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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制度
不同性質的企業,對于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份詳細的有限公司財務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國家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主動接受財稅部門對本企業的監督。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籌集、使用資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證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企業目標。
第四條公司財務核算體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定生效,并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組織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籌資管理
第六條公司的籌資來源包括兩部分:投資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資本金、公司的負債資金。
第七條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付資本金;I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在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資本金,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吸收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其中吸收的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資產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預計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應以實際發生額入帳,預計負債應按估計的金額入帳。公司以負債的形式籌資可根據批準的現金流量預算,報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一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1.公司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照發生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按銀行機構名稱和帳戶進行明細核算。
2.現金的收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為便利公司業務的開展,應付隨機事項,實行“備用金制度”。各部門在年初提出備用金額度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執行,合理使用,嚴格控制。
4.公司嚴格控制支票的領用。因經濟業務需要領用的支票,必須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注明用途、金額;如果金額不能確定,必須注明限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持合同或協議到財務部領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領用人在七日內必須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支票必須妥善保管,如果發現丟失、被盜應及時采取措施,聲明作廢。如造成經濟損失,一律由丟失者本人負責。
5.公司各部門或員工的預支款(無論現金還是支票)均需及時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沖帳,逾期未辦理的,將從經辦員工工資里扣款處理。
6.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提出下一個月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務部,納入現金流量預算表,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確定資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存貨的管理
1.存貨包括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周轉材料等。
2.常規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制,并將經濟合同報財務部一份,以供辦理付款時使用。
3.存貨均按歸口管理原則,必須有專業人員檢驗、登記,并交由專人過磅、保管,取得供貨單位的合格證,辦理驗收入庫并錄入電腦,生成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有采購、檢驗、驗收、保管等簽字確認,并報送財務一份入帳。存貨的領用必須附領用單,領用單需有領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員簽字,保管員憑領用單錄入電腦,領用單需報財務一份入帳。
4.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發出的實際成本。存貨采取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相結合的原則,定期進行盤點。年度終了,必須對存貨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對于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等存貨實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6.對于因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的存貨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三條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
1.房地產產品的銷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產權轉移及收款,銷售款及工程款的結算應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進行結算,業務部門和業務人員不得挪用貨款。采用賒銷方式銷售時,財務部門應根據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進行跟蹤,并建立相關的資信檔案(包括購買單位或個人的資信、業務部門資信、業務人員資信等)。
2.財務部門編制各種應收(預付)款項帳齡分析表。對已到期的債權,應分別情況及時催收。
3.建立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預計各項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計提壞帳準備。
4.計提壞帳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含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預付帳款)。
5.計提壞帳準備采用金額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滿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滿~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債務人破產、資不抵債和其他足以證明應收款項可能發生損失的證明證據的,全額提取。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以及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提取壞帳準備。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使用期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分類
固定資產按不同使用狀態、自然屬性和生產過程的性能分為:
(1)生產及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出租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購置與建造需報經董事會批準。
4.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帳。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投資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6)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按原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所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價;
(7)盤盈的,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
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計價。
5.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預計使用年限 預計凈殘值率
房屋、建筑物 405%
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5-105%
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5-85%
器具、工具、家具 5-85%
電子設備 5-85%
其他設備 5-85%
6.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使用辦公用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和維護,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器材部負責保管和維護。財務部門建立固定資產臺帳,采用永續盤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7.對于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固定資產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備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購入的能夠單獨計價的計算機軟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第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內平均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按照下列原則執行:
1.法律規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經營期長于10年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4.經營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
第十七條年度終了,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項目計提。有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形的,應當全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八條企業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限與預計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第二十條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財產等資產由經辦部門、財務部門咨詢法律顧問后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外投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其中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投資為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為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投資需由經辦部門提出項目建議書,經董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其中,投資額占被投資方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額占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不含20%),或投資額雖占其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條年度終了,對投資項目逐項進行檢查,對市價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預計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長期投資,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全額計提該項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1.該項投資已暫停交易,且預計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資方已資不抵債,并且預計今后也無望盈利;
3.被投資方已經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4.被投資方從事產業的生產技術或競爭者數量等發生變化,其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嚴重惡化,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5.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重大虧損,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6.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際上已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顒铀l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六條成本費用核算資料,必須正確、完整,如實地反映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消耗。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簿、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統計資料等,內容必須完整、真實,編制和記載必須及時。
第二十七條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成本,在產品生產過程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關間接費用,計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權平均法核算,周轉材料的攤銷按周轉次數分期攤銷。
