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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3-07-27 21:45:17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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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0篇)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 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 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 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 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 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 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 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 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 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 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 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 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 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 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2

          為強化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規數據采集程序,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更地發揮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作用,提升統計服務功能,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業統計基層數據采集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并已納入名錄庫管理的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對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按照在地原則進行數據采集。

          第二條統一對納入企業一套表圍的調查單位進行數據采集,要求基層企業獨立、自行上報各類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和代報,嚴格執行工業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統計機構的相關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地上報各種工業統計報表。

          第三條基層企業根據工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利用工業“企業一套表”聯直報數據采集平臺,按規定時間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報相關數據,每一個報表企業需要填報多種表式,進行集中采集。

          第四條 要及時對沒有報表的企業進行催報,并做催報記錄,對不配合報表及屢次遲報的企業要通過重點執法檢查予以理順,在數據采集時排除人為干擾,從源頭上保證數據質量,平臺數據,要做到隨報隨審,對發現有問題的數據,要及時進行查詢,確;鶎訑祿蠄筚|量。

          第五條基層企業作為統計數據采集對象,要按照統計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做到臺帳數據與統計報表數據、原始記錄相互銜接一致,帳內相關指標數據必須合乎邏輯。

          1、原始記錄包括:產品(商品)生產(經營、銷售)方面的記錄;商品購進(成本、運費)方面的記錄;原材料、燃料、動力、商品購進方面的記錄;財務收支方面的記錄等。

          2、統計臺帳包括:生產、銷售總值統計臺帳;產品產量或銷售類值臺帳;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臺帳;工業增加值統計臺帳;原材料、庫存材料臺帳;財務收支統計臺帳等。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電子統計臺帳。

          第六條 企業報表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電腦、絡知識和操作技術,能熟悉使用電腦設備登陸工業“企業一套表”系統,平臺數據在國家局審定通過后,自行打印紙介質報表,由報表人、統計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存檔備案。

          第七條基層企業應建立健全工業統計電腦使用規章制度,安裝防火墻,維護電腦設備和定期殺毒,保證報表期間電腦設備的穩定運行和上報工業統計數據的.安全。

          第八條 工業企業聯直報要堅持不在基本單位名錄庫的企業不得填報數據,堅持由企業獨立報送真實的統計數據,堅持由企業自己上報聯直報數據,堅持由企業修改差錯或填補不完整報表的原始數據。

          第九條在數據上報前,一般報表由分管局長審核后進行上報。重要報表、重要數據報由局長審核后上報。

          第十條對上報的各期工業統計數據,在未經國家局審核認定前,一律不得對外提供和使用,特別是涉及到企業單家的數據不得對外提供。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3

          一、全局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安全的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強信息安全觀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識。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動載體不外借;涉密文件不過夜。

          三、局設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遼寧省統計局調查隊隊長、副局級巡視員擔任,委員由各處(室)、單位負責人擔任。

          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芈鋵嵕贮h組和上級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據形勢、任務確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重點。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ㄈ⿲Ρ揪指刹、職工進行信息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文件,及時通報信息安全情況。

          (四)提出對信息安全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意見。

         。ㄎ澹┒ㄆ陂_展檢查、自查工作,對未落實信息安全相關要求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各處(室)、單位設信息化聯系人,一般由熟練掌握計算機和網絡知識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隊伍的相對穩定。

          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職能部門由辦公室、數據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統計資料管理辦公室組成。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4

          為了維護統計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并保護統計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正確調整統計行政法律關系,根據《行政訴訟法》,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認真參加應訴活動,模范遵守訴訟程序,維護法律尊嚴。

          二、市統計局執法檢查科作為本局法制工作辦事機構負責代理參加統計行政應訴。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認真做好應訴準備。

          1.接到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后,必須對送達回證簽名蓋印本局公章。

          2.認真審查起訴副本,審查原告的主體資格,審查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審查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假,審查原告的'訴訟時效。

          3.接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執法檢查科應向市人民法院提供書面答辯狀并對本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舉證。舉證的內容包括:證據和統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統計制度方法。

