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同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能依法進行,維護國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合同管理工作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3、 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獲得結業證書者方能擔任。
4、 財務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門,其職責:
(1)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合同匯總的臺賬,負責酒店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
(3)檢查各部門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情況,并進行匯總作出統計報表。
(4)制定有關的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各部門學習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 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審查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關系較大的合同,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活動。
(3) 合同管理人員對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問題有權向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反映,甚至越級反映。
5、 酒店對外的一切合同,必須加蓋酒店合同專用章,各部門不得以部門公章對外簽訂合同。
6、 對外簽約各種合同必須是酒店總經理或總經理給予授權的各部門經理,未經總經理正式授權者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7、 合同草簽階段填寫合同審查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連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財務部審查,財務部經理在三天之內進行計劃、財務等方面的'審查,并簽署意見報送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8、 凡涉及酒店的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涉外業務、原材料購銷、基建項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財務部經理報總經理批準方為有效。其他合同在總經理授權的范圍內由部門經理簽署。
9、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條款齊全,責任明確,字跡清楚,在合同內容上應寫明標的數量、質量和驗收方法、價款或酬金、結算方式、包裝要求、履行期限、交貨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條款等。
10、簽訂合同時對對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資信資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外,還應要求對方出示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審查其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要求提供銀行資信證明或擔保,擔保者必須是能夠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11、合同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進行反復審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對方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同對方是否具備履約能力。
(2)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合同是否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和授權代表的委托權限。
(4)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正確,簽約手續是否完備。
(5)按規定需要辦理公證、鑒證、登記或者審核批準的是否完成這些法定手續。
12、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執行確保酒店信譽,酒店實行合同履行情況網絡管理,每一個編號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期限、履行內容、履行要求全面進入網絡系統。
13、涉及酒店付款的合同,應于合同規定的付款之日前一周,由有關部門
通知財務部,以便及時籌措資金按時付款。
14、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但依照合性質,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不得變更、轉讓的不得變更、轉讓,法律法規規定變更轉讓、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
凡要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按法定程序簽訂新的書面協議,在雙方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以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5、合同承辦人員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件、電報應及時告知財務部以書面作出明確答復,對方以電話、口頭通知,不能作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依據。
16、酒店因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原合同有規定或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按合同規定或約定辦理。
17、合同正本應由財務部負責保管,副本交總經辦,復印件分送有關部門。
18、各類合同都必須建立臺帳登記,臺帳要能全面反映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解決處理等情況。
19、有關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的往來函電、信件均應妥善保管,合同承辦人員在收到對方有關函電信件后,應及時在合同副本和臺帳上作好記錄,以便查考,并在函電信件上簽注處理意見后歸檔。
酒店就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而撰發的函電均應留底,有關合同的函件一律掛號發出,掛號信存根一并歸檔。
20、合同執行完畢,應由合同承辦人員、部門經理或酒店財務部經理認可。
21、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分類、整理、立卷、裝訂歸檔,以便隨時查閱,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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