第二十八條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期間費用不計入生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成本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體制,將實際情況與預算相對比,分析成本增減變動的原因。
第三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凡屬費用性支出,各部門均應于每年年初提出預算,經財務部匯總、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各部門按預算進行報銷。費用的報銷程序如下:
費用發生后,經辦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按以下程序報銷:
1、經辦人應在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填制費用報銷憑證,在經辦人欄簽名,注明費用應歸集的部門或項目。如有實物還需驗收人簽字,有進倉的還應附有效的進倉單。物資采購應附經批準的有效采購合同。
2、交部門或項目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3、交財務經理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開支范圍。無效憑證及超出開支范圍的不予報銷。
4、交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審批人簽批。
5、審批手續完成后,交主管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會計填制憑證時應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是否超出開支范圍。
6、到出納處領款。出納付款前應認真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出納付款后應在原始憑證及報銷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并按記賬憑證及時登記日記賬。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三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按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收入的預測、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銷售部門或經營部門對下月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并報財務部,納入公司預算。
第九章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三十七條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之和減去資產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第三十八條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九條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后仍未補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十章財務報告與效績評價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三十日以內編制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十日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告應報送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公司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公司應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項目部財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
第四十五條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派出,對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服務于分公司、項目部。出納人員可以由各分公司、項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當地銀行開立支出帳戶。所有支出經過集團公司審批或報備后由支出帳戶支付。所有收入均應直接打入集團公司本部帳戶,由集團公司統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過當地支出帳戶。支出帳戶的印鑒由集團公司統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分別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條審批權限:各外地分公司的辦公費用、差旅費、管理人員工資、應交稅款、招待費等由各分公司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在資金使用計劃內審批,財務負責人或會計負責審核。但每周及每月要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及財務部備案,財務部將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的報備單回傳給分公司、項目部作為費用報銷憑證之一。
第四十八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報送下周及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應包括使用用途,并與勞務工資計劃、材料計劃一起報送。
第四十九條勞務及材料款的支付辦法:各項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團公司報送應付款明細,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會同財務部、材料公司安排具體付款計劃,并于25日前批出并撥款。各分公司、項目部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次月5號前提出調整計劃,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10號前撥款。
第五十條各分公司的會計核算系統應與集團公司統一,每月及時報送報表,并合并納入集團公司報表核算。
第五十一條差旅費報銷標準:員工在所在地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使用公司車輛,無車輛的可在進駐所在地兩個月內乘坐出租車,超過兩個月則除負責人外一律不得報銷出租車費。其他市內交通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招待費報銷標準:接待本集團公司及所屬其他各分公司、項目部人員,一律在自辦食堂用餐,不得宴請。接待外部客人或請客送禮一次宴請5人以內不得超過1000元,5—10人不得超過2000元,可由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批準,超過2000元/次的一律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五十三條各分公司、項目部除備用金用于日常報銷可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項目一律通過銀行轉帳。
第五十四條其他費用報銷制度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修訂、完善。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自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國家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主動接受財稅部門對本企業的監督。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籌集、使用資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證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企業目標。
第四條公司財務核算體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定生效,并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組織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籌資管理
第六條公司的籌資來源包括兩部分:投資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資本金、公司的負債資金。
第七條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付資本金;I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在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資本金,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吸收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其中吸收的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資產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預計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應以實際發生額入帳,預計負債應按估計的金額入帳。公司以負債的形式籌資可根據批準的現金流量預算,報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一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1.公司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照發生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按銀行機構名稱和帳戶進行明細核算。
2.現金的收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為便利公司業務的開展,應付隨機事項,實行“備用金制度”。各部門在年初提出備用金額度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執行,合理使用,嚴格控制。
4.公司嚴格控制支票的領用。因經濟業務需要領用的支票,必須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注明用途、金額;如果金額不能確定,必須注明限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持合同或協議到財務部領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領用人在七日內必須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支票必須妥善保管,如果發現丟失、被盜應及時采取措施,聲明作廢。如造成經濟損失,一律由丟失者本人負責。
5.公司各部門或員工的預支款(無論現金還是支票)均需及時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沖帳,逾期未辦理的,將從經辦員工工資里扣款處理。
6.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提出下一個月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務部,納入現金流量預算表,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確定資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存貨的管理
1.存貨包括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周轉材料等。
2.常規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制,并將經濟合同報財務部一份,以供辦理付款時使用。
3.存貨均按歸口管理原則,必須有專業人員檢驗、登記,并交由專人過磅、保管,取得供貨單位的合格證,辦理驗收入庫并錄入電腦,生成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有采購、檢驗、驗收、保管等簽字確認,并報送財務一份入帳。存貨的領用必須附領用單,領用單需有領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員簽字,保管員憑領用單錄入電腦,領用單需報財務一份入帳。
4.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發出的實際成本。存貨采取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相結合的原則,定期進行盤點。年度終了,必須對存貨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對于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等存貨實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6.對于因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的存貨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三條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
1.房地產產品的銷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產權轉移及收款,銷售款及工程款的結算應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進行結算,業務部門和業務人員不得挪用貨款。采用賒銷方式銷售時,財務部門應根據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進行跟蹤,并建立相關的資信檔案(包括購買單位或個人的資信、業務部門資信、業務人員資信等)。
2.財務部門編制各種應收(預付)款項帳齡分析表。對已到期的債權,應分別情況及時催收。
3.建立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預計各項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計提壞帳準備。
4.計提壞帳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含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預付帳款)。
5.計提壞帳準備采用金額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滿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滿~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債務人破產、資不抵債和其他足以證明應收款項可能發生損失的證明證據的,全額提取。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以及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提取壞帳準備。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使用期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分類