          四、在應訴中應充分運用應訴權、反駁權、答辯權、申請回避權、閱查或復制庭審材料權,請求維護行政行為權,申請強制執行權。

          五、認真履行訴訟義務。包括:(1)不能濫用訴訟權利;(2)接到法庭合法傳喚,要及時參加應訴;(3)法人代表不能出庭應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4)不得防礙行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5)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6)按規定繳納訴訟費用;(7)對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決裁定,自覺履行。

          六、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提出申訴;申訴意見未予采納,裁決未予變更時,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終審裁決有錯誤時,應向檢察部門提請抗訴。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5

          1、醫院統計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

          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

          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

          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機錄入,原始統計數據不允許擅自更改。

          5、數據統計工作必須按:校對、校驗、審核、報出及歸檔程序進行。

          6、定時、定期按統計口徑上報數據報表,不得延報、遲報。

          7、如發現統計數據報表錯誤必須及時通報處理。

          8、妥善保管原始統計數據資料。

          9、統計室的原始票據廢棄紙紙需銷毀時按醫院票據銷毀程序、渠道辦理。

          10、統計數據備份必須按期進行,備份介質異地分存。

          11、計算機統計數據庫專人管理。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6

          1、統計報表是醫院的機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出院外。

          2、統計報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統計報表必須按時間、口徑、范圍報送。

          4、統計數據報表按期裝訂、分類、專人管理并歸檔。

          5、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調閱必須登記。

          6、禁止外單位調閱統計數據報表,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準。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7

          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是認識人口規律的重要手段,是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的重要指導依據。為提高計劃生育統計人員的素質,保證統計質量,特制定統計人員制度

          一、統計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做一個合格的計劃生育工作者。

          二、認真學習《統計法》,嚴格依法行政,及時上報計劃生育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字。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種統計資料數據檔案。歸類存檔,實行規范化管理。

          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堅持嚴、細、實的原則,按時完成上級規定的'各類統計報表。

          五、統計人員嚴格執行統計人員保密制度。

          1、建立綜合統計工作制度。為統計數據上報統一,必免重復上報,要在各相關數據確認后,經統計員,股長,主管領導簽字后上報。

          2、建立統計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各鄉(鎮)街統計員會,統計員會議,除完成上報,審核,匯總報表外,還要對各鄉(鎮)街統計質量情況進行評估,并對評估結果納入本年度目標管理。

          3、建立統計質量檢查制度。每半年對全市統計質量評估一次,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信息對計劃生育統計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向有關領導及上級部門通報。

          4、建立堅持統計臺帳管理、檢查制度。我們利用每半年對基層工作考核時機,專門對統計臺帳進行檢查,堅持做到“五清兩相符”。

          5、堅持生育指標審批及管理制度。建立集體審核,主管領導簽字制度,并對指標審批情況每年定期自查兩次,對要件不全,審批程序有誤等要及時糾正,嚴重者要追究其相關者責任。

          6、堅持統計資料保管、保密制度。每年將各種統計報表,統計調查,指標審批,生育登記單,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按要求歸檔,立卷,需長期保存的裝訂成冊,并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7、加強統計臺帳管理制度。

          鄉(鎮)街要建立出生,死亡,節育手術登記及辦理《生育登記單》統計臺帳;村要將全年生育、節育手術等信息上報鄉(鎮)街由鄉(鎮)街生成電子檔案。按要求各種統計報表的數據必須來源于電子檔案材料。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8

          一、統計基礎工作制度

          1.組織機構:按統計法規定設立統計機構并正式掛牌,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予以明確。在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和經濟普查期間,成立本轄區的普查機構,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在領導班子分工中明確統計工作由主任負總責,并明確統計分管領導,每年在班子會議中討論統計工作事項不少于4次。

          2.崗位人員:依照《統計法》規定設置統計工作崗位,具體崗位包括綜合統計、工業統計、農業統計、三產統計、投資統計。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其中專職統計人員在3人以上,并以文件形式明確分工,統計人員力爭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統計人員如需變動的,應提前向區統計局報告。

          3.經費保障:將統計調查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要求全額配備各項統計調查補助經費和普查經費。要提供和改善統計工作必需的辦公條件,落實辦公場地和統計信息化設備,確保統計資料網絡傳輸報送通暢,保障一套表系統正常使用。

          4.工作職能:街道統計工作在統計業務上受區統計局領導,接受國家調查隊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各項統計調查業務和大型普查工作,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指導村(社區)統計工作。

