等場所內不準吸煙。
7.2吸煙者在允許的場所內吸煙時,要將用過的火柴桿、熄滅的煙頭放入煙缸內或專門設置的簡易盒、桶內,不準隨地亂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煙滅。
7.3煙缸和簡易盒、桶內禁止放入紙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煙缸和簡易盒、桶時,必須檢查是否存有火種,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桿倒入垃圾箱內。
8.其它相關要求:
8.1對與業務無關而進入辦公場所的人員,如推銷產品、收購廢品等,門衛應謝絕入內;
8.2財會室等重要部位,必須安裝報警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8.3檔案室應配備滅火器材、溫度計和濕度計,并經常檢查和通風。
8.4登樓頂平臺天梯口,平時蓋板要鎖定,作業需要打開時下部爬梯處應懸掛標識;
8.5雨雪天氣,在大廳或樓梯口等處,應設立“防滑提示”,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8.6辦公場所范圍內的道路地井蓋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應及時配備或修復,在配備或修復之前,應設立警示標志。
9.檢查與監督:
9.1辦公場所主管部門,每月應對分管場所進行安全健康檢查,并做好記錄;
9.2生產運行部每季度應對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9.3對員工反映強烈的辦公環境問題,如噪聲、照明、高低溫等問題,需要改善的應及時進行整改。
10.應急演練:
10.1人員集中的辦公場所(如機關辦公樓),在適當時機應安排應急逃生演習;
10.2應急逃生演習的具體操作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機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執行。
11.私人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廠區,開車上下班時,一律停在大門外面。
(五) 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
四、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并落實整改資金。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案,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2、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3、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4、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應當實行責任制。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維護場所內治安秩序的義務。
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場所內治安防范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并對檢查和隱患消除情況予以書面記載。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為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對發生在場所內的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采取適當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ㄒ唬﹤溆袘闭彰餮b置,有兩個以上標志明顯的出入口,疏散通道暢通;
(二)公共娛樂場所大廳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可調光燈,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ㄈ┰诔鋈肟诘蕊@著位置張貼禁毒、禁賭的警示牌和舉報電話。
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販賣、提供毒品;
。ǘ┪、注射毒品或者強迫、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ㄈ┙M織、強迫、介紹、容留、引誘他人賣淫;
。ㄋ模┲谱、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五)從事淫穢、色情活動;
。┚郾娰博或者開設賭場、賭局;
。ㄆ撸┐蚣芏窔、酗酒滋事;
。ò耍┱{戲、侮辱婦女;
(九)非法攜帶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ㄊ┻`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開業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ǘ┧幬恢檬疽鈭D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ㄈ┲伟卜婪吨贫。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職2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到公共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
。ǘ⿲矈蕵穲鏊M行治安檢查時收取費用的;
。ㄈ┫蚬矈蕵穲鏊洜I單位索要或者攤派錢物的;
。ㄋ模╅_辦或者參與開辦公共娛樂場所的;
。ㄎ澹﹨⑴c或者變相參與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城市公共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公共經營場所)是指:在本市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游藝廳等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酒家、餐館、招待所等公共餐飲住宿場所;酒吧、網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發廳、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閑場所;體育館、保齡球館、臺球館、健身館、旱冰場、射擊場等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金融、保險、電信、郵政等對外營業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證券交易場所等營業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幼兒園、學校、醫院、圖書館、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實行政府屬地監管與部門監管相結合的機制。
第四條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
第五條各級政府商務、文化、體育、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對本轄區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建設、市政、環保、工商、城管、交通、電力等部門分別對公共經營場所單位安全管理實施專項監督管理。
第二章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場所(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條件,確保生產、經營活動安全。
第八條公共經營場所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前款所稱從業人員包括本單位的職工和在本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公共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有關經營許可,且在開展經營活動前,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檢查)合格。
第十條本細則所列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餐飲住宿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建筑物內。已經設置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會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實行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應當認真審核承租者或經營者的有關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要與經營者(承包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由一家經營者整體租賃承包的,經營期間安全工作由該經營者負責;有多家擁有產權或者有多家租賃使用的,由產權單位或租賃使用單位組織協商,確定由一家單位負責整體建筑內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
經營使用者對各自經營使用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并配合產權單位或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公共休閑場所、公共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建筑內的第一層至第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得設置在地下第二層及第二層以下;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特定要求。
設置在地下一層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應當依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三)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對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和地下一層且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嚴禁使用鋼瓶液化石油氣。
第二十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確保使用的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
第二十一條公共經營場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公共經營場所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臨時用電線路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在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其他雜物。
