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設立總法律顧問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通過總法律顧問的設立,建立以總法律顧問為代表的,有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法律顧問所構成的企業法律顧問組織系統,形成以總負責人為主的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體系,共建起總法律顧問向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法律事務機構及法律顧問向總法律顧問負責的工作責任機制,使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走向完善,并以此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從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組織結構可以看出,總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中處于核心的地位,總法律顧問的設立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完善、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以及法律顧問作用的充分發揮,將起到促進和保障的重要作用。總法律顧問的設立使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權力的機構與法律事務機構及法律顧問之間形成組織上的固定的連接,總法律顧問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同時,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總負責人,又是企業決策層的高級管理人員,總法律顧問的性質和職責決定了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以及法律顧問一樣,在行使職責開展法律事務的工作中,較少考慮部門的利益,而是從法律的角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為目標,并且,總法律顧問的工作又是集中反映和體現了法律顧問的知識、智慧和經驗。因此,總法律顧問也是集體智慧的結晶,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在法律上的可行性,維護企業的經營成效和合法權益。
總法律顧問與法律顧問機構、法律顧問工作的目標是一致的,這也是總法律顧問與法律顧問制度關系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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