          5.業務建設:

          (1)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開展各項統計調查。

          (2)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做好統計調查對象的確定入庫工作。調查對象已確定的,在統計調查期間不得自行變動。調查對象發生搬遷、新增、注銷等情況,應當報區統計局批準變動。

          (3)及時做好調查對象統計報表催報、審核、查詢和核實工作。

          (4)保證基層單位獨立上報真實的統計數據,對于調查對象拒絕統計調查貨上報的數據存在異常的,應及時核查并報告區統計局。

          (5)對外提供或使用重要的區域統計數據,應當與區統計局核定并公布的統計數據相一致,不得有出入。

          (6)建立健全統計資料保存管理制度。紙質資料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電子資料名稱規范、格式統一、無病毒、有密碼,及時備份,刻錄光盤存檔。統計資料應專人管理,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統計人員變動時,應正式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原始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匯總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統計文件、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及普查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7)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配備統計專用計算機并鏈接統計專網。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加強轄區內統計信息安全管理,確保統計信息在采集、存儲、處理、傳輸、保管過程中不丟失、不毀損、不泄密。督促轄區單位按要求做好網上直報。

          (8)本級統計人員要積極開展各項統計業務學習,積極參加上級統計業務培訓。要積極開展轄區統計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年度內自行組織統計業務培訓不少于3次。要協助上級統計機構做好對輔助調查員、記賬戶以及調查對象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為基層提供服務。

          6.依法統計:保證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領導不得自行修改統計科(辦)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本級統計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統計人員應當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有其他違反統計法律規范的行為。對非法統計調查表,統計人員有權拒絕填報,并應向區統計局舉報。

          組織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單位統計法律規范的執行。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報告。

          7.保密要求:積極保護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不得將統計調查獲得的調查對象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以及能夠推斷或識別單個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通過口頭、書面、電子、網絡、統計匯總資料、概覽、年鑒等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或泄露。

          8.統計網絡:按照統計調查任務的需要建立健全統計調查網絡,以文件形式明確本級和村(社區)統計人員。培育一支高效穩定的統計調查隊伍,充實后備力量,保障工資待遇,建立工作考核,確保各項統計調查順利完成。可以將部分統計調查業務委托統計中介機構調查,但必須監督其依法開展調查。

          9.基礎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統計局的要求,深化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加強本級組織、業務、法治、信息化建設,指導幫助村(社區)和企業做好統計基礎規范化,保障源頭統計數據質量。按照區統計局的年度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各項創建工作,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方式提高轄區單位統計基礎水平,使基層統計單位形成領導重視、工作配合、專人負責、數據準確、臺賬健全、資料齊全、依法規范的基礎格局。

          10.考核獎懲:制定并落實轄區統計人員考核辦法,對本級、村(社區)和“四上”企業統計人員每年開展考核打分,推薦表彰先進,獎勵優勝,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對發現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依法處理,必要時予以清退出統計隊伍。

          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規范統計檔案資料管理,按照集中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保密的原則,做到定期整理,年度分類,立卷成冊,妥善保管,以確保統計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2.綜合性統計資料,次年三月底前,由綜合統計員搜集匯總、裝訂成冊、編號存檔、集中管理。各專業統計員要及時向綜合統計員提供分析信息、檢查指導資料、會議匯總資料、統計人員信息資料、單位名錄資料、法治宣傳資料、月度統計數據匯總資料、數據催報審核等統計資料。

          3.各統計人員應妥善保管、整理年度資料和臨時性資料,防止損毀、滅失。電子版本年度資料要分類整理,刻錄光盤保存,并保證統計用電腦網絡安全。要指導行政村(社區)和企業及時做好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其他統計資料的規范化管理。

          4.年鑒、概覽、公報、重要文件、重大歷史沿革資料、普查資料等統計資料長期保存,統計月報、統計臺賬和下屬單位統計年報保存期不少于10年,統計原始資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長期性統計資料由本級檔案室集中管理,其他臨時性統計資料,根據上級統計部門要求和本級需求,酌情確定保存期,并由各專業統計人員自行保管。

          5.統計人員變動時,對所保管的統計檔案資料要履行交接手續,交接必須在雙方上一級領導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做到手續齊全,資料完整。