第二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在從事營業、經營活動時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二十四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出口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于公眾識別。
第二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的庫房設置、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八條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九條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配備持有相應運動項目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方可對社會提供服務。體育運動健身場所應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器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說明和警示標志。
第三十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應當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
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區域,不得增設臨時座位。
第三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與商場等單位設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暢通,并在商場等單位營業結束后安排工作人員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條旅游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志或者資料、設施。
第三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進行裝修、維修、改建等施工作業活動,產權單位或承租人應當選擇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共經營單位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對經營場所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三十五條公共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接待人數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當接近最大額定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公共經營場所的最大額定人數,按照相關規定、標準、規范執行。
第三十六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等內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七條公共經營場所在經營場地舉辦展覽、促銷、演藝等大型活動,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顒优e辦期間,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八條公共經營場所負責人應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其他人員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九條公共經營場所應當設置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
第四十條公共經營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加強對轄區內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第四十四條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公共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職責,經常性的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依據職責及時查處或上報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和事故救援、處置技能。
第四十六條市級各部門要明確與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公共經營場所安全監管權限的職責劃分,對已明確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執法權,要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充實整合執法力量,確保監管到位。
第四十七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衛生、教育、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管。
第四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注冊登記審驗工作,嚴厲查處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場所。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按規定取得其他從業資質的,要及時報送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消防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公共經營場所消防設施驗收,依法對經營場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監管。
公安派出所應加強對“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
第五十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活動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特別要加大對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和非法經營液化氣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第五十一條質監部門要加強公共經營場所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從業資格、燃氣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第五十二條各級公安、工商、質監、商務、文化、衛生、教育、旅游、體育、建設、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行業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安全隱患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三條公共經營場所違反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將公共經營場所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對發生較大以上公共經營場所安全事故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8月6日起施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5
1、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6
1、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應按規定采和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并與批發單位簽訂供銷合同。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專職安全人員(經安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用火;5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實驗室內未經批準、備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以免超出用電負荷。
二、實驗室電氣線路和設備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切實防范電氣火災。電器設備和線路、插頭插座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破損、老化等情況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
三、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查看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電氣線路老化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四、安裝實驗室設備所需要的所有線路必須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線,開關電源等須接觸良好,不得有漏電現象。
五、定期檢查配電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配電箱、配電柜的金屬部分,包括電器的.安裝板(支架)和電器的金屬外殼等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必須斷開所有實驗室的電源閘刀。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8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能
2.1各單位行政后勤部門負責辦公場所的室外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停車場(庫)、公用會議室、樓道過道等)的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場所一般辦公設施、設備、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節假日的值班;