固定資產按不同使用狀態、自然屬性和生產過程的性能分為:
(1)生產及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出租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購置與建造需報經董事會批準。
4.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帳。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投資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6)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按原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所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價;
(7)盤盈的,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
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計價。
5.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預計使用年限 預計凈殘值率
房屋、建筑物 405%
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5-105%
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5-85%
器具、工具、家具 5-85%
電子設備 5-85%
其他設備 5-85%
6.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使用辦公用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和維護,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器材部負責保管和維護。財務部門建立固定資產臺帳,采用永續盤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7.對于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固定資產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備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購入的能夠單獨計價的計算機軟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第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內平均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按照下列原則執行:
1.法律規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經營期長于10年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4.經營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
第十七條年度終了,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項目計提。有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形的,應當全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八條企業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限與預計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第二十條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財產等資產由經辦部門、財務部門咨詢法律顧問后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外投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其中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投資為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為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投資需由經辦部門提出項目建議書,經董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其中,投資額占被投資方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額占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不含20%),或投資額雖占其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條年度終了,對投資項目逐項進行檢查,對市價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預計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長期投資,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全額計提該項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1.該項投資已暫停交易,且預計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資方已資不抵債,并且預計今后也無望盈利;
3.被投資方已經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4.被投資方從事產業的生產技術或競爭者數量等發生變化,其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嚴重惡化,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5.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重大虧損,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6.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際上已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顒铀l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六條成本費用核算資料,必須正確、完整,如實地反映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消耗。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簿、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統計資料等,內容必須完整、真實,編制和記載必須及時。
第二十七條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成本,在產品生產過程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關間接費用,計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權平均法核算,周轉材料的攤銷按周轉次數分期攤銷。
第二十八條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期間費用不計入生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成本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體制,將實際情況與預算相對比,分析成本增減變動的原因。
第三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凡屬費用性支出,各部門均應于每年年初提出預算,經財務部匯總、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各部門按預算進行報銷。費用的報銷程序如下:
費用發生后,經辦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按以下程序報銷:
1、經辦人應在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填制費用報銷憑證,在經辦人欄簽名,注明費用應歸集的部門或項目。如有實物還需驗收人簽字,有進倉的還應附有效的進倉單。物資采購應附經批準的有效采購合同。
2、交部門或項目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3、交財務經理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開支范圍。無效憑證及超出開支范圍的不予報銷。
4、交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審批人簽批。
5、審批手續完成后,交主管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會計填制憑證時應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是否超出開支范圍。
6、到出納處領款。出納付款前應認真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出納付款后應在原始憑證及報銷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并按記賬憑證及時登記日記賬。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三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按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收入的預測、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銷售部門或經營部門對下月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并報財務部,納入公司預算。
第九章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三十七條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之和減去資產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第三十八條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九條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后仍未補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十章財務報告與效績評價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三十日以內編制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十日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告應報送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公司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公司應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項目部財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
第四十五條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派出,對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服務于分公司、項目部。出納人員可以由各分公司、項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當地銀行開立支出帳戶。所有支出經過集團公司審批或報備后由支出帳戶支付。所有收入均應直接打入集團公司本部帳戶,由集團公司統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過當地支出帳戶。支出帳戶的印鑒由集團公司統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分別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條審批權限:各外地分公司的辦公費用、差旅費、管理人員工資、應交稅款、招待費等由各分公司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在資金使用計劃內審批,財務負責人或會計負責審核。但每周及每月要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及財務部備案,財務部將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的報備單回傳給分公司、項目部作為費用報銷憑證之一。
第四十八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報送下周及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應包括使用用途,并與勞務工資計劃、材料計劃一起報送。
第四十九條勞務及材料款的支付辦法:各項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團公司報送應付款明細,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會同財務部、材料公司安排具體付款計劃,并于25日前批出并撥款。各分公司、項目部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次月5號前提出調整計劃,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10號前撥款。
第五十條各分公司的會計核算系統應與集團公司統一,每月及時報送報表,并合并納入集團公司報表核算。
第五十一條差旅費報銷標準:員工在所在地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使用公司車輛,無車輛的可在進駐所在地兩個月內乘坐出租車,超過兩個月則除負責人外一律不得報銷出租車費。其他市內交通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招待費報銷標準:接待本集團公司及所屬其他各分公司、項目部人員,一律在自辦食堂用餐,不得宴請。接待外部客人或請客送禮一次宴請5人以內不得超過1000元,5—10人不得超過2000元,可由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批準,超過2000元/次的一律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五十三條各分公司、項目部除備用金用于日常報銷可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項目一律通過銀行轉帳。
第五十四條其他費用報銷制度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修訂、完善。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自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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