          6.統計資料的公布實行定期制,統計概覽、年鑒、月卡、公報等在固定期間公布發行,但不得公布單個調查對象的資料。公布和提供的資料需經區統計局審核,數據不得與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相矛盾。鎮街其他科辦需要使用統計數據的,應以正式公布的為準。向其他部門提供統計資料時,不得泄露單個統計調查對象的資料,并監督使用。

          三、統計臺賬工作制度

          1.按規定建立綜合、工業、農業、服務業、固定資產、能源、勞動工資等專業統計臺賬。

          2.統計臺賬建立要遵循全面、完整、便于查詢的原則,反映統計工作過程。專業臺賬內容要包括計劃總結、各級文件、調查對象名錄、統計人員名錄、基層原始報表、催報審核查詢記錄、調查對象主要統計指標匯總表、分析信息匯總表、檢查指導匯總表、會議培訓匯總表、人員交接記錄和清單以及根據市、區統計局專業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

          3.本級統計工作臺賬,可以實行電子化,年末需刻錄光盤備份。電子臺賬的匯總數據依據應以原始依據或基層調查表為依據。

          4.統計臺帳的登記內容、統計口徑、計算方法、報告期等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上級統計制度的規定,依照“數出有據”的原則,認真逐月或逐季進行登錄。

          5.加強對調查對象統計臺賬設置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使調查對象各類統計報表數據與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相符。

          四、統計報表管理制度

          1.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組織領導調查對象填報工作,負責報表指標培訓講解、報表質量檢查核實,協助區統計局開展報表催報、審核、查詢等工作。

          2.指導調查對象規范報表填報程序,幫助制定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的統計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

          3.指導調查對象做好一套表聯網直報和電子臺賬登記工作,使調查對象統計人員能熟練掌握系統的使用方法、應用功能和修改保存方式,并告知開庫、關庫時間。對于紙質報表或一次性調查,要及時組織部署調查工作,落實人員、開展培訓、把握節點、保證質量。

          4.要及時收集調查對象年度紙質報表,根據工作要求,布置調查對象打印提交聯網直報的統計年報。收集的統計報表必需經調查對象統計人員、統計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名并蓋公章。

          5.統計人員發現調查對象統計數據有差錯嫌疑的,不得直接進行更改,應當及時了解情況,要求調查對象核實和說明,若確有錯誤的,則要求調查對象及時改正并重新提交,報表的真實性由調查對象自行負責。

          6.若統計報表由統計人員收集錄入的,則統計人員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統計人員在上報報表或提供有關數據前,應進行嚴格、認真細致的審核,盡力減少數據原始誤差,并防止數據錄入、匯總、處理各環節中出現差錯。

          7.各專業統計員在匯總數據時,如發現某項數據出現了異常變化,應當認真核實實際情況,避免差錯。同時,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接受上級統計部門的查詢。

          8.統計人員對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對象商業秘密、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提供或引用。

          五、統計檢查指導制度

          1.貫徹落實《統計法》和《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以檢查指導的方式落實法律要求。

          2.統計檢查指導工作要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有總結,對本級統計工作和轄區統計單位每年組織一次自查。要深入調查對象現場開展檢查指導,每年檢查重點單位不少于40家,其中“四上”企業不少于70%,企業數量少于40家的實行全面檢查。

          3.要注重檢查指導的實效,鎮街統計人員要熟練掌握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了解各報表指標計算方法,熟練掌握工作技能。

          4.統計檢查指導必須按照一定程序,二人以上,有檢查通知書和檢查記錄,并經簽字蓋章并當場反饋問題,檢查通知書和反饋記錄由街道和被檢查單位各留存一份。

          5.檢查指導的內容要全面,包括報表上報情況、統計臺賬登記情況、主要數據真實性情況、原始記錄保存情況以及統計其他基礎工作。檢查過程中,要了解所屬統計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掌握統計人員業務能力水平,做好數據質量監測,做好普法宣傳,避免發生統計違法。

          6.在檢查指導中,統計人員應自覺抵制各項統計違法,對于發現數據差錯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于有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上報區統計局政策法規科,由區統計局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查處。