2.3各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辦公場所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2.4各部門負責所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離開者應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3.1.3辦公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牢固。
3.1.4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保險柜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
3.1.5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3.1.6辦公場所內的設備設施等應定置擺放,通道以及暖氣、電氣設施上以及電氣柜內、消防卷簾門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3.1.8逢節、假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值班,并進行嚴格檢查,并保存記錄。
3.2電氣安全要求
3.2.1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嚴禁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
3.2.2辦公場所在電器設備應明確管理責任人,大功率電加熱器和專用電工用具應明確使用人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并立即報修;電氣設備設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2.3各單位應明確辦公場所電氣管理部門,配置維修電工負責電氣維修檢查,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電氣作業;有變配電設備設施的,應單獨設立變配電室,配置值班電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安裝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示意圖或清單,包括配備位置、型號和數量等;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有器材編號。
3.3.3消火栓、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每月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進行合格檢查,并填寫和保存檢查記錄。
3.3.4不得隨意移動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變動消防系統工作狀態、確需移動或變動時,應通過安保部門批準;消火栓、滅火器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3.5辦公場所應劃定吸煙區,并放置煙缸等用于煙頭熄滅的裝置;嚴禁在吸煙區外吸煙,嚴禁煙頭未熄滅人員離開現場。
3.3.6安全出口、應急疏散和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保持記錄。
3.3.7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3.3.8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3.3.9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每年對辦公樓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環境、健康要求
3.4.1辦公室保持整潔、衛生,通風良好;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傳播。
3.4.2辦公室裝飾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消防和健康環保標準,裝修后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達標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并由專業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記錄;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4集中空調應適時開啟,夏季氣溫低于26℃時,原則上不開啟空調?照{設置溫度夏季應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內禁止植物殺蟲作業及產生異味、噪聲的施工。
3.4.6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飲用水凈水加熱裝置的過濾裝置進行定期更換;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5室外區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調機組、室外照明設施等應安裝牢固,支架無嚴重銹蝕和變形現象,固定螺栓無松動現象;電線無破損、不松弛;燈具和燈管不松動、無脫落現象。
3.5.2窗臺、露臺等處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無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風墜落傷人。
3.5.3應規定室外通道的車流、人流走向,有條件的路段應實行人車分流;應對進出辦公場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使其規范停車,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視線受到遮擋的轉彎處應設置凸面鏡。
3.5.4下雨時,辦公場所進口處應放置防滑標志牌,并設有放置雨傘的裝置,保持地面整潔、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財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停車場(庫)、會議室應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財務室的`要求
3.6.1財務室及現金存放處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宜加裝可開啟式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6.2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與地面要有牢固的連接,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3.6.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7檔案室的要求
3.7.1檔案室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還應加裝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7.2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應進入檔案室。
3.7.3較重的資料宜存放在底層;超過2m的資料柜應設置取物梯臺。
3.7.4室內不應使用照明、電腦以外的電氣;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7.5懸掛明顯的禁煙、禁火等標示;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3.8計算機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禁止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3.8.2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熾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批準,并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外
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并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3.8.4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3.8.5機房門口設置“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標識,機房內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識,包括預防觸電等;標識應齊全、完好。
3.8.6機房除紙介質等易燃物質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3.8.7機房使用的磁盤柜、磁帶柜、終端點等輔助設備應是難燃材料和非燃材料,應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靜電措施;機房內所使用的紙,磁帶和膠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屬柜內。
3.8.8每季度應徹底清除ups不間斷電源機內的積塵,并保存記錄。
3.8.9在危險性高的位置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實際操作時應嚴格執行。
3.8.10應定期檢查機房的溫、濕度情況,并保存記錄;應注意天氣對機房的影響,下雨天時應及時主動檢查和關閉窗戶、檢查去水通風等設施。
3.9停車場(庫)安全管理
3.9.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安或車管員24小時值班,并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采用自動管理系統的,現場應設置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電話,并設專人在監控室負責監控。
3.9.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滅火器,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并保存記錄。
3.9.3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限速、減速、消防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9.5停車場(庫)內張貼提示標識,提醒駕駛人員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輛內,離車時應鎖好門窗等。
3.9.6在停車場(庫)應劃分單位車輛和個人車輛停車區域;出入口處和必要位置設減速帶、路障和防護欄。
