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報假警將追責
公安部近日制定印發《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月5日,山西警方通過官方微信平臺對《意見》進行解讀,今后,報假警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如有群眾報案公安機關對屬自己管轄的不得推諉
《意見》規定,對于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都必須接受,不得推諉。
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場進行接報案網上登記,當場接受相關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對于報案時違法犯罪活動正在進行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先出警進行緊急處置,處置完畢后在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不超3日
《意見》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后,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于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
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接報案信息全流程網上運轉
要大力提升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級公安機關要抓緊完善執法辦案系統功能,實現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全流程網上運轉。要逐步將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與信息智能關聯,實現接報案和受案立案辦案結案全過程可溯式管理。
充分利用公安機關互聯網平臺和移動終端,依法及時向案件當事人公開案件相關信息。
取消發案數破案率考評
《意見》要求健全接報案登記制。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針對不如實受案立案的問題,《意見》提出改進考評機制,堅決取消發案數、破案率等影響依法如實受案立案的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增加案件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滿意度的評價比重。
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將被追責
對明顯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報案事項,應立即告知報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對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已經辦結的,應向報案人作出解釋,不再重復接報案登記。
對于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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