          7.統計工作檢查指導要保存相關記錄,要拍照留痕,檢查內容要登記匯總。

          六、統計調研分析制度

          1.統計人員要走訪基層企事業單位,及時掌握本地社會經濟發展勢態,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統計分析材料包括年度分析、半年度分析、季度分析、專項分析、民情民意分析等。

          2.積極利用統計數據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統計人員應按季提供統計分析材料,全年不少于4篇,并注重事前分析和預判。

          3.統計人員要認真研究當地情況,提高分析、調研的質量,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4.統計調研分析應以?男问较蚪值乐饕I導發送,并在一周內抄送給區統計局,由區統計局辦公室備案登記,并在門戶網站擇優錄用發布。

          5.統計人員要及時收集、整理統計工作動態信息,總結好的工作做法和各項工作成效,及時向區統計局上報統計工作動態信息文字資料,各專業統計人員年度動態信息不得少于五篇。

          七、統計名錄庫管理工作制度

          1.基本單位名錄庫應全面、及時、真實反映轄區內基本單位的有關信息資源,為開展各項統計調查服務,為準確評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名錄庫維護實行每月維護為原則,以“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在線更新、依據規范”為模式,做到應統盡統。

          2.落實專人對轄區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戶等基本情況開展數據的管理、即時維護、集中存儲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3.認真做好對本轄區內統計單位的新增、變更、注銷、核查等工作,做好對產業活動單位的歸屬,法人情況的聯系與核實,按照維護規則和上級要求履行維護職責。并要求村(社區)建立生存單位名錄電子清冊或活頁管理制度,按上級要求及時匯總各村(社區)的變動單位信息。

          4.做好維護節點延伸村(社區)的名錄庫培訓、指導、考核等工作。根據屬地原則及時將基本名錄庫管理系統四庫聯網中的單位登記注冊的變動信息分解至各村(社區)。

          6.做好名錄庫維護原始依據的保存管理工作,新增、注銷、變更、剔除單位提交的資料需由調查對象簽字蓋章,年末統一下載并分類整理名錄庫單位信息和維護日志。

          7.建立名錄庫管理工作臺賬。每月底按臺帳要求,對調查收集并處理的轄區范圍內單位的新增、變更、停業、注銷、撤銷(含遷出)信息進行匯總登記,并向普查中心報送本級名錄庫管理月報表。

          8.根據名錄庫系統反饋的新增、變更及注銷單位信息和由區統計局反饋的單位信息變動情況,及時對所屬單位進行核查,并布置和落實所屬單位填報基本單位情況表(101表),提供相關資料。

          9.建立企業基本情況檔案,對達到規;蛳揞~標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按月申報進入基本單位名錄庫,及時納入統計范圍。

          10.為名錄庫資料保密,不得對外提供和泄露,因統計工作需要對外提供的,應按管理范圍經區統計局主管領導批準,由普查中心同意,鎮(街道)統計科辦統一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供。

          八、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度

          1.組織各級人員開展統計法律規范學習。班子成員帶頭學法,每年學習統計法至少1次,統計人員每年學習統計法律規范不少于4次,組織下屬村(社區)和企業統計人員開展統計法學習每年不少于二次。街道應積極派本級人員參加省市區統計局組織的各項法治講座和培訓會議。

          2.多方式、多場合開展統計普法活動,每年組織統計普法不少于5項,其中每年組織大型統計普法1次。要充分利用各項統計業務契機舉辦統計普法培訓班,開展統計普法和職業道德宣傳,利用各節點開展廣場普法、普法演出、知識競賽、網絡競答、戶外活動等普法活動,發放統計法宣傳資料和紀念品,創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實效性。

          3.認真做好各項普查的宣傳,在農業普查、經濟普查、人口普查時期,街道普查辦應積極組織并利用板報、橫幅、標語、宣傳圖片、宣傳報刊、宣傳信、網絡等形式廣泛宣傳,以達到家喻戶曉。

          4.落實法律延伸活動,統計法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通過現場指導宣講傳授統計法知識。

          5.積極組織各社區、企事業單位統計員參與上級統計部門舉辦的各類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指導轄區村(社區)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并收集宣傳成果。