3.9.7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保安或車管員指揮,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本單位人員停車的,由停車場(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登記,發放停車證,并指定停車區域;外來車輛,由保安或車管員要求其駕駛人員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并留存駕駛人員行駛駕照后,發放停車證,方可允許其到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停放高峰時段應加派人員現場疏導。
3.9.8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辦公場所的停車場(庫)。
3.9.9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應立即處理。
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煙花爆竹、打火機加氣罐、油漆及稀料等;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需施工作業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3.9.12停車場(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臨時搭建建筑設施。
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車輛主管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停車場的車輛停放。
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評價預案的可行性。
3.10會議室管理
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10.3會議室應配置專人負責燈具、擴音、投影等電氣設施管理;大型會議室(50人以上)停電時有應急照明;燈具使用功率應確保不會引燃易燃物;會議開始前檢查電氣設施,會議結束后,關閉總電源后方可離開。
3.10.4會議室應劃分為無煙會議室和有煙會議室,無煙會議室應在醒目處張貼禁止吸煙的標志,并嚴格執行禁煙規定;有煙會議室禁止亂丟煙蒂,應配備煙灰缸,會前由專人在煙灰缸內放入些許水,會后清空煙灰缸,確保會議室內沒有煙蒂才能離開。
3.10.5搭建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應針對防火、疏散、電氣安全、人數限額等內容編制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搭建方案,并經過安保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根據政府要求,需報政府消防、公安部門批準的,應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應組織由安保部門參加的場所驗收,并保持記錄;
3.10.6舉辦超過100人的大型會議,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明確會議現場安全負責人,并根據情況確定現場防火、疏散、通風等具體措施。
4記錄與報告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儲氨區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制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后,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二章儲氨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M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ǘ┓钱敯嗳藛T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ㄈ┻M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ㄋ模┻M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ㄒ唬┌笔且环N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ǘ﹥Π眳^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ㄋ模┮喊毕到y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Π眳^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ㄆ撸┌眳^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ň牛﹥Π眳^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ㄊ┕ぷ魅藛T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ㄊ唬┩鈦砣藛T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ㄊ┪囱b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ㄒ唬﹥Π眳^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ǘ┍M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ㄈ﹦踊鹪O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ㄋ模﹦踊鹌陂g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ㄎ澹┺k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三章供氫站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M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ㄈ┻M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ㄋ模┻M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ㄎ澹┓策M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后必須隨手關門。
。┓策M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ㄒ唬錃馐且兹家妆kU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著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范圍內。
。ǘ┻\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ㄈ┻\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制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绫仨氃跉錃夤艿栏浇M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ò耍﹥湓O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ň牛┡懦鰩в袎毫Φ臍錃鈺r,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ㄊ馄繎绷⒌毓潭ㄔ谥Ъ苌,不要受熱,并盡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ㄊ唬﹥涔艿郎系陌踩T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于漏氫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ㄊ┕湔緫捎梅辣碗姎庋b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ㄊ模┧须姎庠O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離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范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ǘ﹨⒓託湎到y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范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ㄈ錃庀到y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ㄎ澹┺k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四章油泵房安全防護規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脫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二、動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并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并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制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外來參觀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準,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并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五章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準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F象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重大異,F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后,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并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占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0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每兩年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發現“五病”人員(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仨毩⒓凑{離崗位。
6、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建立泳客“泳前沖淋”制度,要求泳客先沖淋后游泳。