          6.每年制定年度統計普法計劃,年底做好普法總結,積極向區統計局上報普法圖文信息,每年普法信息不少于2篇。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9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障統計工作的及時性和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促進我校各項工作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統計工作,是對全校的工作從數量方面進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項工作中的比例關系,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給領導制定規劃、編制計劃、檢查工作執行情況以及進行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信息來源。

          我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準確、及時、全面、系統、科學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職能部門的活動情況,通過教學、行政后勤、基建、財務、外事、學籍管理和人事等項工作的、統計資料,為進一步加強科學管理、制定規劃和編制計劃以及檢查和監督計劃執行情況提供可靠依據,為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和分析、改進工作提供真實統計資料。

          一、統計機構和統計員

          1、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在學院辦公室設立一名兼職綜合統計員;在部分重要職能部門,如財務、青年電影制片廠、影視中心、校產辦等設立一名專職統計員;在人組辦、教學辦、研究生辦、行政處、繼教中心、基建處分別設立一名兼職統計員,形成以學院辦公室為中心的統計工作網。

          2、依照規定,我校各類統計人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苹蛑袑W歷。

          3、統計隊伍應保持相應的穩定,統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應當有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接管,須辦理交接手續,并向學院辦公室報告。

          二、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職責

          (一)學院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1、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

          2、負責統計隊伍和統計基礎工作的建設,對綜合人員進行考核與獎勵,組織對統計人員的培訓。

          3、負責全,F代化統計環境的建設。

          4、貫徹并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

          (二)學院綜合統計員職責

          1、組織和協調各系、處等有關單位的統計工作,并與各單位共同完成國家、部門、地方的統計調查任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3、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

          4、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

          5、定期公布統計數字。

          (三)各系、處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1、對本系統、本部門的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監督管理。

          2、對本系統、本部門上報的統計資料負責審核。

          3、對本系統、本部門的統計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4、負責本單位現代化統計環境的建設。

          (四)各系、處單位統計人員職責

          1、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向學院以及主管上級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并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3、建立健全單位原始記錄及統計臺帳。

          三、對學校綜合統計和各職能機構統計人員的規定

          (一)對學校綜合統計的規定

          1、學年初報表及其它對上級部門的報表,有些數字必須由幾個部門共同核準,綜合統計一定要做好協調工作。

          2、在各類報表中,有些數據是幾個部門的`綜合統計,必須做到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二)對各職能機構統計人員的規定

          1、為做到數出一門,凡各職能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反映學校基本情況數據時,必須通過學院辦公室的核準。

          2、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各種報表時,必須同時報學院辦公室一份。

          3、各職能機構的統計人員在向綜合統計提供基礎數據時,必須有本部門的領導簽字。

          4、上級主管業務機構直接下到學校的對口單位的報表,由各單位負責填報,需要其它單位提供數據時,其它單位應積極支持,做到及時、準確,協助填好報表。

          企業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10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育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教育管理、科學決策和服務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育統計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統計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教育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2、學校根據教育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學校統計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學校明確一名校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檢查、督促并協助完成統計任務。學校統計人員必須按時、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3、教育統計人員應當加強學習,具備與其從事的教育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整理、報送統計資料,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4、加強對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按照國家規定加強統計人員資質和信用建設,提高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人員的穩定性。

          5、統計人員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6、應當根據統計資料,對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教育事業發展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解讀、預測預警機制,加強數據分析,增強教育統計分析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7、統計人員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入挖掘數據資源,綜合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提高統計分析和應用能力。

          8、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等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上報的統計資料必須由統計人員、審核人、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9、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建立健全教育統計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統計內控機制,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10、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教育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11、教育統計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教育統計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虛假教育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

          12、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教育統計工作中有統計違法行為的,移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有違紀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根據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輕重,向有關責任人員的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處分處理建議。

          13、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領導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自行修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2)強令、授意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有關機構、人員拒報、虛報、瞞報或者篡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3)對拒絕、抵制篡改教育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4)對揭發、檢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前款第(3)項、第(4)項規定行為的,應當從重處分。

          14、教育統計機構及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責任,并記入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誠信檔案:

          (1)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

          (2)自行修改、篡改、偽造、編造統計資料的;

         。3)不按時提供、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或者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

         。4)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5)泄漏統計資料導致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被識別的;

         。6)違反規定導致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7)其他統計違法行為。

          15、違反統計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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