7、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及客用化妝品(洗發液、沐浴液等)必須是取得衛生批準文號的合格產品,在有效期內使用,并向生產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和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氯應保持在0。3—0。5mg/l,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l,須4小時更換一次。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ktv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ktv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ktv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ktv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ktv防火制度:
1、ktv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ktv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ktv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2
1服裝、勞保用品
1.1服裝
一般來說作業服是指以下的東西:
作業帽
作業中即便沒有飛來的東西或落下來的危險物品,為了保持作業場所的紀律也要戴好作業帽。
作業服
作業服要合身、輕快、清潔。
作業服不僅要適合寒暑的溫度變化,還必須考慮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輕快,便于行動,不能容易絆倒或打滑。根據作業內容或作業場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電鞋。
手套
為了防止手臟和保護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機器卷進危險的作業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護用具
保護用具的種類
安全帽、保護眼鏡、防噪音保護具、安全鞋、安全帶、防塵和防毒面具、絕緣保護用具。
1.3機械、設備的安全性
機械、設備的安全化
機械設備必須是作業者能夠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須定期拆卸維修,檢查和注油,在結構上必須具備這些作業安全和方便的條件機械設備上的危險部位,要象'防止錯誤裝置'或'安全裝置'那樣,即使操作錯誤或動作錯誤,也不至于發生大的事故或災害,而能經常轉危為安。
1.4作業環境的安全性
1.4.1創造舒適的作業環境
進行換氣。
確保通道安全。
整備修好地面。
徹底整理整頓。
適當改進照明條件。
改進溫度條件。
1.4.2安全彩色和標志
機械或作業班環境的彩色調諧效果
使作業環境舒適。
減少眼睛疲勞。
增強注意力。
標示危險。
使整理整頓容易做。
1.4.3工作場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項確定明亮度
根據作業要求確定適當的照度
一般作業燈光晃眼
光源不動搖
對作業表面和作業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別
光亮的顏色要適合作業的性質
1.5安全衛生檢查
1.5.1對工作場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隨時和定期進行檢查和提出來,并加以改進或糾正,這就是安全衛生檢查。其重點是:
設備、機械、裝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護的是否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對于危險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安全裝置和保護用具是否確實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樓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風換氣等作業環境條件是否適合
作業者的行動符合安全標準嗎
1.5.2實施檢查的注意事項
有計劃地進行檢查。
檢查時必須填寫檢查表。
糾正后一定要確認,看看情況如何。
對運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確認有無異常情況
對作業者不可隨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問題采取措施后確認。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3
學校公共場所主要包括操場、樓梯樓道、教室、微機室、廁所等,由于這些場所學生參與面廣,人員高度集中,活動緊湊,節奏快,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使全校師生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學生要愛護公共場所的'設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為。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應急通道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學生在公共場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鬧,不翻越、攀爬樓梯、柵欄、圍墻、長廊、窗戶等。
五、課間休息和上課前各樓梯、樓道值班人員、班級必須按時到崗值班,確保樓道暢通,不出現安全事故。
六、加強用電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亂接、拉電源,不隨意移動插、拔公共場所的電源插座。不亂燃火源。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進行修復。
七、活動課必須有教師在場組織、帶隊,保障各種活動的安全,嚴禁擅離崗位或臨陣脫逃。
八、大型活動必須經上級批準,活動前要有計劃,有安全預案。
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嚴禁攜帶管制刀具。
十、放學后,門崗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認真組織學生疏散離校。
十一、各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每堂課的教學,確保課堂秩序和安全。嚴禁私自調課、換課,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換課或上課教師負責。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鍋爐房門口必須懸掛“鍋爐重地,閑人免進”標示牌。
二、鍋爐房的門應朝外開,工作室的門應朝內開。鍋爐運行期間,不得鎖門。
三、鍋爐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防范的業務知識,增強員工的安全保衛責任和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鍋爐房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鍋爐房的門窗、圍墻以及周圍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善,發現損壞或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
五、鍋爐房要設立《進入人員要害登記簿》,做到閑人免進,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若有現場調研、例行檢查等公務活動應持要害檢查證或本單位批準證明,登記后,由本單位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六、鍋爐在運行或停運期間,都要設三班人員管理,不得空崗。在崗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在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崗,發現異,F象要及時匯報。
七、鍋爐房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條例規定,定期檢查、維修、更換,以防失效。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隔離存放,爐渣和料層降溫后,才能外運,防止失火和其他惡性事故的發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確保防洪排水設備和設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鍋爐房或地下泵房,發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電、鹽。禁止私拉亂接,私自送人。愛護設備和財產,不得損壞和丟失,發現損壞或丟失,要立即匯報。
十、鍋爐房負責人在工作中,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要嚴格按照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作業,任何人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任何閥門和電器開關(正常工作除外)。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允許單獨操作,防止發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5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沖壓(剪)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發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第五條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第六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后方準合閘。
第九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床應配備隔離變壓器,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志,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放、使用、銷毀等手續。要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生產現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第十六條生產過程發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第十八條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并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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